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身体是善与恶的载体是善与恶的表现形式。善与恶是人身体的驾驶员
简单分析并批判世俗文化上的畸形人权体系观念 ——panpeter 再论近现代世俗文化的法律观念及特点,其主体上是以世俗人权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概念的一套世俗法理逻辑体系,事实上,这种世俗法理观念就是倾向于以纯粹的唯物主义观念为基本框架,是明确反对基督教有神论文化观念中的神权观念的。(此基督教的正式指向是天主教)。 因为天主教的有神论神权观念并无法提供物质证据上有效可行的法理证明,(出于教义启示来源上的限制,只有天主再次亲临末日审判时才可能提供所需合理证明),所以,神权观念及其法理逻辑是被世俗政治文化明确反对的,是无法得到教会外部认可。只有符合唯物主义视角上的人权法理观念才可能在法理逻辑上提供有效的物质证据证明,才可能会受到世俗社会文化的普遍认可及支持。 虽然在中世纪时,西欧教会在自身的强势发展时期曾经强加推行具有神权观念的法律管理体系,但此特殊政治社会环境的产生却需要信徒身份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中的极大普遍性,就是需要整个社会内部绝大多数人都是属于天主教信徒的特定条件上。反之,一旦没有了这种特定条件上的基本环境支持,就不可能合理建立任何神权法理上的政教一体化政治模式。 因此,在中世纪结束之时,当民族主义国家政治模式兴起之后,这种神权观念上的法律体系即被各国的世俗政治模式逐渐抛弃清除,并不断加以批判反对,(其中有些批判的合理性来源是出于中世纪神权观念在法律应用上的不恰当越界之处),之后,西方社会全面转向于符合唯物主义观念的人权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从此,西方世俗政治体系上的法理逻辑框架就主要指向于社会共同体内部的物质权利条约内容,在主体概念上尽量与宗教神权思维或者道德伦理思维实行分离,此时所谓的政教分离就是指在世俗政治文化观念体系上针对于宗教文化观念体系的脱钩分离。然后,在各种不同层面上的道德伦理观念也就被慢慢的被动清除出这套物权法理体系的语言概念之外。这便是西方社会文化在近现代不断加强世俗化,而排斥宗教观念以及道德观念的大文化背景。 诚实的讲,这种世俗化的法律当然很适用于世俗社会内部的基本秩序需要,特别是有利于物质财富的开发创造,符合于人性上的低级肉身欲望层面,使人们很容易获取物质财富上的满足,但是相反的呢,却不利于人性在高级精神层面上的道德发展和需要,甚至是有害于精神上的道德发展。 因为,西方世俗文化中的社会共同体建立于一种崇尚个体自由权利的法理逻辑之上,而这种自由权利的具体法律对象主要是指物质层面上可见的可证明对象,是一种倾向于以唯物主义思维做为基础概念的法律概念体系,导致在精神层面上的道德权利概念无法得到有效支持和实行,最后,人们在这种倾向于唯物主义思维上的自由权利的法理支持下,物质对象上的有形物权确实得到有效保障并不断加强,但相反的在精神对象上的道德权利却不断被弱化或无视。这便是世俗中的人权学说与自由学说如何借助于唯物主义观念——去侵害并削弱精神层面上的道德权利的关键机理。 (上)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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