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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01号 |
耶稣舆罪妇 一段福音本地化的尝试 |
张起凤
一、引 言
「福音本地化」、「文化基督化」一向是我的关怀。日前读钟鸣旦著《本地化——谈福音与文化》1,对其中所举改写福音的例子极感兴趣,引发我尝试改写一段福音的念头。
笔者以为,从改写福音的过程中,可以反应出在我们的文化里如何回答耶稣问:「你们说我是谁?」的问题。
选择若八—11改写,乃因这段福音中罪妇的处境及耶稣对罪妇的怜悯、宽恕,深深打动我心。总觉其中耶稣对罪妇白白的接纳与宽恕的态度,是中国文化需要补充与发展的;认出耶稣是这样的一位,或为释放我族的一项动力。
基本上改写的整个过程是按照钟文的建议:(1)读一段中译文福音;(2)加入略具文学形式的谚语;(3)重述这则福音故事;(4)沉思、回味这段福音後,再重述这段福音2。
按钟文所述,应由传道员和土著合作改写;笔者的限度在只能自充土著,传道员的部分由中译本圣经和几本诠释福音的书担任。
诚如钟文所言:「改写福音的一个片段,它并不取代圣经,它是圣经的补充材料,使圣经能进入一文化而扎根。」3故本文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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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尝试,期望能体验个中滋味!
文分四部分:
(一)先反省中国文化如何看‘罪’。这部分综合整理了前辈的研究所得。
(二)整理若八l—11的圣经诠释,深入了解原文含意及所要表达的期望。
(三)改写若八1—11的尝试。经几番尝试,最後决定采用广播短剧稿的对白方式写出。
(四)结语。道出写作过程中的困境与感想。
主要材料是钟文、神学论集和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等几部注解圣经的书(详见注释)。
二、关於中国文化中‘罪’的反省
中国文化「罪」的概念主要是儒家的思想,也受佛教的影响。
(一)什么是「罪」?
(l)‘罪’是指‘犯法’。违天意,犯礼法、国法。通常是指严重的违反了社会规范,必须施以重罚,不但应受国法制裁,也会遭天降罚,被社会谴责。人犯法,理当受刑罚,或将功赎罪。一人犯法,个人受辱事小,辱及先人、祸延子孙事大。‘罪感’固可因受刑罚而消除,「耻感」却永不消灭,此即中国人面对内在的「幽暗意识」,只能潜藏,不能积极面对的原因。也因这耻感文化,中国文化的忏悔意识薄弱。
(2)佛教传入,将‘罪感’带进中国文化,启发中国人以良心与良知面对内在的「幽暗意识」—一孟子所谓人性中「非人」的部分。明末清初心学之‘良知’、‘良心’两概念的发展,已显示出当时儒家的‘罪感’比‘耻感’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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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与‘恶’
一般用语分「罪」与「恶」。「罪」是犯法,必有国家的刑罚。‘恶’则未必干犯法条,可以只是伦理的「恶」,受的是社会的罚、上天的罚。在儒家观念中谈这类伦理的罪,通常不称为「罪」,而称为「过」、「故」;但若与宗教观念联在一起时,也称‘罪’,如:「某某罪恶深重,祸延考妣」;又如对人有亏缺时,也说「得罪……」。这种伦理上「恶」的观念形成了儒家的‘羞耻文化’。
(三)中国人如何面对「罪」(与「恶」)
(1)儒家的作风是以‘礼’、‘五伦’、‘修身’导民向善,同时怀有乐观的看法,即:不论有多少困难,因著人性本善,个人仍可能达到完人境界。(有人说这即是中国的「乐感文化」!)
(2)佛教在中国文化中注入了教规和忏悔仪典,助人超脱罪苦;又以其“罪感”启发中国人以良知、良心反省生活行为1。
现在中国人「罪」的概念结合儒、佛两传统,面对的态度通常第一个反应是儒家式的,但也有不少佛教式的反省。笔者认为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儒家的「羞耻文化」仍深植中国人心,例如父母常以这类的话教训子女:“你这样做,会让我们家丢脸……”亦常听闻:「我没犯法,为什麽说我有罪?」佛教的办法给人一个释放的机会—一忏悔,但总是笼罩在深沉的「罪」氛围中,人必须不断的立功积德,以便再世为人。人面对罪所处的状态仍旧是「惧怕」—一怕犯法、怕下地狱,怕不能转世投胎再做人……
耶稣基督带来新的机会。“罪”是人与天主、人与人的分裂,是恨,是心中的“恶念”。耶稣以其生命言行的逾越奥迹带给人类天主的救恩,因著天主的召唤,人能皈依,自罪恶中获释,得到宽恕、自由及重度爱的生活的希望、勇气和力量2。为中国文化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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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吾人以为这个讯息不但将人自「罪感」中释放,更重要的是有希望转「羞耻文化」为积极面对内在「幽暗意识」的新文化,给予中国文化超越现世的人生观,同时现在即能分享天主生命和重塑人性尊严的新动力。
三、若八1—11的福音诠释1
这段福音中,耶稣面对的是法利塞人设下的两难陷阱。如果耶稣判罪妇受梅瑟法律的极刑,她就违反了罗马法律,因为罗马法律不许犹太人定人死罪;如果他不判罪妇死罪,则又违背了梅瑟的法律传统。
这的确是个难题,但耶稣以其机智,不从法律,而从「人性的尊严」来回答。以下藉故事中人物的关系加以分析与诠释:
(一)经师、法利塞人、群众和耶稣
经师和法利塞人自信找到了陷害耶稣最好的机会,他们佯称耶稣为「师傅」,把罪妇带到她面前,一再逼问他的裁决。耶稣却不下定论,以沈默和看似不相干的行动—一弯下身去,在地上写字—一转移众人的目光。令他们看看那妇人,看看彼此,有反省或离开的机会。在他们的逼问下,乃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先向她投石吧!」(若八7)这话的效果在若八9显示出来:「他们一听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到年幼的,一个一个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稣一人和站在那里的妇人。」
事实上,这表示著耶稣的态度:她来不是为责备、定罪,而是为救赎。甚至有人认为这整段故事只为引出若八15:“你们只凭肉眼判断,我却不判断任何人”一语。
(二)罪妇与耶稣
这段福音的主旨在表现耶稣宽恕一名罪妇。「行淫」是梅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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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三大死罪之一,若一已许配的女子与人行淫,要判以石头砸死的死刑。耶稣不定妇人死罪,因为她深深同清人性的软弱。她看见妇女的人性尊严,而愿意给她重生的机会。但她也并末抹杀妇人犯罪的事实与不当,亦不纵容她再犯罪,所以他向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八11)这番话流露出耶稣对罪人的基本态度:同情与宽恕,并要求悔改,重新活出人性的尊严!
四、改写若八1—11的尝试
依钟著《本地化》一书所述,改写基本上是在答覆原有文字中所含的期望;其次,应注意在原文中圣神留下的空白也应留下2。这段福音,笔者尝试以广播短剧稿方式改写:
(旁白)那日清晨,在大庙前,众人对罪妇议论纷纷……
甲君:「我认为罪妇应受法律制裁。既然不守妇道,就该受罚以正视听,维护社会善良风气。」
乙君:「我觉得她既被公开指为淫妇,已受社会舆论恶评,她所造的恶业自有恶报,应放她一条生路。」
甲君:「话是不错!但是她的作为既已公开,若不依法处置,如何收维持社会道德秩序之效?若依法处置,对社会才能交代,而且也可警惕他人!」
乙君:「上天有好生之德。她的罪行已公开,想必良心也不安,何苦逼一个弱女子走上绝路?蝼蚁尚且偷生,经过这次事件,或许她有悔意,终其馀生想尽办法补赎自己造的罪孽啊!」
丙君:「孰是孰非很难断定。既已被公开指为淫妇,在社会上已无立足之地,谁会继续跟这种人来往?让她自生自灭吧!我们何必判断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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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不!若纵容这种人自生自灭,岂不是鼓励不守妇道的歪风?况且,谁能保证她不再重树艳帜,引诱更多的人犯罪?」
乙君:「应给她自新的机会,劝化她向善。对她对己都是功德一桩,何乐不为?」
丙君:「你们何必劳神?他们又不是问你们的意见,他们是来问老师的,老师什麽也不说,你们就别再争论了。」
甲君:「那我们请老师说,究竟该怎麽做才对?老师,您说呢?」
师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你们谁敢摸著良心说自己从无犯过,就处置她吧!」(诸君默然……)(旁白)人群渐渐散去,未了,只剩下老师和那妇人。
师曰:「妇人,他们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妇人:「老师,没有人。」
师曰:「我也不定你的罪,平安回去吧!从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旁白)数日後,甲、乙、丙君又聚在一块儿……
乙君:「你们看这篇《罪妇心声》,上面说:『我永远忘不了那天遇见的老师,他不但救了我身体的生命,更救了我灵魂的生命。当众人散去,没有人定我死罪後,他温和的看著我,向我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平安回去吧!从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我感到真心被接纳,也愧悔自己所作所为。他的宽恕和接纳,使我重新感到人性的尊严,我还是社会的一员,未被遗弃……他原谅我,并未加给我什麽赎罪的行动,只要我『不再犯罪』……』1
(旁白)诸君默然、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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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改写一段福音,使它本地化,确实极不容易。笔者在写的过程中一再挫败,体会到许多困难,然亦深深被这件工作的挑战性吸引,故并不灰心。最後写出的成果,不令人满意,不知读者阅毕是否感到回答了「耶稣是谁?」的问题?但因才疏学浅,目前只能到此地步,将继续努力。
经此体验,反省个人改写的困难如下:
(1)对民间掌故所知太少,想引用一、二做为改写背景材料,却搜索枯肠遍寻不著。
(2)怎麽写能够使原文的意义重新活现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改写充满浓厚的主观色彩,笔者曾五度易稿,尝试深入原文中每个角色,试著以中国人的眼睛和头脑参与其事,却常有顾此失彼、挂一漏万之感;总不能较好的表达原文的期望。
(3)以什麽方式改写也很费周章。这段福音,无论从中译本圣经或圣经诠释看,都清楚简洁。我深深经验到自己文化面对「幽暗意识」的限度,但要怎麽将这段福音放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表达、同时突显出耶稣的教导为我们是一个新的动力?
(4)第二节反省中国人「罪」的意识,较学术性。笔者对此问题涉猎不深,只能在生活氛围中体察一般人的感受,来配合学者的反省。改写之时,发现要自然而平民化的把我们生活中对「罪」、「恶」的意识写出来,实在艰难。
为我而言,这个写作经验是丰富而喜悦的:一因经验到自己的限度而喜乐,知道该学的还很多!二因藉此机会较深的碰触福音与文化之相容相斥,而体验到其中充满生机,这种挑战性令我喜悦!
「福音本地化」、「文化基督化」诚然是一条漫漫长路,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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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然为活在这奋斗的历史中而感谢天主!
1 钟鸣旦著,陈宽薇译,《本地化—一谈福音与文化》(台北,光启,1993)。 2 同1,60。 3 同1,62。 1 以上三点反省乃综合下列著述所得:
(1)罗光,<中国文化中罪的形态和意义>,《神学论集》8(1971),270。284 。
(2)钟鸣旦,<罪,罪感与中国文化>,《神学论集》97(1993),335-357。
(3)参考:吴经熊著,朱秉义译,〈〈中国哲学之悦乐精神〉〉(华欣文化事业出版社,1986)。 2 房志荣,<圣经中的罪与忏悔(皈依)>,《神学论集》8(1971),287-294. 1 以下的诠释,见:
(1)巴克莱著,胡慰荆、梁敏夫同译,《约翰福音注释》,(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7—1979),下册,1—9。
(2)贺理原著编辑,现代中文圣经注释翻译组译,(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1139。
(3)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1990,N.J,P.965.
(4)R.E.Brown,The Gosple according to John(I—XI),(Dou bleday&Company.Inc.Carden city,New York,1966),332—338.
(5)Matthew Black,H.H.Rowley,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Thomas Nelson and Sons Ltd,London Edinburgh Paris Melbourne Johannesburg Toronto and New York,1962)868. 2 同2+ 1这段「罪妇心声」参考下列两本书中不幸少女的心声写成:
(1)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编著,《雏妓防治问题面面观》,(台北,雅歌出版社,1993)。
(2)梁望惠等著,给她一片成长的土地》,(台北,雅歌,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