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在中国的本地化首先要解决司铎独身的问题。在圣召短缺的今天,我们必须从神学,历史以及现实来面对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
让圣神降临,充满我们才是真正的本地化!因为天主比我们懂得我们的文化,他是福传的主角! 真正本地化的宗徒们,他们懂得用本民族语言表达传扬福音!但是能使人接受基督信从福音的是圣神的能力!不是语言文字,不是本地化! 不是画一幅中国妇女形象的圣母像是本地化!不是剃光头穿儒服就是本地化!反而今天人们倒想看到天主教特色,看到不同的东西! 让人知道有天主的存在,让人相信耶稣基督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并死而复活,不是靠言语文字!而是靠德能,德能没有本地化,因为圣神能力是从天上来的,不受限制地赐给信的人!圣神降临充满西方人也充满东方人! 本地化是扯淡,甚至是魔鬼的奸计,信德才是真的,充满圣神才是真的!没有圣神充满,其他都是草木禾桔,都是空虚的纸上谈兵! 如果像宗徒那样充满圣神,还谈本地化么?如果充满信德,哪有时间谈本地化? 宗徒们谈什么本地化了!有人以保禄的话作为本地化的依据,可是保禄在雅典的本地化失败了,以至于他反省自己的失败,保禄得出结论,从此不靠自己的(人的)智慧和能力,只靠圣神德能!只宣讲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 中国教会,求圣神降临吧!别开会,研讨了! ——“我恳切要求你们各位主教弟兄,邀请你们所属的信友一齐为在中国的弟兄姐妹们祈祷。”我们同声祈祷,为使他们在信仰上保持坚强,在爱德的工作上恒心。我们祈求天主,赏赐他们热切而高兴地期待有一天他们的教会的重生,能有一个新的圣神降临,在那可爱的土地上让耶稣的福音重开花朵。——若望保禄二世教宗
现在让我们回来谈本地化。要谈本地化,需要由神学的角度切入,因为本地化(inculturation)从神学的角度去看,确是指圣言成了人,载有人性;这意味着我们人具有分享天主生命的能力。 ——本地化不能与普世价值冲突!因为基督降生成人,人是个普遍的概念,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具体而言,虽然基督在某个时间降生在中东的一个小国家,他属于以色列,犹太民族!但圣言却不受限制,因为圣言是天主,他为整个人类降生成人! 所谓本地化,不要政治化,特别在中国这个无神共党统治的国家,本地化不要为了政治目的反对西方! 教会是普世的,大公的!不分西方东方,不分这个国那个国!虽然信徒有国家,但是国家不能把公教徒分割开来,更不能分裂教会! 就如价值观,不分东方西方,真正的价值一定是普世的,超越的任何国家民族,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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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中国的本地化首先要解决司铎独身的问题。在圣召短缺的今天,我们必须从神学,历史以及现实来面对这一不可回避的问题。
{独身” celibacy 来自拉丁文的形容词 caelebs “单身”,此词本来仅意味着不结婚的生活状况而已。在旧约的宗教制度中,严格而论,没有圣职人员独身的要求。耶稣却曾经要求:为了天国的原故而放弃婚姻的生活(玛十九:10-12)、及为了基督及福音而放弃家庭的生活(谷十:29)等。保禄也希望所有人都像他一般,过鳏居的日子(格前七:7〉。这些经文通常都被视作独身的圣经根据。不过,这些经文却没有把独身与圣职人员的职务结合起来。在早期教会中以上的经文反而与洗礼有关,而且许多信友实际上都随从了这些劝谕。
圣职人员的独身责任是渐渐引进的,它的由来与对“童贞” (virginity) 的高度评价有关(格后十一:2;弗五 :25等)。当殉道圣人逐渐减少时,童贞被视为殉道的另一种形式。约到第四世纪,耶稣和圣母被推举为童贞的模范。独身法律的发展很受牧函中训令的影响:主教及司铎(长老)应该是“一个妻子的丈夫”(弟前三:2;铎一:6等)。
独身生活有相当复杂的历史:
在第四世纪初西方教会开始研讨司铎独身的问题(Elvira地区会议,约300-303 A.D.)。以后,教会继续研究圣职人员独身问题,主要论点有四:
有许多圣职人员受度独身生活隐修会土的影响。
诺斯底二元论对肉身消极的态度。
从第四世纪末,在罗马教会中愈来愈多的圣职人员认为在举行神圣的感恩祭前夕,最好不应有夫妻关系。同时,罗马地方教会愈来愈强调感恩祭要每天举行,结果司铎事实上要度独身生活。
中世纪另一个要求司铎独身的原因是防止教会财物外泄,因着司铎的后代继承他的产业会造成教会产物的外流。在东方,独身只限于领受圣职圣事的圆满性的主教;在西方,独身的施行更加广泛而及于司铎。由于所禁止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继续的婚姻生活。
从六世纪开始,领受铎品者还须与配偶分开。从教会必须不断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干预,此独身生活方式在实际施行上的困难可想而知。第一届拉特朗大公会议(1123 A.D.)决定了司铎、“六品”(执事)及“五品”(sub-deacon)圣职人员的独身法律。
尽管第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时对司铎独身责任曾经有过尖锐的争执,脱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 A.D.)仍然一再坚持这个原则。脱利腾大公会议一方面强调婚配圣事的尊严,并且承认不少已婚人士,的确比过独身生活的人更接近天主;另一方面它却毫不保留地谴责“婚姻比童贞或独身更为优越”的说法。
铎品位与独身的紧密连结(25号)。
现行的教会法,即使在梵二以后,对司铎独身的规定依然未变(《圣教法典》 277,l-3);独身法律是教会所立的法律,不是神律。
《天主教教理》:再一次肯定教会的独身法律(1579,1599号)。
时至今日,独身的问题不仅在教会外,就是在教会内也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即使在教会内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从最极端的一面,视独身为一件不可冒犯的神圣使命,到另一个极端,以为它必须被废止,中间有种种不同的可能性。
从神学的立场看,一方面要服从今日罗马教会的训导权,另一方面要继续反省衡量有关独身生活的多种因素。今日世界有关独身的种种问题,来自对婚姻和对司铎职务的崭新理解:
从婚姻来看:从前,婚姻通常只被视作一件被容许的事情而已;但是《牧职》宪章却再一次肯定夫妇的结合是主基督,藉祂的恩宠和爱所钦定的圣事(GS 49)。教会认为婚姻生活价值,在天主面前基本上与独身生活价值一样高贵。二种生活方式也有区别;其区别是在象征的平面上,即婚姻生活特别表示天主的爱临在于人间;独身生活方式却特别表示,天主是人类生活中最高而绝对的价值。
从司铎职务来看:至于司铎,虽然有着崇高而必须的职务,却与其他信友一样同是主的门徒,是同一个基督奥体内的成员(PO)。
从今日思想潮流来看:如妇女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对身体的重新评价,对性问题的新观念等。由于时代的新牧灵需要实在要求教会对独身的问题,要作出新的回应。
牧灵范围:
1、既然独身是一项神恩,那么到底它只是赐与少数人抑或给予许多人呢?但是,假若它在教会内竟然成了争论的焦点,牧灵神学便有责任细察问题的重要性,并努力寻出解决的方法了。
2、要有助于救赎的职务,独身必须是单纯而自发的。所有强调身体和性的不洁,以及贞洁的完美等等理论,只会引起误解。因此,对独身教会最好采取冷静而审慎的态度:其实,一件重要的事占据了一个人全部的注意力,以致于终生保持不娶不嫁,就是在纯人间经验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独身为司铎来说仍是适合的,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方法,司铎为了天国及服务教会及人类的原故而放弃自己的自由,以体验在基督内的新自由。
3、今日教会仍然规定独身是司铎职务的必要条件,也认为只有那些接受了独身恩赐的人才该当接受司铎的任命。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独身不该只被视为各种作司铎的条件中,一件不得不容忍的事,否则它将失去作为记号的条件。它无法、也不能再表达出那种为了基督及天国而自愿不婚的能力。
4、时至今日,在牧灵工作上一种新的方式正在形成。在考虑候选人是否适合度独身生活的当儿,一位医生或心理学家的辅导也是需要的。再者对那些已经离开了司铎的团体,改度婚姻生活的人,教会团体必须与他们保持联络,希望他们在教会内,以适当的方式继续提供他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