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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20号

「祖先崇拜」牧灵神学反省以宗教交谈作基础


 
张玲玲1
    本文为作者修「基督宗教中国化专题:祭祖」之合作研究课程所作的深度反省。作者出身台湾传统民间宗教的信仰家族,在皈依基督后,面对「祭祖」问题,几经一段很长的实践经验及教义理论的反省。本文作者首先描写这段心路历程;而后以宗教交谈的态度,在基督徒大公主义走向合一的精神下,作此牧灵神学的反省。
前言
    当一个人皈依基督时,他要以怎样的态度来和自己原来的宗教、文化相处?是全然的分离,或是继续与它互相依存?若非完全的拒绝,那又该如何与其相容?而这其中能相容的是什么?绝对不能相容的又是什么?
    对台湾的新教基督徒来说,面对「祖先崇拜」,正是处在这一典型的情境之中。到底一个由其它宗教皈依基督的人,是否可继续祭拜祖先?这样做是否违背基督信仰的本质?这实际而又迫切的牧灵问题,在台湾新教不同教派的争论中,至今仍无法达到共识。
    故此,笔者最初参与本研究课题时,即以此为动机,且以
注1本文作者:张玲玲同学,中原大学心理学系毕业,在圣公会的新埔工专从事学校牧灵工作多年。现为台湾圣公会培育中的神学生,在辅大神学院教义系及宗教学系硕士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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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此研究后,即能获得一标准答案、作法,甚至一较适宜的礼仪表达。但如今研究近尾声之际,暮然回首来时路,却深深地发现这样的期待是偏差的,因为,真正的问题并不单纯只是在回答这个问题:基督徒可以祭拜祖先吗?
    因此,在这分研究心得报告中,笔者将先从个人的经验出发,回顾过去的亲身体验,然后再分享研究中的收获及反省,并藉此过程,简单地论述面对此问题的态度,以及在神学思考上可能的方向。不过,本文并非以学术探讨为主,而是个人在信仰体验及神学反省中,思考历程上的转变及转向的分享。
一、             经验的回顾
阶段一: 
1.台湾民问宗教信仰的家庭背景
    我来自闽南人的家庭,家里虽没有很清楚的信仰神只,但是敬畏神明的心,却是不在话下。正如一般民间宗教信仰的特色2,家庭中的祭祀是非常多元化的,举凡重要神明生辰、或祖先忌日,家里一定有祭拜仪式,而农历七月的普渡更是重要,一方面是消灾解祸的心态,另一方面也是为无主之魂,藉普渡的行为表达慈悲之心。
    家中祭祀神明的礼仪,通常都伴随「公妈」(即祖先)的祭祀,这其中很少是单独为祖先举行祭祀礼仪的,除非在祖先的忌日才有例外。除了家中的祭祀外,上庙宇参拜,也是全家的大事,像农历新年或假日,全家定到庙内祈福,至于庙宇中的神明是属于道、佛,那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神明是护佑向他朝拜的人,而信仰的目的是规劝人有向善之心。 
注2参:郑志明,《台湾民间的宗教现象》(台北:大道文化,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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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皈依基督,进入保守的福音派基督新教
    十七岁时,我认识了主耶稣,信仰改变我的生命,也改变了我自小以来的宗教,当认识了这位真实的真神时,我当然不能再拜虚假之神,也不必去拜那用人手所造的偶像,这也是我当时属灵的家庭(教会)的教导。
    除了主日,在基督教浸信会参与教会团体礼拜之外,周间学生团契也是培育我对基督最初认识的摇篮,因为在不分宗派的背景下,我有机会接触到台湾基督教会中各大、小不同教派的青年(虽主要仍以国语系统的教会为主)。
    当时,1980年代,台湾基督新教大都受保守福音派的影响3,团契、教会所传递的信仰培育与教导,对非福音派的基督新教(如:台湾长老教会)的态度相当排斥,对天主教会则以异端相称。至于庙宇更禁止会友涉入,因那是撒旦的居所。
3.可各异教之神预备祭品吗?在抱歉的心情下拒绝祖先崇拜
    对刚皈依基督的我,有着一股为信仰作证的热心,不参与家中的祭祀是理所当然的。但,面对祭祀中需要准备的祭品,这是家中谁也不能避免的工作,这真让我陷入了挣扎。我可以为异教之神预备祭品吗?我可以将这祭品端上祭桌吗?这是否是不怎于上帝的行为?既知这些神明都是假的,为何我又要服侍他们?我是否该为信仰的坚持而受苦?还是应该为孝顺父母的缘故,尽一分作儿女的职责?
    对于祖先祭祀的拒绝,所引起家人的不满,比起对神明的祭祀更为严重,曾记得母亲在爷爷的忌日礼仪中,以「掷绞」询问爷爷,是否对我的不参与感到不悦,所得竟是「圣杯」的肯定答案。对此,我虽确实感到抱歉,然而似乎成为基督徒就 
注3参:Daniel J.Adams著,林瑞隆译,《圣经解释学导论》(台南:东南亚神学院协会,1989 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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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这一切断绝关系。
    在家族性的清明扫墓,更得在众目睽睽的关注下,表达自己是基督徒的身分,因为在这些祭祀的礼仪中,我什么也不能做。但更令我担心的是,假设有一日,我的亲人过世时,我该如何做呢?记得曾有一邻居,全家皆为信徒,其老祖母过世时,家中因无一般民间的殡丧礼仪,即被邻里耻为「死无人哭」的不孝行为,为此,我更担心那日子的来到,因为到时我真不知该如何去面对。
阶段二: 
1.认同本土文化,肯定信仰非离开根本,但为括传,应明了别的信仰、文化
    四年后,我毕业离开校园进入实务工作。因工作的关系,接触到两个本土性极强的教会:台湾长老教会和圣教会。这两个教会使我开始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有了新的体会与认识,我了解到信仰不是让我离开原来的根。
    面对广大的一般平民老百姓,我有责任去明了这些和我有骨肉之亲的人,他们的文化、他们的信仰,并且对福音的传播来说,这更是基本的常识。如果不进到他们当中,怎能明白对他们影响至深的信仰、文化是什么?其背后所隐藏的价值和思想又是什么? 
2.从牧灵括传工作中反省,祖先祭圯在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方式却有限制
    而后,我来到新埔工专作牧灵服务。这是一所以男生居多的圣公会学校,牧灵福传工作中最常遇见的问题是,成为基督徒的「长子」,在祖先祭祀上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可做的。在牧灵过程中,我渐渐体会到,信耶稣不是让人离开父母,而  是让人更孝顺,因此为见证信仰,祖先祭祀在原则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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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方式上却必须有所限制,比如跪、鞠躬、献花是可以的,因为这些表达方式并不与信仰的本质相冲突。
3.「拿香」仍是较敏感的问题
   「拿香与否」一直是较敏感的问题,因为香是一种祈祷的表示,其对象特别是献给上主的,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4。因此  「可不可以拿香祭拜祖先」几乎成为台湾基督新教对祖先崇拜的最后底线5。在牧灵的反省中,我最后以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禁吃祭肉的标准,来找到遵行的根据,亦即我这行为若不会使别人跌倒,就可行6
    所以,拿香的行为是可行的,但重要的是让人知道你不是将祖先当作神明来祭拜,拿香的人必须知道自己是藉着香、藉着祈祷,将亡者以及亡者家属的悲伤带到上主的面前。
阶段三: 
1.「祖先祭绍研讨奋」,教书肯定其价值、意义,但于解释上仍不足
    1992年 7月,圣公会为纪念庞故主教德明,举办了「祖先祭祀研讨会」7。这一研讨会表达了圣公会对祖先祭祀肯定的立 
注4和合本圣经《玛拉基书》一11。 
注5关于拿香与否的争论,请参阅:黄伯和等着,《基督徒与祭祖》(台北:雅歌,1994),123页;陈美幸,《节、结、解:中国教会与祖先崇拜》(台北:荣耀,1993),97页;教会更新研究发展中心出版,《基督徒与祭祖:敬祖研讨会汇编》(台北:中国福音,1995四版),113页。 
注6参:圣经《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特别是13节「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注7该研讨会内容请参阅,台湾圣公会编,《祖先祭祀研讨会》(文集),   台北:台湾圣公会三一神学中心,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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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其后虽遭遇许多不同教会的笔伐8,但足见圣公会官方对中国固有的祖先祭祀的价值及意义是相当认同的。
    不过,正如笔者在该研讨会中所提出的问题9,本次研讨会对教会接受祖先崇拜的解释,是比较倾向于儒家的观点。但,在台湾纯儒家思想背景者毕竟属少数,而牧灵工作者所面对的信徒的背景,却是占台湾人口百分之九十的民间宗教信仰者居多,但这问题在该研讨会上却未获得解决,这反而令人觉得教会没有真实地面对问题的核心。
2.「敬祖礼文」的柜仪经验
    由台湾圣公会的牧者,依照「祭祖研讨会」的精神所编写的《敬祖礼文》10,在 1995年初出版了。但真正被教会第一次使用,却得等到1996年的农历春节前,而且只有北区的一个教会(士林牧爱堂)试用,次年主教座堂也于农历春节前举行了敬祖礼仪。
    在礼文中,教会似乎企图结合儒家孝亲的思想,如读经中,引用中国古书《诗经·参我篇》关于孝亲的教训,但可惜在礼文中,对此文言的古诗没有加以说明,这易使在实际举行礼仪时,忽略了该特殊的用意。不过,在圣道礼结束后的信友祈祷中,安排让每一会众均有机会到公众的祖先牌位前,燃烛、献香或默祷片刻,这些礼仪行动,确实宽慰了许多人长久以来
注8参:《基督教论坛报》(1992年),1372期(基督徒可否拿香祭拜祖先?牧者研讨似不排斥,也有牧者力持异议);1373期(基督徒可否拿香祭拜祖先?引起诸多响,多位牧者持反对意见,认应坚持信仰不妥协);1374期(烧香、孝道、祭祖?论基督徒可否拿香祭拜祖先及其呈现的教会实况)。 
注9台湾圣公会编,前引书,39页。  ”
注10礼文请参阅:台湾圣公会编,《敬祖礼文》,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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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祖先的愧疚之情11
3.在教会实习,体会亡者家属的失落、感伤,故对未亡者的关慎才是重点
    成为圣公会的神学生,在这两年多的教会实习中,有更多的机会实际地参与牧会工作,特别是直接参与教友殡葬时的礼仪,这让我更深地感受到亡者家属内在的失落与感伤,因为丧礼不像婚礼,是人可以事先准备好心理来迎接它的。
      因此,牧者在教友临终时的关怀,以及对亡者家属的扶助、劝慰与陪伴,着实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丧礼的重点是表达对未亡者的关怀,并重新连系家族、团体的共融,藉此使已亡者在天上的教会,和生者在地上的教会,在上帝面前相遇,所以,丧礼实在是一感恩共融的聚会。
二、研究中的收获与反省 
(一)理论(观念)与实践(礼仪、作法)上的辩证
      这次的研究不仅让我更肯定探讨此问题的价值与意义,也让我发现这问题比起初一般人所想像的,是复杂了许多,在考虑基督徒可否祭祖时,如果单纯以为祭祖现象只是宗教因素或文化因素,实际上我们尚未深入地了解祭祖所真正要表达的丰富内涵。
    因为从祭祖的历史发展来看,祭祖现象已由原先单纯的宗教原因,随着儒家的畅行,而被儒家提升、转化为更深的伦理意义,且随着时间其宗教意义与伦理道德已紧密地互相融合,因此我们很难这将两者分开来处理。而且自宋朝以后,儒、佛、 
注11基督新教在台湾初期宣教的过程中,对信教者加入教会的第一步,就是「除偶像」与「撤除公妈牌」,故能在礼拜中以礼仪行动来表达自己与祖先的生命关系,确实让许多信徒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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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三家之间思想的矛盾与争执,已逐渐消失,同时在民间信仰中,三教思想与仪式混融合一,更影响了民间的丧礼12。并且对一个中国人来说,他不必属于任何信仰调和的宗教团体,却可以同时信奉三教的教义,因为他是以「功能式」来对待这些,藉以化解其生活所带来的紧张13
    因此,我们不能以偏盖全地认为祭祖是迷信的宗教行为,故而拒绝它;也不可能将祭祖从仪式中把它解析出来,只保留敬祖的文化意义,就接受它。有时,我们将基督徒可否祭祖的结论,留给个人合乎信仰良心的决定,所要求的原则只是「在观念上的区别,需要坚定,在仪式上的选择,可以通融」14,但这样的结论似乎是有模糊化之嫌。
    究竟真正的问题在那里?我们是否为寻求基督宗教的本位化,而牺牲了基督信仰的核心?那基督信仰的真正核心又是什么?在思索这些问题时,我发现这也许是理论与实践上的辩证,是观念与实际作法、礼仪行动之间的吊诡和困难,因为这两者常处在一动态的辩证过程之中,有时令人无法真正地了解、真正地透视,它内在所要启示予我们真理的面貌。
(二)影响台湾基督教会与天主教会面对「祖先崇拜」态度不同的因素 
1.在人观思想上的出发点不同
    对天主教会来说,接受祖先崇拜的部分原因,是因其不违背信仰的解释。我们可由以下图表扼要地比较基督教会与天主教会在人观思想上的不同,乃因出发点的不同。 
注12林祖耀,《中国丧葬礼俗中的宗教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辅大宗研所硕士论文,1996),49页。 
注13同上,引页。
注14台湾圣公会编,前引书,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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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会认为人是罪人、是需要救赎的,所以我们在神面前是不可能成为彼此救赎的缘由;但天主教会对人的看法是较乐观的,认为人是按天主肖像造的,有肖似神的部分,我们的确不能成为对方得救的基本缘由,但是在天主爱的氛围里,我们的得救是彼此相关连的。
基督教会
a.人是罪人、是需要救赎的,是截然与神不同的。b.神呼召人来得救赎。C.救赎是神自由的拯救,故唯靠思宠才得救赎。但救  赎也是按个人现世是否接受主耶稣基督来决定。
天主教会
a.人是按天主肖像造的,有肖似神的部分。b.神呼召人来分享它。c.既是分享,个人与团体的罪便会相互影响。而个人  与团体的善行亦可互相分享。
    在接受或不接受祖先崇拜的态度里,两个教会因着对「圣徒相通」「诸圣相通功」不同的诠释,而有着关键性的体会与发展,而在人观思想上出发点的不同,也确实影响两个教会对此概念的诠释。
    在基督教会所谓的「圣徒相通」,即天主教会所称的「诸圣相通功」,Communion of Saints是指「上帝的全家,包括活人和死人,我们所关爱的人和我们所伤害的人,都藉着圣礼、祈祷和赞美大家连结在一起」15;「所有教会成员,包括在光荣中的,经过炼狱的及在世的教会成员,在天主圣三的生命与幸福上互相依赖,互相援助」16。 
注15台湾圣公会编译,《信仰纲要一教会要道问答》(1985),56页。 
注16辅仁神学着作编译会编辑,《神学辞典》(台北:光启,1996):(655诸圣相通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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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所强调的,虽是教会成员间「横向」的分享、团结和互相的依存,但这种「横向。的作用必须依赖另一种「垂直」的共融,亦即要实现这横向的共融,信徒必须时时参与在圣三爱的共融之中17
    这些均为基督宗教大团体所共同接受的,然而与天主教会更重要的差别是,对基督教会来说,圣徒的相通只是经由祈祷、敬拜、圣礼中的共融,但不包括人所行善功的分享,因为,救赎是神自由的给予,人唯有靠思宠才能得救,而救赎也是按每一个人在今世是否接受主耶稣为主来决定,所以善功不能做什么。
    但对天主教会来说,正如个人的罪会影响团体,团体所形成罪的氛围也会影响个人,个人与团体的善行亦可以相互的分享,因此我所做的善功也可以成为别人罪恶的补赎。若以较静态性的神学思想方式来解释炼狱、为亡者代祷,以及炼灵等观念时,此「诸圣相通功」的观念更显重要,而为祖先献弥撒、祈祷,向祖先献香,更有善功的分享在其中,这并不与信仰相违背。
    这由人观思想出发点的不同,所带来的另一诠释的后果,其实也是两种对r圣徒相通」的理解之不同18,一种是较为位际性的解释,也是宗教改革者较强调的,即将「圣徒相通」理解为与F所有圣徒」的相通,「圣徒」乃指一切领过洗的信徒,由时间层次来说,它是指由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代所组成的群体19,但在基督新教中除圣公会外,皆认为「圣徒相通」只
注17同上。 
注18同上。 
注19杨牧谷编,《当代神学辞典》(台北:校园,1997).23-232页:(圣徒相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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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活人之间,因已死的基督徒已安息在主怀。
    然而,针对r圣徒」的定义,两个教会的着眼点亦不相同,对基督新教来说,r圣徒。是指所有被神救赎的基督徒20;但对天主教会来说,「圣徒」是特指被教会认可,是基督化生活的模范21,在「诸圣相通功」中是可协助信徒者。
    另一种则是较实物性的解释,即将「诸圣相通功」理解为与「诸圣物」的相通,包括信仰、一般圣事,或特指祝圣过的圣体的分享,这是天主教会也肯定的。 
2.对信仰问题的反应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面对信仰问题的反应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基督教会向来只注重圣经的权威,所以处理这一问题,回归圣经是唯一必然的过程,我们可由文末中所列出的相关参考书中发现,这是新教学者处理本课题的方法。
    天主教会则较基督教会更注重传统,所以回顾过去的教会经验,也是很自然的,例如,回到初期教会团体所能提供我们的一些经验,像是将罗马帝国的异教节庆「太阳日」,基督化为救主耶稣诞生的圣诞节;又以当时希腊哲学的术语,创造出「三位一体」的名词,来解释天主圣三的奥迹;而在中世纪面对亚里斯多德思想的重新被当时的社会发觉、流行之际,圣多玛斯以其对基督信仰丰富的体验,将亚里斯多德思想基督化,并深远地影响教会神学思想的发展。 
(三)「祖先崇拜」态度的转向宗教交谈的幅度 
1.修正动机
      那么到底我们为什么要探讨「祖先崇拜」这个问题?诚
注20同上,1018—1019页:(圣徒)条。 
注21《神学辞典》: 547圣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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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这是牧灵上所遇见一实际的问题,为改教、皈依的信徒来说,是迫切性的,是面对基督信仰时的一种挑战、一项冲突、紧张。
    而正如前面第一点所述,「祖先崇拜」不单只是宗教或文化的层面,教会不能对它择一回应之。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回应它?除了它有迫切的牧灵需要之外。我们内在的担心、内在的期待是什么?我们是否担心如果不加思索地接受祭祖,会使基督宗教被民间信仰混合了?我们是否期待在积极地接受、回应祭祖文化下,能促进基督信仰的福传?能为教会带来本地化?
    然而,接受祭祖真的有助于我们的福传工作吗?天主教会开放祭祖,并没有为她带来更多基督的信徒,而基督教会对祭祖严格的要求、限制,也没有使她的信徒人数较天主教会减少,甚至有时因为基督教会的严格,反而促使人更热心事奉上主。至于以福传为基础的本地化思想,又能带我们走到多远呢?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探讨「祖先崇拜」?难道问题只在基督徒可不可以祭祖吗?
2.面对「祖先崇拜」态度的转向:宗教交谈的幅度22
    因此,我发觉重新面对这问题的出发点是十分重要的,为什么要探讨祖先崇拜?不应该单为狭义的福传需要,这样的思索带我到另一个新的出发点,也就是以宗教交谈的态度为出发点。
    宗教交谈的第一步,是肯定别人也有优点之处,特别是在亚洲情境神学的反省下,我们更肯定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亦  
注22参阅:庄嘉庆,《宗教交谈的基础》(台北:雅歌,199刀;张春申,(宗教交谈的神学基础)《神学论集》45期(1980秋),329-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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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的创造恩典之中23,而基督更是能临在于每一个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之中。当面对「祖先崇拜」时,我们不能只接受其伦理道德层次上,慎终追远的解释,而对其在宗教层次上的解释,便以迷信、偶像来一并消除它,我们是否能真实地、没有偏见地去了解「祖先崇拜」的真正面貌。
    也许我们应该放下身段,更多地与佛、道教、民间宗教的学者交谈,或研读佛、道教、民间宗教的着作,以更深、更彻底地了解「祖先崇拜」中所蕴含的宗教意义,及其深层的、终极性的关怀意义,而不是立刻将一套带有西方文化色彩的基督宗教的仪式、作法,套人祖先崇拜里。
    当基督宗教面对其他宗教时,我们采取的交谈态度是怎样的?是封闭的拒绝对谈呢?是以为只有我们才拥有绝对的真理,而别人都是假的,他们是不足和真理交往?然而,当我们愿意以开放的态度与其他宗教对谈时,我们是否仍然站在自以为大的心态,以高姿态来交谈,来批评别的宗教某些观念是不好的,其作法是不对的呢?这种属救恩性的交谈、以交谈为传教方法的态度,是先天性地破坏宗教交谈所要求的「平等」。 
3.祖先崇拜是否能丰富我们对基督信仰的体会,更了解神人间关系的奥秘?
    在基督宗教神学的解释上,祖先崇拜是否能占有一席之地?而我们又可以做什么?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个定型宗教团体的信仰内含包括三个层次:经验、象征、制度24。构成定型宗教团体信仰内含最根本的,是接触终极世界的信仰经验;内在经验而形之于外的是 
注23台湾圣公会编,前引书,13页。 
注24参阅:房志荣等着,《宗教与人生》(台北:国立空中大学,1988),上册 37—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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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可见的象征,这些象征因为是信仰经验的媒介、结晶,对信仰生活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制度则为加深团体的共识与一致的行动,信仰经验对终极世界的领悟、虔诚、服膺,经宗教团体的制度化之后,便成为当信的道理、应行的礼仪和应遵守的规范。
    那么祖先崇拜所要表达的信仰经验是什么?所运用的礼仪象征又代表什么?在这些当信的道理、应行的礼仪、应遵守的规范的背后,所要表达对终极世界的领悟又为何?当我们对其有所了解时,是否也能在这样的信仰经验、信仰关怀中,看见基督救恩的临在?在祖先崇拜中所要表达的核心经验中,是否更丰富我们对基督信仰的体会,进而帮助我们更了解神人之间关系的奥秘?
    在基督宗教神学的解释上,中国人的「祖先观念」是否能占有一席之地?王宪治牧师(有关祖先祭祀之神学反省:从基督教的观点)的文章25,正是在亚洲神学的观点下,期待在重新诠释创造论、基督论、教会论的过程中,祭祖丰富的内涵也能为之吸收。而在《天主教的祖先崇敬》26书中,也不时流露出以较动态性的天主圣三爱的幅度的末世论27,来诠释「祖先崇拜」
    那么,这会不会变成宗教的混合主义,或宗教的无差别呢?有可能,当我们没有真正把握住信仰的核心时,就有可能 
注25台湾圣公会编,前引书,9-15页。 
注26辅神研究小组编着,《天主教的祖先崇敬》(台北:光启,1995)。 
注27参阅:古寒松,赵松乔合着,《天主论、上帝观》(台北:光启,1992再版);《神学辞典》:(30天主)(沾天主圣三)(78公审判)(90末世论)(139地狱)(142有始无终之境)(153死人复活)(154死亡)(202私审判)(230来生)(68炼狱)(649轮)(659审判)(696关系)(709灵魂不灭)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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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其实在我们的信仰生活当中,几时我们失去了信仰的核心、经验、本质,我们的宗教早已名存实亡了。
    交谈是互相的聆听,也是容许真理来光照自己,藉着交谈,我们也许也可以协助对方,重新发现这失落的信仰本质,使「祖先崇拜」在现代社会中重新找到它的意义,这是新约中耶稣基督的态度与方法,也是生命深度的福传。
结论
    「如果基督新教的基督徒,从现在起可以拿香祭拜祖先,你的感觉如何?」假如我们有机会向非基督徒询问这个问题时,可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答案,一个是「很好啊!因为这样做比较合乎中国人的传统。」但另一个可能会是「好是好,可是他们本来就不是拿香的,这其实就是他的记号,也不一定要改变。」
    实际上,信仰本身就一直是一动态的过程,因为它是生命的体验,既是生命,就很难被归纳为一个普遍、必然的定律,而我们可以做的是,了解过去是什么,现在是什么,未来可能是什么,这其实就是动态的辩证过程。
    面对此动态的、辩证的生命过程,我们唯有以开放、交谈的态度,才能发现天主真理的启示、自我的彰显。因为开放、交谈的态度,是期待对自己有更深、更多的了解,而且也更彻底的了解别人;在开放、交谈中,我们更深的自我反省,并且重新检视自己的信仰核心;在开放、交谈中,面对理论与实践的辩证时,我们才能在行动中不断地反省,在深入的反省中行动;在开放、交谈中,更是我们不断自问,我的可能性有多少?我的自由度有多少?我能给自己、给别人的空间又有多少?我能给天主圣神多少的空间?多少的自由?我又能信任圣神到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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