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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00号

台湾地区「新教理编译小组」组织及工作程序筹备会议纪录


 
 
    本会议自中国主教团教义委员会吴代主任委员终源署理指示召开。
时 间:1044.5.25.下午三时至五时十五分
地 点:台北市光复南路主教团秘书处会议室
主 席:赵一舟神父
出 席:房志荣、雷蕙琅、李鸿皋、罗国辉
记 录:胡国桢
    —、新教理编译工作,教廷希望中文方面能出一本全体中国人都适用的版本,因此,需要把目前已译好的「台湾版」及「香港版」两译本综合并评审·香港方面提出了一个工作进度计划·我们评估台湾方面人力后,在组织上做下述建议:
    整个编译过程应分三个阶段:(1)翻译(2)综合评审 (3)核准。
    (1)翻译:台、港两地的初稿都已完成,台湾方面谢谢罗星塔及黄泽憬两位神父的贡献。
    (2)综合评审:目前应尽速组成各卷的「综合评审小组」,与香港方面各小组合作,完成两地的「综合版草案」。
    仰最后评审:成立一个「最后评审小组」,对各「综合评审小组」修订完成的「综合版草案」,再次加以审阅、调合各卷间的差异,做最后的定稿工作。
      (以上各阶段和工作人选由主教团教义委员会〔吴代主任委员)肯定并委任。)
      (最后呈交罗马批准事宜,见下列第五点。)
    二、建议台湾方面各小组名单如下:
      (若蒙批准,请尽速寄发正式聘函,通知各位工作程序及原则。)
      (下述港方人员已由香港主教胡枢机委任。)
    (1)各卷「综合评审小组」:
    卷一(信理40%);张春申、谷寒松、赵荣珠(港方:韩大辉、刘
                                                          (下转194页)
    (上接174页)
赛眉、蔡惠民)
 卷二(圣事社仪23%):赵一舟、胡国桢(港方:罗国辉、陈满鸿)
    卷三(伦理27%):詹德隆(港方:吴智勋、关俊棠)
卷四(祈祷11%):徐可之(港方:姚崇杰、凌惠彤)。
(2)「最后评审小组」:由赵一舟、房志荣两位神父担任并作为协调人。(港方的「最后评审小组」为韩大辉神父、郑宝莲女士。)
    三、综合评审工作原则如下:
    (l)本书的记者对象不是「接受教理讲授的学生」,也不是一般教友;而是主教、神父、及讲授教理的老师们的参考书,因此,不必以普通教友的理解程度为审核标。亦即不是在编一本教理课本,而可视之为「初级神学课本」。
    (2)由于是「初级神学课本」,要多注意学术性,对于引用的外文专门术语最好在括号中附上外文,例如:感恩礼(Eucharist)。
    (3)对于「引文」的原则:教会文件(梵二、DS、教父及神学家作品等)以及礼仪经文的引用,参考现有评就的版本,但不要受现有的译文束缚,需要按原意重译或适应时,可放心去做。
    (4)对于专有名词译名的采用原则:以「思高圣经」及「约定俗成」的为主。
    (5)以开放态度面对民间或教会中通用的「一般用语」、「惯用语」, 若需要可以重译,例如:「领圣体」的共融意义如何译出?……
    (6)可以创造「新词」,但不要太多,而且要立即加以说明,如以「配当」译dispensatio(过去译「分施」)……
     四、「综合评审小组」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1)希望定稿时间在1994年九月底以前,各小组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在各组中解决,超越本卷的问题才提交「最后评审小组」通盘考量。
    (2)工作过程中,请列出需要讨论的问题、说法等,呈交「最后评审小组」考量。
    (3)工作过程中,请同时做中外文词字对照表(glossary),以方便日后出版时的编辑。
                                                        (下转248页)  
(上接194页)
    (4)在综合评审过程中,多搜集意见,并征询有经验人士的看法。
    五、建议台湾的中国主教团,与香港教区、澳门教区正式共同组成超越地区的「中文教理联合编译小组」,由中国主教团主席单主教与香港胡枢机(偕同澳门林主教),共同委任台港两地各组工作人员为本小组成员,将来也以本小组名义呈交定稿给中国主教团及胡枢机、林主教核准,转呈圣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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