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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梵建交只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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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8 16:25:33 发表

    妻子被村支书霸占什么办:按中梵协议模式将霸占合法化
      ——教友panpeter

  涉及新闻:陕西一村支书被曝长期霸占人妻?纪委介入——红星新闻

  近日,一条题为“宝鸡渭滨区李家漕村村支书赵宝荣长期霸占他人妻子”的贴子火了。真的是这样吗?17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纪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已接到相关舆情通报,并已责令石鼓镇纪委展开调查。

  举报人白红利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该网贴上的举报信确系自己所发。五年前,他下班回家后,正好撞见赵宝荣与其妻翟桂英发生不当关系。但是,“由于孩子的关系,当时没有撕破脸面。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赵宝荣仍不知悔改,还与我妻保持着这种关系。”白红利说,他也曾苦劝妻子,“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但妻子却满眼泪水地告诉自己,“咱不能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

、、、、、、(村支书还同时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随后,石鼓镇纪委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约谈赵宝荣,但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略)

---------------

以下,是将此新闻结合于中梵协议的寓意评论:

  妻子被强权人物公然霸占,而丈夫苦劝妻子“好好过自己的日子”时,妻子的回答是“咱不能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

  真是可笑,这对话情节竟然是那么相似:地上教会被强权政治公然霸占,明知按照教义原则上的基督教导是应该要远离强权政治,要去撇清一切关系,应该“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但是,却偏要找借口说“咱不能得罪有钱、有权、有势的人”,然后,继续自愿的去做被政府霸占的可耻教会。

  这一点就象那个软弱怕事的妻子一样,只能让强势的村支书继续长期霸占。我非常的不理解,那个妻子为什么不敢合理反抗?为什么不敢去想正常办法跟丈夫“过自己的日子”,就算因此而被村支书的强权势力打击报复,难道就不比这种可耻状态下活得更象一个人样吗?

  这个新闻事件当中的受害者后来是依靠政府出来主持公道,因为他们都受到世俗法律的管辖。而我们教会被强权政治侵犯霸占,最后只能去依靠天主正义来主持公道了,只不过,天主是等到末日审判时才去算总帐,那时,一切恃强凌弱的强权恶人,都被投进地狱里。

  有一个事实,此事件中的妻子以后应该能脱离那个强权代表村支书的霸占了,因为大家都明白,那是绝对违反正义的恶事。

  但是,对照另一个代表正义守护者角色的天主教教廷,却反要地上教会继续跟世俗政府忍辱共处,继续容忍强权政治的无耻霸占,还要出面把教权公开分享给世俗政府,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堂堂教廷,竟然比世俗社会中的凡人还要窝囊废,不敢声张正义,竟然要割让教会的神圣教权将其置于世俗强权的协议占有之下,真够可耻。

  按照当前教廷的逻辑思路想一下,在事件当中的那个妻子,应该是主动去跟村支书符个双方性关系协议,让村支书跟妻子按协议去合法化双方的性关系,其中包括一起生儿子,然后再让妻子带着跟村支书所生的儿子,去要求丈夫承认那是丈夫的亲儿子,上面盖好户口本公章,公开在世人面前承认那是丈夫的亲儿子。用教廷的逻辑思路去处理就应当是这样了,很简单,也很可笑。

20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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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8 08:45:07 发表
打倒方济各这个主的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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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7 17:15:25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中国教会需要更多的想peterpan一样的有思想有头脑的神职教友。
这样方济各就不敢为所欲为。
它的政治抱负不能通过出卖主的教会得逞,更不能通过迫害中国教会来得逞。

支持中国有这样忠贞的教友,愿天主降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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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7 02:31:22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中国教会需要更多的想peterpan一样的有思想有头脑的神职教友。
这样方济各就不敢为所欲为。
它的政治抱负不能通过出卖主的教会得逞,更不能通过迫害中国教会来得逞。

他干脆把教宗干掉自己做教宗吧

  什么老是有人这样乱怀疑别人的动机呢?你父母和老师就是这样教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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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6 19:51:09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中国教会需要更多的想peterpan一样的有思想有头脑的神职教友。
这样方济各就不敢为所欲为。
它的政治抱负不能通过出卖主的教会得逞,更不能通过迫害中国教会来得逞。

他干脆把教宗干掉自己做教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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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6 19:48:23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panpeter是一个走火入魔的钻牛角者

  我只是想要维护正确的教导原则,如果你发现有错就指出来吧。维护原则不是错,错的是象你这种反对维护原则的人。

正确的教导原则是就人灵魂传播基督的福音,不能大力度传也要小力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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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6 18:24:22 发表
《中国司铎:改变爱国会内在本质仍是妄想》
来源:网上转载
2/15/2017

  继续刊登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的评论。地下教会司铎:文章有鼓励人加入爱国会之嫌。官方教会司铎:选圣主教的决定权仍在中方,圣座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两名司铎都认为,“全部的自由”和“必要的自由”没有任何区别,如果没有绝对的自由可能必要的自由都会没有。上海主教的苦涩表样

  香港(亚洲新闻)—“改变爱国会内在本质仍是妄想”;如果没有绝对的自由可能必要的自由都会没有。这是中国大陆一名地下教会司铎和一名地上教会司铎就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向本社发表的评论。他们都表示,中国教会成员中都不断出现的关于中国与圣座对话的声明感到疑问和厌倦。为了安全原因,替换了两位司铎的真实姓名。

王神父

  汤枢机的观点就是:为了福传可以牺牲一些原则,曲线救国。所以,上海达陡(马主教)认错了!!!因为他在7.7时宣誓的忠贞,导致了整个上海地上教会的瘫痪。也许教廷不要他那么忠贞了。今天汤枢机的一番话,还披上了教会学的外衣。看上去很有架势也很有神学基础。估计会对国内的教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很明显,这样的立论,很符合地上教会或者罗马教廷妥协派自由派的思想。当然还有一些观点也是政府想要说的。这样似乎是三赢了。个人觉得汤枢机的,文章有鼓励人加入爱国会之嫌。

  不能认同他说的为了必要的自由可以先牺牲绝对的自由,因为如果没有绝对的自由可能必要的自由都会没有。真理和自由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不在真理内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我们地下教会就是要争取一份纯真的自由才一直忍受政府各方面的打压。

  他谈的很详细,一种自我陶醉过分乐观的想法,他没有生长在大陆 对共产党充满幻想。他对中国化似乎只字未提。难道他忘了?  

李神父

  汤汉枢机的文章虽然分析的有理有据,但与现状仍有差距。若圣座想改变爱国会内在本质仍是妄想。选圣主教的决定权仍在中方,圣座批准只是一种形式。即便如此,汤枢机仍认为是“必要的自由”。这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宣传,实在有损天主教坚守真理的形象,也使那些忠信者的见证备感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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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6 12:44:27 发表
中国教会需要更多的想peterpan一样的有思想有头脑的神职教友。
这样方济各就不敢为所欲为。
它的政治抱负不能通过出卖主的教会得逞,更不能通过迫害中国教会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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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6 12:34:30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panpeter是一个走火入魔的钻牛角者

你这样讲是无理和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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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6 00:05:08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panpeter是一个走火入魔的钻牛角者

  我只是想要维护正确的教导原则,如果你发现有错就指出来吧。维护原则不是错,错的是象你这种反对维护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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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20:27:13 发表
panpeter是一个走火入魔的钻牛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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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19:54:18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接上)

关于爱国会、主教团、非法主教、地下主教的问题:

  爱国会是中方用来控制地上教会团体的工具,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自选自圣”两个法理原则去破坏中国教会,从根本逻辑上完全矛盾于天主教的神权法理原则,完全冲突于天主教内部教权的自主性与完整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非法的主教团,与爱国会互相配合去控制中国教会事务,两者简称“一会一团”。“一会一团”主要功能是对地上教会各级神职人员进行强制管控,至于教友层面,他们绝大部分并不会加入爱国会,但教友做为底层会众也没有相关教权管理权,不可能有效影响到一般教会事务管理权,所以,教友层面的相对自由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相关控制力

  关于此中问题,汤汉枢机的分析比较笼统含糊。关于主教团他并没有提及。在中梵协议签订以后,当前的非法主教团是否要解散并重新成立一个新主教团,其控制权是否完全属于天主教内部掌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怀疑新主教团并不会跟中国政府实行关系脱钩,很有可能是:其成员组成将由政府与教廷各自控制一部分人选?假如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政府对天主教事务的控制仍然是公开存在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后的爱国会及其法理地位将如何存在?爱国会是否继续强制存在于教会的相关结构之中呢?各级教会神职是否还要被迫加入爱国会?如果说:爱国会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同时还要强加赋予其管理中国教会相关权力的话?那么天主教的正常地位将无从谈起,目前这些问题都很不明朗,此事关系重大。

  现在据说是爱国会将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将会放弃“自选自圣”,只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这问题比较重要,汤汉枢机对此极其盲目的乐观论断: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认为其将变成为一个无害于教会的组织。但是,保留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的爱国会,真的就能变成一个不再干涉或控制中国教会的无害组织吗?汤汉枢机在轻率说出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单方论断之后,他到底要如何给出合理保证呢?如果只是信誓旦旦的强调可能性,那对于事实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重要法理会关系到整个中国教会的前途及安危,岂能轻率寄托在没有保证力的单方论断之上。(而接着出于刘柏年的相关消息已经完全否定爱国会将变成无用或无害组织的可能性,就是说继续保留强大的控制地位。)

  最简单的,就算不要“自选自圣”,只要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理功能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还是能够有效干涉并控制教会事务的。只要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爱国会,然后利用爱国会的法理地位去强迫他们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功能与任务,那么,中国教会将会继续被动的陷入政府意志的摇控之下,这样的爱国会在法理地位上还同样是一个可以凌架于教会之上的非法组织。

  在后面,我还将分析到所谓放弃“自选自圣”的背后玄机。此时就谈一下非法主教与地下主教的相关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甚至又与爱国会及主教团问题统统联系在一起,根本上就是一体多面的归属于同一关键问题之内:即关于中国教会的控制力主要掌握在哪一方手里?其中一个事实是教廷同意将主教人选的选择权交给中方实际控制,教廷在意向中已经放弃全权自主管理的原则性底线,等于是说将会出现一个中梵共办的“中国特色”教会。而关于中梵双方在这个“特色教会”当中所占控制权的大小问题?我估计很可能会是:大体上对半分权,可能中方更多一些?

  我的判断理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观察:

  一,中方特别关心非法主教的地位问题,这是出于什么动机?显然是想借用这些忠心政府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将来的特色教会。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上的公开主教基本都是受政府实际控制的。就算地上主教也有一部分愿意忠心于教廷,但是基本上也力不从心的被政府牵制着,暂且当他们内心是倾向于教廷的吧,但也起不到多大的正面作用,一会一团强制命令他们去开会,他们有可能抗命吗?最多是稍微抗议一下。所以,在地下主教问题的相关谈判中才要与剩下的7个非法主教问题放在一起谈判,有可能是7个非法主教绝大部分被赦免或全部赦免,然后可能是地下主教也同时被政府承认为合法自由。(关于地下主教承认问题也有不同的重要影响。从这里开始所有新增加的带括号内容,都是出于2月14日刘柏年放出新消息以后的增加分析内容,而我这文章基本上在13日就完成,但未完成发表。)

  (接着刘柏年出来说政府不可能承认地下主教,原话是“不适合与共产党一起工作”,事情到此就难办了,就算刘柏年的话不算是最终决定,但这说明了一点,政府根本不愿意让地下主教去参与控制主教团。如此一来,教廷在新主教团还有多少控制力呢?就算中方愿意对梵方再让一步,承认地下主教并让其中一部分也进入主教团参与决策,)可是,只要对比一下双方各自控制主教的人数,问题还是相当简单的,在爱国会名下被政府控制的主教是一百多个,而忠心于教廷的地下主教只有三十多个,就算加上爱国会中那些内心忠于教廷的部分主教,乐观点估算教廷实际控制的主教可能是表面上的一半多吧,但是政府对这些内心忠于教廷的爱国会主教仍然具有相当强的管束能力,特别是政府手里又握着未来所有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这样一来,将来继续产生的主教将可能会在大体上主要忠心于政府。还有,以后所有神父只要想获得主教人选的提名可能性,其对于政府的忠心问题将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以后,政府对将来所有主教以及各级神职的控制力已经有了相当把握。就算其中的部分主教在当选以后有可能转而忠心于教廷,也不可能是大部分主教都这样吧,最后,中梵双方很可能在大体上形成各自一半的实际控制力。我个人觉得中方的控制力会比教廷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控制资源及影响力显然是太多了。(如果地下主教不被政府承认也不让其参与到新主教团之中,这个控制力就很可能一边倒的掌握在中方手里。)

(待续)

(接上)
  二,关于将来一会一团的可能地位及功能,考虑到爱国会的继续存在问题及其动机,以及关于主教团的控制力问题,综合分析之后将会发现一个最大的可能性,中方极为可能会继续借着爱国会与主教团的相关控制力去完成最重要的背后控制力,正是出于前面这种考虑,才是政府愿意让爱国会主动放弃“自选自圣”却要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背后玄机所在,接下来就重点分析这背后的博弈玄机是什么?

  这个玄机确实很大,在最终结局上,中方所谓要放弃的“自选自圣”在实际功能逻辑上将会是一点不丢,反过来还会借着新版中的“只选不圣”功能去自动借尸还魂实现全部功能,因为以后将变成“中方全选然后等待梵方帮圣”的结局,简称“中选梵圣”,内在的原理是这样实现:原先的“自选”权利通过协议被完全保留在中方手中,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去吞并掉原来只属于地下教会的那一部分“选”人权利,(此分析条件是建立在地下主教被政府承认的结果上),以后没有了地下教会团体,就等于是原先单方面属于梵方的另一部分“选”人权利也都变成了中方的囊中物,这一点显然是教廷的完全失算,(我宁愿政府不要去承认地下主教合法,给中国教会留下一块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地下教会部分)。假设在没有地下教会之后,中方更大的如意算盘是后面的下一步,如何将教廷的“自圣”功能也变成中方的盘中餐?这个阴谋构想竟然是随着“中方全权自选”而自动完成:中方给梵方所留下的“自圣”权利,以后只能是完全免费服务于中方的“自选”功能,做个免费嫁衣,就是在中方后面被动去帮中方白白做个免费的“圣”服务,不管教廷要选谁去“圣”成主教,所被“圣”的都是属于中方所“选”出的主教人选,最后绕了一圈,结果就是中方的“自选自圣”两个功能一点都不丢的成为中方的猎物,反身后又全面实现。只要中方掌握了前面所有的“自选”功能,教廷在后面的“追圣”仅仅等于是去帮中方实现原来就一直需要教廷加以二次追认的“圣”功能,(而以前的主教双重承认模式正是如此)。总结以后会发现,原版“自选自圣”的覆盖范围其实并不完全,新版在表面上是“只全选而不圣”,但借着法理逻辑反而全面演化成“中方全选交给梵方帮圣”的大赢面。

  按此意向协议将会产生一个“中选梵圣”的特色教会,地下教会的自主性也将可能被政府完全消灭,将来不会再有任何属于梵蒂冈单方面全权自主控制的地下教会,政府在基本面上可以说是全赢。(如果政府愿意让教廷继续保留一个地下教会,反而可能好得多)。关于“自选自圣”的放弃结果很讽剌吧,精明的中国政府计算出来的逻辑结果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汤汉枢机只会盲目的劝我们说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何为利何为害?教廷真的想明白此中道理了吗?

  三,最后一个重要方面是基于中国政府的集权政治控制能力,中国教会无论如何都是在中国政府的政治统治之下,所以,无论将来这种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政府在实际上还是能掌握住最终意义上的基本控制力。汤汉枢机也说了,中国教会在法理上只是得到一部分的必要自由,不可能有相当完全的自由,这就点明了中国教会在将来发展前景上的基本面,没有内部教育上的重要影响力,甚至教产问题都要继续受制政府的相关控制,以后这个中梵共办的天主教会肯定是不会有多大的实际作为的,其对中国社会文化也不可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力。而中国政府只要能对这个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的保持一种基本控制力,他们自然就会心满意足,在大体上保持一半以上控制力应该是中国政府的预期目标。


  以上是关于中梵协议的前景及可能性的整体分析。

  显然的,我非常厌恶这样的中梵协议前景,无神论政府将会借着协议的功能地位去享有一部分由教廷划分出来的教权——即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而以前的政府是从来不曾享有这种合法教权的,他们原先所拥有的只不过是一种属于非法干涉地位上的权力而已,但是当协议签订以后,他们将会合法拥有原属于教会内部的那一部分神圣教权。以后,这个分权共办的“中选梵圣”教会将走向何方?当一部分教权被中方合法控制之后,中国教会的信望爱三德将如何去保证?这个问题的背后又关系到天主神权的存在地位及尊严,相关教权被教廷当成一种世俗权力交给敌基督者去掌管亵渎,堂堂的教廷,那么多神学家为何没人认真想过这个严肃问题呢?在此,容我严肃的追问一下:天主几时说教会可以分享教权给教外人了?在教会所知的所有教导内容上,到底在哪里能找到相关的法理支持?如果没人能出来向整个教会回答好这个关键性问题,就要冒然将教权在公开法理层面上分割一部分交给教外人,那将是一个绝对的错误。

  醒醒吧,各位教会领导,不要再糊涂了,虽然你们是长上,是得到天主授权的牧人,但你们最好不要总是一意孤行,不要为了一些所谓的现实权利而卖掉天主交付在你们手中的神圣教权,那将是原则性的大错误。但愿天主圣神能唤醒你们的心,不要继续丢我们教会的脸。

2017.2.15

(内容超长,此回复分成3部分,全文完)

还是你panpeter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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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19:34:31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出谷纪。天主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进入旷野,天主命以色列人给祂建房屋圣所。住的地方有了。天主开始向以色列人要吃的喝的衣食住行钱财全要,亚郎及其子孙是给天主做饭的厨师(奉献祭品的司祭),天主还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向以色列中的罪人要更多的祭品,由于法律定的太苛刻,所以在以色列中没有不犯罪的人,犯罪就得献祭品。

另外天主特别爱干净所以要求以色列人也要爱干净。

  你懂什么?天主根本不需要人类的一切物品,那只是天主为救以色列脱离这世界的罪恶行径,所以要以色列完成那些必要的祭献。相反的是,天主在荒野里降了玛纳给以色列人吃,养活了他们四十年。

你嘴大,你说天主不需要就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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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17:48:29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出谷纪。天主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进入旷野,天主命以色列人给祂建房屋圣所。住的地方有了。天主开始向以色列人要吃的喝的衣食住行钱财全要,亚郎及其子孙是给天主做饭的厨师(奉献祭品的司祭),天主还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向以色列中的罪人要更多的祭品,由于法律定的太苛刻,所以在以色列中没有不犯罪的人,犯罪就得献祭品。

另外天主特别爱干净所以要求以色列人也要爱干净。

  你懂什么?天主根本不需要人类的一切物品,那只是天主为救以色列脱离这世界的罪恶行径,所以要以色列完成那些必要的祭献。相反的是,天主在荒野里降了玛纳给以色列人吃,养活了他们四十年。

我懂什么?出谷纪25-40章讲述给天主造房子制作家具。肋未纪讲述天主,教亚郎及其子孙如何给天主献各种祭品(说白了就是给天主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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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15:27:33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接上)

关于爱国会、主教团、非法主教、地下主教的问题:

  爱国会是中方用来控制地上教会团体的工具,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自选自圣”两个法理原则去破坏中国教会,从根本逻辑上完全矛盾于天主教的神权法理原则,完全冲突于天主教内部教权的自主性与完整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非法的主教团,与爱国会互相配合去控制中国教会事务,两者简称“一会一团”。“一会一团”主要功能是对地上教会各级神职人员进行强制管控,至于教友层面,他们绝大部分并不会加入爱国会,但教友做为底层会众也没有相关教权管理权,不可能有效影响到一般教会事务管理权,所以,教友层面的相对自由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相关控制力

  关于此中问题,汤汉枢机的分析比较笼统含糊。关于主教团他并没有提及。在中梵协议签订以后,当前的非法主教团是否要解散并重新成立一个新主教团,其控制权是否完全属于天主教内部掌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怀疑新主教团并不会跟中国政府实行关系脱钩,很有可能是:其成员组成将由政府与教廷各自控制一部分人选?假如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政府对天主教事务的控制仍然是公开存在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后的爱国会及其法理地位将如何存在?爱国会是否继续强制存在于教会的相关结构之中呢?各级教会神职是否还要被迫加入爱国会?如果说:爱国会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同时还要强加赋予其管理中国教会相关权力的话?那么天主教的正常地位将无从谈起,目前这些问题都很不明朗,此事关系重大。

  现在据说是爱国会将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将会放弃“自选自圣”,只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这问题比较重要,汤汉枢机对此极其盲目的乐观论断: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认为其将变成为一个无害于教会的组织。但是,保留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的爱国会,真的就能变成一个不再干涉或控制中国教会的无害组织吗?汤汉枢机在轻率说出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单方论断之后,他到底要如何给出合理保证呢?如果只是信誓旦旦的强调可能性,那对于事实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重要法理会关系到整个中国教会的前途及安危,岂能轻率寄托在没有保证力的单方论断之上。(而接着出于刘柏年的相关消息已经完全否定爱国会将变成无用或无害组织的可能性,就是说继续保留强大的控制地位。)

  最简单的,就算不要“自选自圣”,只要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理功能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还是能够有效干涉并控制教会事务的。只要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爱国会,然后利用爱国会的法理地位去强迫他们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功能与任务,那么,中国教会将会继续被动的陷入政府意志的摇控之下,这样的爱国会在法理地位上还同样是一个可以凌架于教会之上的非法组织。

  在后面,我还将分析到所谓放弃“自选自圣”的背后玄机。此时就谈一下非法主教与地下主教的相关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甚至又与爱国会及主教团问题统统联系在一起,根本上就是一体多面的归属于同一关键问题之内:即关于中国教会的控制力主要掌握在哪一方手里?其中一个事实是教廷同意将主教人选的选择权交给中方实际控制,教廷在意向中已经放弃全权自主管理的原则性底线,等于是说将会出现一个中梵共办的“中国特色”教会。而关于中梵双方在这个“特色教会”当中所占控制权的大小问题?我估计很可能会是:大体上对半分权,可能中方更多一些?

  我的判断理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观察:

  一,中方特别关心非法主教的地位问题,这是出于什么动机?显然是想借用这些忠心政府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将来的特色教会。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上的公开主教基本都是受政府实际控制的。就算地上主教也有一部分愿意忠心于教廷,但是基本上也力不从心的被政府牵制着,暂且当他们内心是倾向于教廷的吧,但也起不到多大的正面作用,一会一团强制命令他们去开会,他们有可能抗命吗?最多是稍微抗议一下。所以,在地下主教问题的相关谈判中才要与剩下的7个非法主教问题放在一起谈判,有可能是7个非法主教绝大部分被赦免或全部赦免,然后可能是地下主教也同时被政府承认为合法自由。(关于地下主教承认问题也有不同的重要影响。从这里开始所有新增加的带括号内容,都是出于2月14日刘柏年放出新消息以后的增加分析内容,而我这文章基本上在13日就完成,但未完成发表。)

  (接着刘柏年出来说政府不可能承认地下主教,原话是“不适合与共产党一起工作”,事情到此就难办了,就算刘柏年的话不算是最终决定,但这说明了一点,政府根本不愿意让地下主教去参与控制主教团。如此一来,教廷在新主教团还有多少控制力呢?就算中方愿意对梵方再让一步,承认地下主教并让其中一部分也进入主教团参与决策,)可是,只要对比一下双方各自控制主教的人数,问题还是相当简单的,在爱国会名下被政府控制的主教是一百多个,而忠心于教廷的地下主教只有三十多个,就算加上爱国会中那些内心忠于教廷的部分主教,乐观点估算教廷实际控制的主教可能是表面上的一半多吧,但是政府对这些内心忠于教廷的爱国会主教仍然具有相当强的管束能力,特别是政府手里又握着未来所有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这样一来,将来继续产生的主教将可能会在大体上主要忠心于政府。还有,以后所有神父只要想获得主教人选的提名可能性,其对于政府的忠心问题将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以后,政府对将来所有主教以及各级神职的控制力已经有了相当把握。就算其中的部分主教在当选以后有可能转而忠心于教廷,也不可能是大部分主教都这样吧,最后,中梵双方很可能在大体上形成各自一半的实际控制力。我个人觉得中方的控制力会比教廷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控制资源及影响力显然是太多了。(如果地下主教不被政府承认也不让其参与到新主教团之中,这个控制力就很可能一边倒的掌握在中方手里。)

(待续)

(接上)
  二,关于将来一会一团的可能地位及功能,考虑到爱国会的继续存在问题及其动机,以及关于主教团的控制力问题,综合分析之后将会发现一个最大的可能性,中方极为可能会继续借着爱国会与主教团的相关控制力去完成最重要的背后控制力,正是出于前面这种考虑,才是政府愿意让爱国会主动放弃“自选自圣”却要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背后玄机所在,接下来就重点分析这背后的博弈玄机是什么?

  这个玄机确实很大,在最终结局上,中方所谓要放弃的“自选自圣”在实际功能逻辑上将会是一点不丢,反过来还会借着新版中的“只选不圣”功能去自动借尸还魂实现全部功能,因为以后将变成“中方全选然后等待梵方帮圣”的结局,简称“中选梵圣”,内在的原理是这样实现:原先的“自选”权利通过协议被完全保留在中方手中,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去吞并掉原来只属于地下教会的那一部分“选”人权利,(此分析条件是建立在地下主教被政府承认的结果上),以后没有了地下教会团体,就等于是原先单方面属于梵方的另一部分“选”人权利也都变成了中方的囊中物,这一点显然是教廷的完全失算,(我宁愿政府不要去承认地下主教合法,给中国教会留下一块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地下教会部分)。假设在没有地下教会之后,中方更大的如意算盘是后面的下一步,如何将教廷的“自圣”功能也变成中方的盘中餐?这个阴谋构想竟然是随着“中方全权自选”而自动完成:中方给梵方所留下的“自圣”权利,以后只能是完全免费服务于中方的“自选”功能,做个免费嫁衣,就是在中方后面被动去帮中方白白做个免费的“圣”服务,不管教廷要选谁去“圣”成主教,所被“圣”的都是属于中方所“选”出的主教人选,最后绕了一圈,结果就是中方的“自选自圣”两个功能一点都不丢的成为中方的猎物,反身后又全面实现。只要中方掌握了前面所有的“自选”功能,教廷在后面的“追圣”仅仅等于是去帮中方实现原来就一直需要教廷加以二次追认的“圣”功能,(而以前的主教双重承认模式正是如此)。总结以后会发现,原版“自选自圣”的覆盖范围其实并不完全,新版在表面上是“只全选而不圣”,但借着法理逻辑反而全面演化成“中方全选交给梵方帮圣”的大赢面。

  按此意向协议将会产生一个“中选梵圣”的特色教会,地下教会的自主性也将可能被政府完全消灭,将来不会再有任何属于梵蒂冈单方面全权自主控制的地下教会,政府在基本面上可以说是全赢。(如果政府愿意让教廷继续保留一个地下教会,反而可能好得多)。关于“自选自圣”的放弃结果很讽剌吧,精明的中国政府计算出来的逻辑结果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汤汉枢机只会盲目的劝我们说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何为利何为害?教廷真的想明白此中道理了吗?

  三,最后一个重要方面是基于中国政府的集权政治控制能力,中国教会无论如何都是在中国政府的政治统治之下,所以,无论将来这种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政府在实际上还是能掌握住最终意义上的基本控制力。汤汉枢机也说了,中国教会在法理上只是得到一部分的必要自由,不可能有相当完全的自由,这就点明了中国教会在将来发展前景上的基本面,没有内部教育上的重要影响力,甚至教产问题都要继续受制政府的相关控制,以后这个中梵共办的天主教会肯定是不会有多大的实际作为的,其对中国社会文化也不可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力。而中国政府只要能对这个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的保持一种基本控制力,他们自然就会心满意足,在大体上保持一半以上控制力应该是中国政府的预期目标。


  以上是关于中梵协议的前景及可能性的整体分析。

  显然的,我非常厌恶这样的中梵协议前景,无神论政府将会借着协议的功能地位去享有一部分由教廷划分出来的教权——即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而以前的政府是从来不曾享有这种合法教权的,他们原先所拥有的只不过是一种属于非法干涉地位上的权力而已,但是当协议签订以后,他们将会合法拥有原属于教会内部的那一部分神圣教权。以后,这个分权共办的“中选梵圣”教会将走向何方?当一部分教权被中方合法控制之后,中国教会的信望爱三德将如何去保证?这个问题的背后又关系到天主神权的存在地位及尊严,相关教权被教廷当成一种世俗权力交给敌基督者去掌管亵渎,堂堂的教廷,那么多神学家为何没人认真想过这个严肃问题呢?在此,容我严肃的追问一下:天主几时说教会可以分享教权给教外人了?在教会所知的所有教导内容上,到底在哪里能找到相关的法理支持?如果没人能出来向整个教会回答好这个关键性问题,就要冒然将教权在公开法理层面上分割一部分交给教外人,那将是一个绝对的错误。

  醒醒吧,各位教会领导,不要再糊涂了,虽然你们是长上,是得到天主授权的牧人,但你们最好不要总是一意孤行,不要为了一些所谓的现实权利而卖掉天主交付在你们手中的神圣教权,那将是原则性的大错误。但愿天主圣神能唤醒你们的心,不要继续丢我们教会的脸。

2017.2.15

(内容超长,此回复分成3部分,全文完)

panpeter能写文章,比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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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4:32:03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不好意思,有反应说看不到我在主页上的文章,转进论坛也看不到,我特意将其分3部分连载到回复栏上。

  发现问题是只有手机浏览器进不了论坛,电脑能正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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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3:31:31 发表
  不好意思,有反应说看不到我在主页上的文章,转进论坛也看不到,我特意将其分3部分连载到回复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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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5 13:28:38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出谷纪。天主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进入旷野,天主命以色列人给祂建房屋圣所。住的地方有了。天主开始向以色列人要吃的喝的衣食住行钱财全要,亚郎及其子孙是给天主做饭的厨师(奉献祭品的司祭),天主还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向以色列中的罪人要更多的祭品,由于法律定的太苛刻,所以在以色列中没有不犯罪的人,犯罪就得献祭品。

另外天主特别爱干净所以要求以色列人也要爱干净。

  你懂什么?天主根本不需要人类的一切物品,那只是天主为救以色列脱离这世界的罪恶行径,所以要以色列完成那些必要的祭献。相反的是,天主在荒野里降了玛纳给以色列人吃,养活了他们四十年。

不降玛纳以色列必死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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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3:10:29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接上)

关于爱国会、主教团、非法主教、地下主教的问题:

  爱国会是中方用来控制地上教会团体的工具,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自选自圣”两个法理原则去破坏中国教会,从根本逻辑上完全矛盾于天主教的神权法理原则,完全冲突于天主教内部教权的自主性与完整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非法的主教团,与爱国会互相配合去控制中国教会事务,两者简称“一会一团”。“一会一团”主要功能是对地上教会各级神职人员进行强制管控,至于教友层面,他们绝大部分并不会加入爱国会,但教友做为底层会众也没有相关教权管理权,不可能有效影响到一般教会事务管理权,所以,教友层面的相对自由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相关控制力

  关于此中问题,汤汉枢机的分析比较笼统含糊。关于主教团他并没有提及。在中梵协议签订以后,当前的非法主教团是否要解散并重新成立一个新主教团,其控制权是否完全属于天主教内部掌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怀疑新主教团并不会跟中国政府实行关系脱钩,很有可能是:其成员组成将由政府与教廷各自控制一部分人选?假如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政府对天主教事务的控制仍然是公开存在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后的爱国会及其法理地位将如何存在?爱国会是否继续强制存在于教会的相关结构之中呢?各级教会神职是否还要被迫加入爱国会?如果说:爱国会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同时还要强加赋予其管理中国教会相关权力的话?那么天主教的正常地位将无从谈起,目前这些问题都很不明朗,此事关系重大。

  现在据说是爱国会将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将会放弃“自选自圣”,只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这问题比较重要,汤汉枢机对此极其盲目的乐观论断: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认为其将变成为一个无害于教会的组织。但是,保留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的爱国会,真的就能变成一个不再干涉或控制中国教会的无害组织吗?汤汉枢机在轻率说出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单方论断之后,他到底要如何给出合理保证呢?如果只是信誓旦旦的强调可能性,那对于事实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重要法理会关系到整个中国教会的前途及安危,岂能轻率寄托在没有保证力的单方论断之上。(而接着出于刘柏年的相关消息已经完全否定爱国会将变成无用或无害组织的可能性,就是说继续保留强大的控制地位。)

  最简单的,就算不要“自选自圣”,只要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理功能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还是能够有效干涉并控制教会事务的。只要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爱国会,然后利用爱国会的法理地位去强迫他们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功能与任务,那么,中国教会将会继续被动的陷入政府意志的摇控之下,这样的爱国会在法理地位上还同样是一个可以凌架于教会之上的非法组织。

  在后面,我还将分析到所谓放弃“自选自圣”的背后玄机。此时就谈一下非法主教与地下主教的相关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甚至又与爱国会及主教团问题统统联系在一起,根本上就是一体多面的归属于同一关键问题之内:即关于中国教会的控制力主要掌握在哪一方手里?其中一个事实是教廷同意将主教人选的选择权交给中方实际控制,教廷在意向中已经放弃全权自主管理的原则性底线,等于是说将会出现一个中梵共办的“中国特色”教会。而关于中梵双方在这个“特色教会”当中所占控制权的大小问题?我估计很可能会是:大体上对半分权,可能中方更多一些?

  我的判断理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观察:

  一,中方特别关心非法主教的地位问题,这是出于什么动机?显然是想借用这些忠心政府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将来的特色教会。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上的公开主教基本都是受政府实际控制的。就算地上主教也有一部分愿意忠心于教廷,但是基本上也力不从心的被政府牵制着,暂且当他们内心是倾向于教廷的吧,但也起不到多大的正面作用,一会一团强制命令他们去开会,他们有可能抗命吗?最多是稍微抗议一下。所以,在地下主教问题的相关谈判中才要与剩下的7个非法主教问题放在一起谈判,有可能是7个非法主教绝大部分被赦免或全部赦免,然后可能是地下主教也同时被政府承认为合法自由。(关于地下主教承认问题也有不同的重要影响。从这里开始所有新增加的带括号内容,都是出于2月14日刘柏年放出新消息以后的增加分析内容,而我这文章基本上在13日就完成,但未完成发表。)

  (接着刘柏年出来说政府不可能承认地下主教,原话是“不适合与共产党一起工作”,事情到此就难办了,就算刘柏年的话不算是最终决定,但这说明了一点,政府根本不愿意让地下主教去参与控制主教团。如此一来,教廷在新主教团还有多少控制力呢?就算中方愿意对梵方再让一步,承认地下主教并让其中一部分也进入主教团参与决策,)可是,只要对比一下双方各自控制主教的人数,问题还是相当简单的,在爱国会名下被政府控制的主教是一百多个,而忠心于教廷的地下主教只有三十多个,就算加上爱国会中那些内心忠于教廷的部分主教,乐观点估算教廷实际控制的主教可能是表面上的一半多吧,但是政府对这些内心忠于教廷的爱国会主教仍然具有相当强的管束能力,特别是政府手里又握着未来所有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这样一来,将来继续产生的主教将可能会在大体上主要忠心于政府。还有,以后所有神父只要想获得主教人选的提名可能性,其对于政府的忠心问题将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以后,政府对将来所有主教以及各级神职的控制力已经有了相当把握。就算其中的部分主教在当选以后有可能转而忠心于教廷,也不可能是大部分主教都这样吧,最后,中梵双方很可能在大体上形成各自一半的实际控制力。我个人觉得中方的控制力会比教廷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控制资源及影响力显然是太多了。(如果地下主教不被政府承认也不让其参与到新主教团之中,这个控制力就很可能一边倒的掌握在中方手里。)

(待续)

(接上)
  二,关于将来一会一团的可能地位及功能,考虑到爱国会的继续存在问题及其动机,以及关于主教团的控制力问题,综合分析之后将会发现一个最大的可能性,中方极为可能会继续借着爱国会与主教团的相关控制力去完成最重要的背后控制力,正是出于前面这种考虑,才是政府愿意让爱国会主动放弃“自选自圣”却要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背后玄机所在,接下来就重点分析这背后的博弈玄机是什么?

  这个玄机确实很大,在最终结局上,中方所谓要放弃的“自选自圣”在实际功能逻辑上将会是一点不丢,反过来还会借着新版中的“只选不圣”功能去自动借尸还魂实现全部功能,因为以后将变成“中方全选然后等待梵方帮圣”的结局,简称“中选梵圣”,内在的原理是这样实现:原先的“自选”权利通过协议被完全保留在中方手中,并且要进一步扩大去吞并掉原来只属于地下教会的那一部分“选”人权利,(此分析条件是建立在地下主教被政府承认的结果上),以后没有了地下教会团体,就等于是原先单方面属于梵方的另一部分“选”人权利也都变成了中方的囊中物,这一点显然是教廷的完全失算,(我宁愿政府不要去承认地下主教合法,给中国教会留下一块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地下教会部分)。假设在没有地下教会之后,中方更大的如意算盘是后面的下一步,如何将教廷的“自圣”功能也变成中方的盘中餐?这个阴谋构想竟然是随着“中方全权自选”而自动完成:中方给梵方所留下的“自圣”权利,以后只能是完全免费服务于中方的“自选”功能,做个免费嫁衣,就是在中方后面被动去帮中方白白做个免费的“圣”服务,不管教廷要选谁去“圣”成主教,所被“圣”的都是属于中方所“选”出的主教人选,最后绕了一圈,结果就是中方的“自选自圣”两个功能一点都不丢的成为中方的猎物,反身后又全面实现。只要中方掌握了前面所有的“自选”功能,教廷在后面的“追圣”仅仅等于是去帮中方实现原来就一直需要教廷加以二次追认的“圣”功能,(而以前的主教双重承认模式正是如此)。总结以后会发现,原版“自选自圣”的覆盖范围其实并不完全,新版在表面上是“只全选而不圣”,但借着法理逻辑反而全面演化成“中方全选交给梵方帮圣”的大赢面。

  按此意向协议将会产生一个“中选梵圣”的特色教会,地下教会的自主性也将可能被政府完全消灭,将来不会再有任何属于梵蒂冈单方面全权自主控制的地下教会,政府在基本面上可以说是全赢。(如果政府愿意让教廷继续保留一个地下教会,反而可能好得多)。关于“自选自圣”的放弃结果很讽剌吧,精明的中国政府计算出来的逻辑结果是:两利相权取其重。而汤汉枢机只会盲目的劝我们说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何为利何为害?教廷真的想明白此中道理了吗?

  三,最后一个重要方面是基于中国政府的集权政治控制能力,中国教会无论如何都是在中国政府的政治统治之下,所以,无论将来这种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发生什么变化,中国政府在实际上还是能掌握住最终意义上的基本控制力。汤汉枢机也说了,中国教会在法理上只是得到一部分的必要自由,不可能有相当完全的自由,这就点明了中国教会在将来发展前景上的基本面,没有内部教育上的重要影响力,甚至教产问题都要继续受制政府的相关控制,以后这个中梵共办的天主教会肯定是不会有多大的实际作为的,其对中国社会文化也不可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力。而中国政府只要能对这个中梵共办的特色教会的保持一种基本控制力,他们自然就会心满意足,在大体上保持一半以上控制力应该是中国政府的预期目标。


  以上是关于中梵协议的前景及可能性的整体分析。

  显然的,我非常厌恶这样的中梵协议前景,无神论政府将会借着协议的功能地位去享有一部分由教廷划分出来的教权——即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而以前的政府是从来不曾享有这种合法教权的,他们原先所拥有的只不过是一种属于非法干涉地位上的权力而已,但是当协议签订以后,他们将会合法拥有原属于教会内部的那一部分神圣教权。以后,这个分权共办的“中选梵圣”教会将走向何方?当一部分教权被中方合法控制之后,中国教会的信望爱三德将如何去保证?这个问题的背后又关系到天主神权的存在地位及尊严,相关教权被教廷当成一种世俗权力交给敌基督者去掌管亵渎,堂堂的教廷,那么多神学家为何没人认真想过这个严肃问题呢?在此,容我严肃的追问一下:天主几时说教会可以分享教权给教外人了?在教会所知的所有教导内容上,到底在哪里能找到相关的法理支持?如果没人能出来向整个教会回答好这个关键性问题,就要冒然将教权在公开法理层面上分割一部分交给教外人,那将是一个绝对的错误。

  醒醒吧,各位教会领导,不要再糊涂了,虽然你们是长上,是得到天主授权的牧人,但你们最好不要总是一意孤行,不要为了一些所谓的现实权利而卖掉天主交付在你们手中的神圣教权,那将是原则性的大错误。但愿天主圣神能唤醒你们的心,不要继续丢我们教会的脸。

2017.2.15

(内容超长,此回复分成3部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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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3:09:02 发表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接上)

关于爱国会、主教团、非法主教、地下主教的问题:

  爱国会是中方用来控制地上教会团体的工具,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自选自圣”两个法理原则去破坏中国教会,从根本逻辑上完全矛盾于天主教的神权法理原则,完全冲突于天主教内部教权的自主性与完整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非法的主教团,与爱国会互相配合去控制中国教会事务,两者简称“一会一团”。“一会一团”主要功能是对地上教会各级神职人员进行强制管控,至于教友层面,他们绝大部分并不会加入爱国会,但教友做为底层会众也没有相关教权管理权,不可能有效影响到一般教会事务管理权,所以,教友层面的相对自由并不会降低中国政府的相关控制力

  关于此中问题,汤汉枢机的分析比较笼统含糊。关于主教团他并没有提及。在中梵协议签订以后,当前的非法主教团是否要解散并重新成立一个新主教团,其控制权是否完全属于天主教内部掌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怀疑新主教团并不会跟中国政府实行关系脱钩,很有可能是:其成员组成将由政府与教廷各自控制一部分人选?假如这样的话,就等于说政府对天主教事务的控制仍然是公开存在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以后的爱国会及其法理地位将如何存在?爱国会是否继续强制存在于教会的相关结构之中呢?各级教会神职是否还要被迫加入爱国会?如果说:爱国会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同时还要强加赋予其管理中国教会相关权力的话?那么天主教的正常地位将无从谈起,目前这些问题都很不明朗,此事关系重大。

  现在据说是爱国会将会发生一个重要变化:将会放弃“自选自圣”,只保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这问题比较重要,汤汉枢机对此极其盲目的乐观论断:没有「自选自圣」的「爱国会」已经不是过往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爱国会。认为其将变成为一个无害于教会的组织。但是,保留着“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法理原则的爱国会,真的就能变成一个不再干涉或控制中国教会的无害组织吗?汤汉枢机在轻率说出这种毫无约束力的单方论断之后,他到底要如何给出合理保证呢?如果只是信誓旦旦的强调可能性,那对于事实本身是没有说服力的。这种重要法理会关系到整个中国教会的前途及安危,岂能轻率寄托在没有保证力的单方论断之上。(而接着出于刘柏年的相关消息已经完全否定爱国会将变成无用或无害组织的可能性,就是说继续保留强大的控制地位。)

  最简单的,就算不要“自选自圣”,只要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理功能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还是能够有效干涉并控制教会事务的。只要继续强迫各级神职加入爱国会,然后利用爱国会的法理地位去强迫他们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功能与任务,那么,中国教会将会继续被动的陷入政府意志的摇控之下,这样的爱国会在法理地位上还同样是一个可以凌架于教会之上的非法组织。

  在后面,我还将分析到所谓放弃“自选自圣”的背后玄机。此时就谈一下非法主教与地下主教的相关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是一体两面,甚至又与爱国会及主教团问题统统联系在一起,根本上就是一体多面的归属于同一关键问题之内:即关于中国教会的控制力主要掌握在哪一方手里?其中一个事实是教廷同意将主教人选的选择权交给中方实际控制,教廷在意向中已经放弃全权自主管理的原则性底线,等于是说将会出现一个中梵共办的“中国特色”教会。而关于中梵双方在这个“特色教会”当中所占控制权的大小问题?我估计很可能会是:大体上对半分权,可能中方更多一些?

  我的判断理由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观察:

  一,中方特别关心非法主教的地位问题,这是出于什么动机?显然是想借用这些忠心政府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将来的特色教会。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上的公开主教基本都是受政府实际控制的。就算地上主教也有一部分愿意忠心于教廷,但是基本上也力不从心的被政府牵制着,暂且当他们内心是倾向于教廷的吧,但也起不到多大的正面作用,一会一团强制命令他们去开会,他们有可能抗命吗?最多是稍微抗议一下。所以,在地下主教问题的相关谈判中才要与剩下的7个非法主教问题放在一起谈判,有可能是7个非法主教绝大部分被赦免或全部赦免,然后可能是地下主教也同时被政府承认为合法自由。(关于地下主教承认问题也有不同的重要影响。从这里开始所有新增加的带括号内容,都是出于2月14日刘柏年放出新消息以后的增加分析内容,而我这文章基本上在13日就完成,但未完成发表。)

  (接着刘柏年出来说政府不可能承认地下主教,原话是“不适合与共产党一起工作”,事情到此就难办了,就算刘柏年的话不算是最终决定,但这说明了一点,政府根本不愿意让地下主教去参与控制主教团。如此一来,教廷在新主教团还有多少控制力呢?就算中方愿意对梵方再让一步,承认地下主教并让其中一部分也进入主教团参与决策,)可是,只要对比一下双方各自控制主教的人数,问题还是相当简单的,在爱国会名下被政府控制的主教是一百多个,而忠心于教廷的地下主教只有三十多个,就算加上爱国会中那些内心忠于教廷的部分主教,乐观点估算教廷实际控制的主教可能是表面上的一半多吧,但是政府对这些内心忠于教廷的爱国会主教仍然具有相当强的管束能力,特别是政府手里又握着未来所有主教提名人选的选择权,这样一来,将来继续产生的主教将可能会在大体上主要忠心于政府。还有,以后所有神父只要想获得主教人选的提名可能性,其对于政府的忠心问题将成为一个极重要的考量因素,综合考虑以后,政府对将来所有主教以及各级神职的控制力已经有了相当把握。就算其中的部分主教在当选以后有可能转而忠心于教廷,也不可能是大部分主教都这样吧,最后,中梵双方很可能在大体上形成各自一半的实际控制力。我个人觉得中方的控制力会比教廷大得多,因为他们的控制资源及影响力显然是太多了。(如果地下主教不被政府承认也不让其参与到新主教团之中,这个控制力就很可能一边倒的掌握在中方手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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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3:06:43 发表
    严肃反驳《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
      ——教友panpeter


  在《汤汉枢机: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交谈》一文中,论述了中梵关系的相关理解与构想,其中内容在表面上看起来有那么一些理性,乍看之下很容易令人迷惑,并可能得到一定认同。但是,如果认真的全面思考一下,就能发现很多不足与错误之处,首先,汤汉枢机在“主教任命权”所涉及的神权原则上就没有坚守必要的护教底线,基本上认识不到当中的严肃法理问题,这是最主要的硬伤与错误。其它次要的错误问题在后一部分也会有所讨论。


关于主教任命权的核心问题:

  关于主教任命权及其背后教权的法理关系问题,在外人看来,这可能只是中方从天主教内部分割掉最终任命权之前的人选提名权部分,好象问题不大,因为这些经过中方甄别认可的主教人选是否会得到教廷选定并最终成为主教,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教廷手上,这问题很大吗?外人出于盲目或者恶意肯定会认为没问题。但是,对于教会内部立场上的法理逻辑来说,这样真的等于是教权完整性被严重分割破坏和侵犯,因为教会将失去相关神职圣召源头上的自主选择权,这其中的重点就在于圣召人选上的自主选择权被外来意志所破坏和架空,是教权意志的相对丧失。

  如果说,教廷只能被动的从经过中方所选择并提名的人选范围当中去选定自身中意的主教人选,那么,这等于是人选环节上相关教权意志行使权已经被人为破坏和窍取,等于是将教权意志的控制权从教廷手中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交由其掌握,虽然只是涉及到人选环节这一部分,但那部分权力也是属于整体教权是否得到有效行使的必要性部分。其实,就算只是部分人选的控制权也是无法容忍的,何况还是全部人选的控制权呢?因为这种涉及选立神职的教权也必须是完全属于教会内部的意志,这完全是出于教会所信仰的天主在神权意志上的教导原则,教权绝对不可能交由教会外部权力意志去加以干涉或者控制,否则将构成对于天主神权意志的不敬及侵犯,也构成对教会层面的教权意志的分割性破坏与侵犯。

  而且,这也会涉及圣召人选来源条件上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这主要是指主教人选必须具备令人可信的必要能力,同时其圣召的意志来源必须是出于正当响应天主的牧养责任召唤,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其它外部意志的动机,这是为了防范撒旦意志对教权的侵犯与利用。关于圣召来源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后续主教人选得以确立之前的绝对必要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成立,则后续步骤也就无法继续成立。

  所以说,在主教人选环节的背后隐藏着极为重要的法理关系,其中不但是涉及到现世教会和教廷管理层的相关教权及其护教责任,在源头关系上又涉及到天主神权是否能够有效结合并临在于整个教会教权上的重要机理。教会权力绝对不可能脱离于天主神权的意志而独自存在于这世上,脱离于神权授权支持的教权将仅仅是一种无关于神权的世俗权力,将是对天主神权的破坏与侵犯。因此,教权行使意志上的完整性和自主性是极其重要的,教会管理层对教权自主性与完整性的绝对行使以及维护,其背后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天主神权的绝对行使,教会管理层绝对不应该无视这一层极为严肃的法理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并证明天主神权相对于整个教会的有效授权关系。  

  从原则上去说,主教任命权的相关行使意志来源绝对不可以来自于教会外部,必须是完全出自于教会内部配得上此正当权力的管理层,虽然耶稣基督明确授权宗徒们全权管理并使用被授予的神权,但却不是说宗徒们在接受这种管理权和使用权之后,还有进一步超越于天主意志之外的非法处置权:比如说违反天主意向私自将教权分享或分割出一部分交给教外之人管理或使用,这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天主允许的一种非法权力转移。一旦教会管理层这样做,就等于是在守护神权责任上的严重过失。主教任命权的法理关系及其要害即在于此,其使用逻辑必须完全符合启示教义的原则。

  再说,耶稣基督所建立的教会原本是一种出自于天主神圣意志之上的圆满宗教,并非是一种借由人力意志所自造的世俗宗教,天主神权原本就是一种完整的权力,绝对不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权力。进一步说,真神天主即不需要也不可能允许被造的人类再另外为他的神权去添加半点法理支持,就是说,绝对不能寻求外部的世俗权力去为教权再次添加授权。就连在圣经上出于人心意志去添加一个字都不可以,又什么可能允许外部权力去为神权本身再另外添加世俗法理支持呢?要是那样想的话,就等于是完全否定了天主神权的完整性与神圣性,是对全能天主的亵渎与侵犯。真神天主岂容人类意志去质疑他的神权,又岂容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并接管他的神权。

  当教会内部行使教权时,绝对不需要也不能去征求任何教外人的同意,同时不能将教权联合于外部世俗权力与教外人一起使用。正所谓:凯撒的归凯撒,天主的归天主。这主要是指“主教双重承认”的相关认识性错误,双重承认的现有模式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承认及祝圣才是合法并完全纯正的,必须坚持拒绝外部权力所加以承认的祝圣名份,这样才可能去接受纯正的由教会内部单方面全权选立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外部权力单方祝圣,就要先放弃此祝圣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接受教会内部单方面的自主祝圣;如果是已经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然后再去增加接受外部权力的非法承认或祝圣,那就等于是破坏掉原来合法的教会内部祝圣身份,还是必须再放弃掉外部的祝圣名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去恢复原有的内部合法祝圣身份。

  对于神权及教权的法理分析主要就是以上内容,教权出于神权的授权支持,教权是指教会对于神权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教会在接受基督授权以后还同时产生相应的护教责任。因此,在责任上教会自身绝对不能允许世俗权力意志去窍取或分享教权的权柄,那样等于是允许世俗意志去向全能天主争权或分权,是去挑战天主的权柄,并去得罪于天主,也是允许撒旦间接利用世俗意志去侵犯天主神权。这样岂不是一种很明显的错误吗?


  本来,分析到此时,已经完全否定了当前中梵协议意向模式中的可行性,无益的谈判是没必要继续的。但是,如果说教廷还要一意孤行的去继续完成这个意向协议呢?那我也不妨继续进行后面这些本来多余又无益的相关分析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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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panpeter
2017-02-15 12:07:49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出谷纪。天主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进入旷野,天主命以色列人给祂建房屋圣所。住的地方有了。天主开始向以色列人要吃的喝的衣食住行钱财全要,亚郎及其子孙是给天主做饭的厨师(奉献祭品的司祭),天主还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向以色列中的罪人要更多的祭品,由于法律定的太苛刻,所以在以色列中没有不犯罪的人,犯罪就得献祭品。

另外天主特别爱干净所以要求以色列人也要爱干净。

  你懂什么?天主根本不需要人类的一切物品,那只是天主为救以色列脱离这世界的罪恶行径,所以要以色列完成那些必要的祭献。相反的是,天主在荒野里降了玛纳给以色列人吃,养活了他们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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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4 22:09:00 发表
出谷纪。天主领以色列人出离埃及进入旷野,天主命以色列人给祂建房屋圣所。住的地方有了。天主开始向以色列人要吃的喝的衣食住行钱财全要,亚郎及其子孙是给天主做饭的厨师(奉献祭品的司祭),天主还用制定法律的方式向以色列中的罪人要更多的祭品,由于法律定的太苛刻,所以在以色列中没有不犯罪的人,犯罪就得献祭品。

另外天主特别爱干净所以要求以色列人也要爱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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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2-14 08:36:26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panpeter 的原文:


    警惕:远离中梵意向协议里通奸而私生的“怪胎主教”
      ——教友panpeter

  关于将来教廷与中共通过分享教权协议而被选立出来的主教,因为他们从源头上根本不是被选择于天主的神圣意志之中,所以永远是属于不合法的怪胎主教,永远是属于不神圣的怪胎主教。即使教廷强行祝圣了他们,也改变不了这一层借着与外人分享教权而通奸孕育的恶性怪胎关系。因为这种怪胎主教在选择源头上并不是出生于天主的神圣意志,所以他们不可能成为天主的神圣主教,只能作那永远被天主厌恶的怪胎。

  他们只是出于教廷违反神意后私自越权分割教权给敌基督者——并且又与世俗权力通奸结合私孕的怪胎私生子,出于他们的敌基督意志来源,根本不配享有神圣的教会主教地位。中梵意向协议中的这种主教,其法理身份与地位就是一个通奸而生的流着敌基督意志血缘的怪胎主教。

  这种互相分享对方权力意志的协议关系已经不再是单方面的被强奸,而绝对是教廷要背离天主意愿主动去与敌基督的中共权力通奸。

  以前的教会从来不愿意分享教权给中共,那时中共就强行的单方面自圣了很多非法主教,并强行安排这些单方面私圣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地上教会,这种单方面强制行为在实质意义只是一种强奸。

  但是,现在教廷要主动把天主不允许外人染指的教权私自分享给教外人一起使用,双方共同使用内部教权去选立主教,这就等于是教廷背着天主的意愿私自与中共通奸。因为这是一种双方互相同意的非法分享行为,所以是通奸。而强奸只是单方强制行为,另一方是不同意。

  记住,被强奸者永远是无辜的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的灵魂与精神仍是洁净的,只要被强奸者认识到强奸行为是非法及罪恶的。所以,这种被强奸而生的主教,只要在意志上不愿意主动与中共发生关系,只要是愿意真心忏悔就有可能得到完全净化。然后,可以再度从头去有效的接受神召,并从头得到只属于教会内部有效的单方面神权祝圣。

  对应的说,就算是那些通奸而生的怪胎主教,只要他们不愿意主动接受教廷与中共的选立及授权意愿,并且他们愿意主动放弃这种“怪胎主教”身份,那也可以算是无辜的,本身仍然是无罪洁净的。关键是必须认定通过中梵协议分享教权是非法及罪恶的,绝对不可接受教廷这种分享神权的使用权给敌基督者的非法卖权行为。

  对于中梵双方意向协议通奸后所生下来的怪胎主教,那只是不属于天主血缘的非法私生子。他们只是借由敌基督的无神论政治意志而生于教廷手中的非法主教,再试图借由教廷强行祝圣而变成具有天主名份的内部儿子,试想一下:天主岂会接受敌基督的无神论意志所选择的主教?当今教廷真是一群废物领导,他们的神学教导应该是废弃不用了,教会主教是属于神圣救恩的灵魂牧人,岂能出于敌基督者的选择意志?

  将来,要是有这种以双方协议通奸关系选立出来的主教真正进入中国教会掌权,我会严肃表示绝不会承认,并表示抗议,就算教廷公开命令我去承认并支持他们,我也不会服从。

  有良心有信德的人都要当心了,不要与这种“怪胎主教”发生任何身份联系,如果他们掌管哪个教区,就永远离开他们,可以到地下教会去独自过信仰生活。如果本教区找不到地下教会就单独过信仰生活,告解可以找其它教区,如果整个中国都是这种怪胎主教,又没有地下教会的神父帮忙办告解,那就当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信徒,只要真心实意忏悔就行,天主自会宽恕。不要理会教廷要求我们承认这些怪胎主教的命令,因为教廷的这种指令只是出于一种非法分享教权给敌基督者的越权行为,天主不会把我们的抗命行为当成有罪,反而还是一种见证并彰显信德的好行为。

  记住圣经说的:凡是坚持信心到底的必定得救。当然,也不能搞任何分裂行为,教廷就算犯错了,但仍然是耶稣基督所确立的教会合法代表,在末日审判来临之前,无论是绵羊还是山羊,在名份上都是同属于一个普世教会之内。

  (补充):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双重承认的现有祝圣模式本身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的单方承认及单方祝圣才是合法纯正的,必须坚持先放弃并拒绝外部权力所承认的祝圣身份,才能去接受纯正合法的由教会内部单方承认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中共祝圣,就要先放弃原有主教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由教会内部自行单方祝圣;如果是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以后,然后再非法接受一次中共的承认及祝圣过程,那就是等于破坏掉原有的合法祝圣身份,还是必须要绝对放弃中共的祝圣身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再度恢复原有的内部单方面祝圣身份。

2017.2.12

以上这位这位的说词很像几百年前礼仪之争时的论调,好像还会要落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这样只能让中国主教神父们独立自主发展自己中国天主教了,国家也会帮助支持发展的。人民也会欢迎教友也会以后认同

人民会欢迎,无神的人民会欢迎有神的人物吗?教友会认同,普世教会的教友会认同非普世教会的怪物吗?

天主教徒喜欢斗,跟这个斗跟那个斗,除了与自己相同信仰相同信条的人,其余人都是敌人。很好,慢慢斗吧。不过,无神论者和其他各种信仰的人,没兴趣也没那么无聊跟天主教徒斗,他们忙着结婚生子赚钱养家。而今天,又忙着过情人节。他们沉迷世俗享受。或者沉迷他们的各种怪力乱神。

天主教徒看其他人觉得别人个个都是魔鬼,或者魔鬼的工具。同时又觉得其他人都在跟自己作对,都在害自己。觉得这是临近世界末日的天主子民和魔鬼子民的战斗。天主教教义就是这么教的,所以继续保持吧。为基督战斗到死是超级光荣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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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8:26:5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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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远离中梵意向协议里通奸而私生的“怪胎主教”
      ——教友panpeter

  关于将来教廷与中共通过分享教权协议而被选立出来的主教,因为他们从源头上根本不是被选择于天主的神圣意志之中,所以永远是属于不合法的怪胎主教,永远是属于不神圣的怪胎主教。即使教廷强行祝圣了他们,也改变不了这一层借着与外人分享教权而通奸孕育的恶性怪胎关系。因为这种怪胎主教在选择源头上并不是出生于天主的神圣意志,所以他们不可能成为天主的神圣主教,只能作那永远被天主厌恶的怪胎。

  他们只是出于教廷违反神意后私自越权分割教权给敌基督者——并且又与世俗权力通奸结合私孕的怪胎私生子,出于他们的敌基督意志来源,根本不配享有神圣的教会主教地位。中梵意向协议中的这种主教,其法理身份与地位就是一个通奸而生的流着敌基督意志血缘的怪胎主教。

  这种互相分享对方权力意志的协议关系已经不再是单方面的被强奸,而绝对是教廷要背离天主意愿主动去与敌基督的中共权力通奸。

  以前的教会从来不愿意分享教权给中共,那时中共就强行的单方面自圣了很多非法主教,并强行安排这些单方面私圣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地上教会,这种单方面强制行为在实质意义只是一种强奸。

  但是,现在教廷要主动把天主不允许外人染指的教权私自分享给教外人一起使用,双方共同使用内部教权去选立主教,这就等于是教廷背着天主的意愿私自与中共通奸。因为这是一种双方互相同意的非法分享行为,所以是通奸。而强奸只是单方强制行为,另一方是不同意。

  记住,被强奸者永远是无辜的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的灵魂与精神仍是洁净的,只要被强奸者认识到强奸行为是非法及罪恶的。所以,这种被强奸而生的主教,只要在意志上不愿意主动与中共发生关系,只要是愿意真心忏悔就有可能得到完全净化。然后,可以再度从头去有效的接受神召,并从头得到只属于教会内部有效的单方面神权祝圣。

  对应的说,就算是那些通奸而生的怪胎主教,只要他们不愿意主动接受教廷与中共的选立及授权意愿,并且他们愿意主动放弃这种“怪胎主教”身份,那也可以算是无辜的,本身仍然是无罪洁净的。关键是必须认定通过中梵协议分享教权是非法及罪恶的,绝对不可接受教廷这种分享神权的使用权给敌基督者的非法卖权行为。

  对于中梵双方意向协议通奸后所生下来的怪胎主教,那只是不属于天主血缘的非法私生子。他们只是借由敌基督的无神论政治意志而生于教廷手中的非法主教,再试图借由教廷强行祝圣而变成具有天主名份的内部儿子,试想一下:天主岂会接受敌基督的无神论意志所选择的主教?当今教廷真是一群废物领导,他们的神学教导应该是废弃不用了,教会主教是属于神圣救恩的灵魂牧人,岂能出于敌基督者的选择意志?

  将来,要是有这种以双方协议通奸关系选立出来的主教真正进入中国教会掌权,我会严肃表示绝不会承认,并表示抗议,就算教廷公开命令我去承认并支持他们,我也不会服从。

  有良心有信德的人都要当心了,不要与这种“怪胎主教”发生任何身份联系,如果他们掌管哪个教区,就永远离开他们,可以到地下教会去独自过信仰生活。如果本教区找不到地下教会就单独过信仰生活,告解可以找其它教区,如果整个中国都是这种怪胎主教,又没有地下教会的神父帮忙办告解,那就当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信徒,只要真心实意忏悔就行,天主自会宽恕。不要理会教廷要求我们承认这些怪胎主教的命令,因为教廷的这种指令只是出于一种非法分享教权给敌基督者的越权行为,天主不会把我们的抗命行为当成有罪,反而还是一种见证并彰显信德的好行为。

  记住圣经说的:凡是坚持信心到底的必定得救。当然,也不能搞任何分裂行为,教廷就算犯错了,但仍然是耶稣基督所确立的教会合法代表,在末日审判来临之前,无论是绵羊还是山羊,在名份上都是同属于一个普世教会之内。

  (补充):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双重承认的现有祝圣模式本身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的单方承认及单方祝圣才是合法纯正的,必须坚持先放弃并拒绝外部权力所承认的祝圣身份,才能去接受纯正合法的由教会内部单方承认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中共祝圣,就要先放弃原有主教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由教会内部自行单方祝圣;如果是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以后,然后再非法接受一次中共的承认及祝圣过程,那就是等于破坏掉原有的合法祝圣身份,还是必须要绝对放弃中共的祝圣身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再度恢复原有的内部单方面祝圣身份。

2017.2.12

以上这位这位的说词很像几百年前礼仪之争时的论调,好像还会要落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这样只能让中国主教神父们独立自主发展自己中国天主教了,国家也会帮助支持发展的。人民也会欢迎教友也会以后认同

人民会欢迎,无神的人民会欢迎有神的人物吗?教友会认同,普世教会的教友会认同非普世教会的怪物吗?

天主教徒喜欢斗,跟这个斗跟那个斗,除了与自己相同信仰相同信条的人,其余人都是敌人。很好,慢慢斗吧。不过,无神论者和其他各种信仰的人,没兴趣也没那么无聊跟天主教徒斗,他们忙着结婚生子赚钱养家。而今天,又忙着过情人节。他们沉迷世俗享受。或者沉迷他们的各种怪力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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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7:42:5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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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远离中梵意向协议里通奸而私生的“怪胎主教”
      ——教友panpeter

  关于将来教廷与中共通过分享教权协议而被选立出来的主教,因为他们从源头上根本不是被选择于天主的神圣意志之中,所以永远是属于不合法的怪胎主教,永远是属于不神圣的怪胎主教。即使教廷强行祝圣了他们,也改变不了这一层借着与外人分享教权而通奸孕育的恶性怪胎关系。因为这种怪胎主教在选择源头上并不是出生于天主的神圣意志,所以他们不可能成为天主的神圣主教,只能作那永远被天主厌恶的怪胎。

  他们只是出于教廷违反神意后私自越权分割教权给敌基督者——并且又与世俗权力通奸结合私孕的怪胎私生子,出于他们的敌基督意志来源,根本不配享有神圣的教会主教地位。中梵意向协议中的这种主教,其法理身份与地位就是一个通奸而生的流着敌基督意志血缘的怪胎主教。

  这种互相分享对方权力意志的协议关系已经不再是单方面的被强奸,而绝对是教廷要背离天主意愿主动去与敌基督的中共权力通奸。

  以前的教会从来不愿意分享教权给中共,那时中共就强行的单方面自圣了很多非法主教,并强行安排这些单方面私圣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地上教会,这种单方面强制行为在实质意义只是一种强奸。

  但是,现在教廷要主动把天主不允许外人染指的教权私自分享给教外人一起使用,双方共同使用内部教权去选立主教,这就等于是教廷背着天主的意愿私自与中共通奸。因为这是一种双方互相同意的非法分享行为,所以是通奸。而强奸只是单方强制行为,另一方是不同意。

  记住,被强奸者永远是无辜的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的灵魂与精神仍是洁净的,只要被强奸者认识到强奸行为是非法及罪恶的。所以,这种被强奸而生的主教,只要在意志上不愿意主动与中共发生关系,只要是愿意真心忏悔就有可能得到完全净化。然后,可以再度从头去有效的接受神召,并从头得到只属于教会内部有效的单方面神权祝圣。

  对应的说,就算是那些通奸而生的怪胎主教,只要他们不愿意主动接受教廷与中共的选立及授权意愿,并且他们愿意主动放弃这种“怪胎主教”身份,那也可以算是无辜的,本身仍然是无罪洁净的。关键是必须认定通过中梵协议分享教权是非法及罪恶的,绝对不可接受教廷这种分享神权的使用权给敌基督者的非法卖权行为。

  对于中梵双方意向协议通奸后所生下来的怪胎主教,那只是不属于天主血缘的非法私生子。他们只是借由敌基督的无神论政治意志而生于教廷手中的非法主教,再试图借由教廷强行祝圣而变成具有天主名份的内部儿子,试想一下:天主岂会接受敌基督的无神论意志所选择的主教?当今教廷真是一群废物领导,他们的神学教导应该是废弃不用了,教会主教是属于神圣救恩的灵魂牧人,岂能出于敌基督者的选择意志?

  将来,要是有这种以双方协议通奸关系选立出来的主教真正进入中国教会掌权,我会严肃表示绝不会承认,并表示抗议,就算教廷公开命令我去承认并支持他们,我也不会服从。

  有良心有信德的人都要当心了,不要与这种“怪胎主教”发生任何身份联系,如果他们掌管哪个教区,就永远离开他们,可以到地下教会去独自过信仰生活。如果本教区找不到地下教会就单独过信仰生活,告解可以找其它教区,如果整个中国都是这种怪胎主教,又没有地下教会的神父帮忙办告解,那就当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信徒,只要真心实意忏悔就行,天主自会宽恕。不要理会教廷要求我们承认这些怪胎主教的命令,因为教廷的这种指令只是出于一种非法分享教权给敌基督者的越权行为,天主不会把我们的抗命行为当成有罪,反而还是一种见证并彰显信德的好行为。

  记住圣经说的:凡是坚持信心到底的必定得救。当然,也不能搞任何分裂行为,教廷就算犯错了,但仍然是耶稣基督所确立的教会合法代表,在末日审判来临之前,无论是绵羊还是山羊,在名份上都是同属于一个普世教会之内。

  (补充):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双重承认的现有祝圣模式本身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的单方承认及单方祝圣才是合法纯正的,必须坚持先放弃并拒绝外部权力所承认的祝圣身份,才能去接受纯正合法的由教会内部单方承认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中共祝圣,就要先放弃原有主教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由教会内部自行单方祝圣;如果是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以后,然后再非法接受一次中共的承认及祝圣过程,那就是等于破坏掉原有的合法祝圣身份,还是必须要绝对放弃中共的祝圣身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再度恢复原有的内部单方面祝圣身份。

2017.2.12

以上这位这位的说词很像几百年前礼仪之争时的论调,好像还会要落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这样只能让中国主教神父们独立自主发展自己中国天主教了,国家也会帮助支持发展的。人民也会欢迎教友也会以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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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1:11: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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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远离中梵意向协议里通奸而私生的“怪胎主教”
      ——教友panpeter

  关于将来教廷与中共通过分享教权协议而被选立出来的主教,因为他们从源头上根本不是被选择于天主的神圣意志之中,所以永远是属于不合法的怪胎主教,永远是属于不神圣的怪胎主教。即使教廷强行祝圣了他们,也改变不了这一层借着与外人分享教权而通奸孕育的恶性怪胎关系。因为这种怪胎主教在选择源头上并不是出生于天主的神圣意志,所以他们不可能成为天主的神圣主教,只能作那永远被天主厌恶的怪胎。

  他们只是出于教廷违反神意后私自越权分割教权给敌基督者——并且又与世俗权力通奸结合私孕的怪胎私生子,出于他们的敌基督意志来源,根本不配享有神圣的教会主教地位。中梵意向协议中的这种主教,其法理身份与地位就是一个通奸而生的流着敌基督意志血缘的怪胎主教。

  这种互相分享对方权力意志的协议关系已经不再是单方面的被强奸,而绝对是教廷要背离天主意愿主动去与敌基督的中共权力通奸。

  以前的教会从来不愿意分享教权给中共,那时中共就强行的单方面自圣了很多非法主教,并强行安排这些单方面私圣的非法主教去控制地上教会,这种单方面强制行为在实质意义只是一种强奸。

  但是,现在教廷要主动把天主不允许外人染指的教权私自分享给教外人一起使用,双方共同使用内部教权去选立主教,这就等于是教廷背着天主的意愿私自与中共通奸。因为这是一种双方互相同意的非法分享行为,所以是通奸。而强奸只是单方强制行为,另一方是不同意。

  记住,被强奸者永远是无辜的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的灵魂与精神仍是洁净的,只要被强奸者认识到强奸行为是非法及罪恶的。所以,这种被强奸而生的主教,只要在意志上不愿意主动与中共发生关系,只要是愿意真心忏悔就有可能得到完全净化。然后,可以再度从头去有效的接受神召,并从头得到只属于教会内部有效的单方面神权祝圣。

  对应的说,就算是那些通奸而生的怪胎主教,只要他们不愿意主动接受教廷与中共的选立及授权意愿,并且他们愿意主动放弃这种“怪胎主教”身份,那也可以算是无辜的,本身仍然是无罪洁净的。关键是必须认定通过中梵协议分享教权是非法及罪恶的,绝对不可接受教廷这种分享神权的使用权给敌基督者的非法卖权行为。

  对于中梵双方意向协议通奸后所生下来的怪胎主教,那只是不属于天主血缘的非法私生子。他们只是借由敌基督的无神论政治意志而生于教廷手中的非法主教,再试图借由教廷强行祝圣而变成具有天主名份的内部儿子,试想一下:天主岂会接受敌基督的无神论意志所选择的主教?当今教廷真是一群废物领导,他们的神学教导应该是废弃不用了,教会主教是属于神圣救恩的灵魂牧人,岂能出于敌基督者的选择意志?

  将来,要是有这种以双方协议通奸关系选立出来的主教真正进入中国教会掌权,我会严肃表示绝不会承认,并表示抗议,就算教廷公开命令我去承认并支持他们,我也不会服从。

  有良心有信德的人都要当心了,不要与这种“怪胎主教”发生任何身份联系,如果他们掌管哪个教区,就永远离开他们,可以到地下教会去独自过信仰生活。如果本教区找不到地下教会就单独过信仰生活,告解可以找其它教区,如果整个中国都是这种怪胎主教,又没有地下教会的神父帮忙办告解,那就当自己是一个孤独的信徒,只要真心实意忏悔就行,天主自会宽恕。不要理会教廷要求我们承认这些怪胎主教的命令,因为教廷的这种指令只是出于一种非法分享教权给敌基督者的越权行为,天主不会把我们的抗命行为当成有罪,反而还是一种见证并彰显信德的好行为。

  记住圣经说的:凡是坚持信心到底的必定得救。当然,也不能搞任何分裂行为,教廷就算犯错了,但仍然是耶稣基督所确立的教会合法代表,在末日审判来临之前,无论是绵羊还是山羊,在名份上都是同属于一个普世教会之内。

  (补充):还有一点也很关键,双重承认的现有祝圣模式本身仍然是非法及错误的,只有教会内部的单方承认及单方祝圣才是合法纯正的,必须坚持先放弃并拒绝外部权力所承认的祝圣身份,才能去接受纯正合法的由教会内部单方承认的祝圣身份。如果是先被中共祝圣,就要先放弃原有主教身份,才可能再从头去由教会内部自行单方祝圣;如果是先由教会内部单方祝圣以后,然后再非法接受一次中共的承认及祝圣过程,那就是等于破坏掉原有的合法祝圣身份,还是必须要绝对放弃中共的祝圣身份,才可能借着宽恕净化再度恢复原有的内部单方面祝圣身份。

2017.2.12

以上这位这位的说词很像几百年前礼仪之争时的论调,好像还会要落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这样只能让中国主教神父们独立自主发展自己中国天主教了,国家也会帮助支持发展的。人民也会欢迎教友也会以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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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1:06:59 发表
以上这位这位的说词很像几百年前礼仪之争时的论调,好像还会要落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这样只能让中国主教神父们独立自主发展自己中国天主教了,国家也会帮助支持发展的。人民也会欢迎教友也会以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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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0:03:57 发表
教皇和美男子腓力四世之间的矛盾就是一个金钱问题。他们俩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腓力四世需要用钱巩固刚开始扩张的封建帝国,卜尼法斯八世则需要用钱来资助他不断膨胀的领土扩张野心。教皇想阻止腓力四世继续掠夺法国教廷的财产,因为那是十分重要的资金来源。矛盾的起因在于腓力四世想对法国国内的教堂财产收税,卜尼法斯八世不让,腓力四世一怒之下宣布所有的财产和货物对外国禁运——其实就是禁止对教皇国运,这么导致教皇直接失去了法国地区所有教廷对教皇国的进贡。卜尼法斯八世无奈,只好同意腓力四世可以对教会征税。但是双方的梁子就此结下了。腓力四世依然不睬教皇,准备制定一个法案来限制教皇的权力,教皇立刻责令法国大主教训斥腓力四世,结果腓力四世火冒三丈,逮捕了大主教,交给了法国世俗的法庭要审判他。这下教皇毛了,宣布了“圣一至圣”的诏谕,故伎重演,开除了腓力四世的教籍。卜尼法斯八世警告说:"我的前任们一共罢黜过3任法国国王。你要知道,一旦事态必要,我们会把你贬为马夫的。"

但是教皇没有意识到君主们受到教皇控制的时期已经渐趋终结了。在卜尼法斯八世的威胁和命令面前,腓力四世不但没有诚惶诚恐地顺从于他,反而召开三级会议寻求帮助,大会宣判教皇为罪人,并秘密资助了远征罗马的行动。1303年9月,一群武装分子进入了阿纳尼城,那里是卜尼法斯八世的出生地,也是他喜欢去休养的地方。这群人在一位科隆纳家族长者的带领下攻入了教皇的宫殿,卜尼法斯八世正傲慢地坐在宝座上等待着他们的光临。老科隆纳看着曾经毁灭了自己家族的教皇那傲慢的样子不由得怒发冲冠,他攥着匕首冲过去意欲手刃仇人。就在匕首即将刺中教皇的最后一刻,他的同伴由于害怕这个渎神的行为会触怒上帝而拦住了他。卜尼法斯的性命保住了,但是他的尊严全完了。老科隆纳和同伴们剥下了教皇的法衣,并把他用锁链套走了。对之极尽侮辱嘲笑之能事,卜尼法斯八世气的发抖,拍着脑袋说:“你们可以囚禁我,杀了我,但是我是教皇,就是死,也要死的像一个教皇那样!”本来腓力四世是想把他老人家带到法国受审的,后来可能觉得审判教皇毕竟太惊世骇俗了,于是过了段时间也就把他放了,据说在那段时间里他的精神失常了。尽管在加塔尼家族势力的影响下,卜尼法斯最终恢复了自由,但他已经不是原来的他了。一个月以后,中世纪最后一任教皇在颓丧和绝望中咽了气。不过他死后有件事情还是值得一提的,就是他的坟墓在300年后被挖开,发现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腐烂的征兆。或许是上帝怜悯他作为第一个差点被世俗法庭审判的教皇,就赐予他肉身不腐吧。死后本尼狄克十一世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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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0:03:29 发表
卜尼法斯八世对他的预言充耳不闻。新教皇的对手不在了,这下他要好好地享受世界上最伟大的统治权了。他穿上了最华丽的紫色长袍,并在罗马各地都竖起了自己的雕像,显然他深谙此道。他睥睨一切,并把所有和他交往的人都拒之门外。阿拉贡国王的使节杰拉尔德·阿尔巴拉托写道:"主教们全都盼他早点儿死,他们无法继续忍受他的残暴。红衣主教兰布尔夫说,和这样的人一起生活还不如死了的好。他巧舌如簧而且眼观六路,但是他身体的其他部位全都烂透了,所以他也活不了多久。"卜尼法斯八世与中世纪最后几任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和英诺森三世等人一脉相承,他也公开宣称教皇的最高权力,其声势之大简直盖过了他的前辈们。"罗马教皇就是法律,"他号令天下,"只有不加思考地服从于罗马教廷才是得到救赎的基本要素。"虽然卜尼法斯八世既缺乏对宗教的虔诚态度,又没有道德准则,但他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我们声明、宣布并阐述我们的一贯立场-对于每个人来说,要想得到救赎就必须臣服于罗马教皇。"而他在私下里说的话和他的公开言论就差之千里。"怎么啦,和女人、男孩子上床就与搓搓手一样简单。"这是他对性道德的看法,而且如果他不是教皇的话,他对灵魂不朽的看法也会让他上火刑柱的:"希望死后永生的人和餐桌上那只烤鸡没什么差别。" 

卜尼法斯八世的议事日程上没有精神救赎那一项,只有聚敛钱财的计划。一位西班牙外交官给他下了个不错的结论:"这位教皇只关心3件事:长命百岁、荣华富贵以及家底雄厚。"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至少是最后两个目的,卜尼法斯八世利用教廷的财产在罗马周边地区不断攫取土地和城池,他想建立起可以匹敌罗马所有望族的加塔尼王朝。然而,加塔尼家族的扩张却损害了科隆纳家族对财产和继承的特权。他们之间必然的冲突最终导致卜尼法斯八世不光丢了面子,还丢了教皇的统治权。一切始自一次大胆的抢劫。科隆纳家族的年轻成员斯蒂芬·科隆纳(Stephen Colonna)劫掠了一辆马车,那辆车上装着教皇打算用来买地的黄金。科隆纳家族的两个主教听说这个后果严重的冒犯之后,主动找到教皇恳求他恕罪。卜尼法斯的答复是只要他们把劫走的东西还回来就可以了,这听上去合理得近乎虚假。但是他进一步要求教皇的军队要进驻科隆纳家族在罗马周围的领地,这一点对科隆纳家族来说是不可忍受的侮辱。科隆纳家族不但没有服从这个命令,反而揭竿而起。他们在罗马散发传单,质疑卜尼法斯八世的合法性,并指控他从"隐士教皇"切莱斯廷五世手中窃取了皇位。于是教皇奋起迎战,他把整个科隆纳家族都逐出了教会,"甚至第4代也未能幸免"。这是一种强有力的精神武器,因为被逐出教会就意味着这个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杀掉他或是夺走他的财产,而且这么做还是值得称道的。 

卜尼法斯八世继续得寸进尺。他召集了十字军攻打科隆纳家族。虽然没有多少人愿意为了让教皇自己捞好处而加入军队,但支持摧毁该家族的人也足够了。最后,战败的科隆纳家族成员聚集到了仅剩的领地-古城帕莱斯特里纳中。帕莱斯特里纳的城墙固若金汤,他们还可以阻挡一阵,但是卜尼法斯八世的军队完全有能力攻进去。他骗取了科隆纳家族的信任,让他们认为只要放弃城市并向他屈服便可解决所有问题。科隆纳家族全体成员都在教皇面前跪了下来,族长们亲吻着教皇的双脚,乞求他的原谅。然而,卜尼法斯八世没有放过他们。我们可以在但丁的《神曲·地狱篇》中找到卜尼法斯八世在最后一击中的所作所为以及他的下场(卜尼法斯死了以后,他和其他几位教皇被打入地狱的第8层-脸朝下栽进一条裂缝中)。教皇下令将帕莱斯特里纳城彻底清剿。这座拥有无价古迹和悠久历史的辉煌城市顷刻间化为乌有,城内恺撒大帝的宫殿也遭到了灭顶之灾。教皇手一挥就把帕莱斯特里纳夷为了平地,而且还命人在耕地中撒上盐使之永远贫瘠。卜尼法斯八世似乎赢了,至少他自己这么认为,但科隆纳家族在得到了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的协助以后必将报仇雪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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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00:02:07 发表
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在位)。红衣主教本尼迪克特·加塔尼(Benedict Gaetani1235-1330在世)并不是虔诚的信徒,但是心诚与否并非是当教皇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个人一心想爬到那个位子上。教皇席位在这个世界上最为显赫,而且加塔尼也特别想占有这个席位带来的权力和财富。1292年,教皇尼古拉四世去世,加塔尼看到了一线希望。当时,罗马的两大望族-奥尔西尼家族和科隆纳家族正在进行激烈的争斗,他们两家尖锐的矛盾直接反映在选举下一任教皇的主教团的意见中。一半成员希望下一任教皇出自奥尔西尼家族,而另一半成员则希望科隆纳家族胜出。选举陷入了无望打破的僵局。好几个月过去了,人们仍然看不到新教皇的影子。本尼迪克特·加塔尼既不拥护奥尔西尼家族,也不拥护科隆纳家族,而且对于任何一方而言,他的表现都是特立独行的。选举团的主教们无休止地争吵时,他在一旁伺机观望,并认为他们最后会选自己作为折中方案的。但下面发生的事情给了他不小的打击。选举团里的一个主教可能是打趣地提议他们不如结束对峙,选"摩罗尼的彼得"这位知名的隐士当教皇算了。其他的主教们不顾这个提议是否只是个玩笑,一致同意这个建议,因为此时此刻他们已经互相看看就想吐了。于是他们长途跋涉地来到了彼得在山中修行的岩洞,宣布他这个迷惑不解的隐士成为教皇。长期以来,世间的教皇全是从罗马的富豪之家里选拔出来的,所以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个质朴纯洁的人能够当选一定是圣灵插手的结果。但本尼迪克特·加塔尼并不这么认为。他眼看着煮熟的鸭子飞上了天,而正在上演的这出滑稽剧令他羞愤不已。虽然他必须得接受这个结果,但他的心里早就有了一番盘算。"摩罗尼的彼得"现在是教皇切莱斯廷五世,世俗的教皇政务令他这个外行头晕脑涨。他习惯于在深山老林里修行,而不是统治整个天主教世界。疑惑重重的教皇便把加塔尼当做专职顾问来咨询,而加塔尼正挖空心思地想把教皇领下台呢。据记载,加塔尼在切莱斯廷五世的房间里安了一根管子。每天晚上教皇就寝的时候,他就在管子那端低声呢喃道:"切莱斯廷,切莱斯廷,放下你的政务吧。对你来说这件事太大了。"切莱斯廷五世认为他听到了上帝的声音,于是欢天喜地地辞职了,本尼迪克特·加塔尼旋即当选为教皇卜尼法斯八世。 

在安心享受权力之前,卜尼法斯八世先得除掉自己的前任。前教皇切莱斯廷五世虽然变回了"摩罗尼的彼得",但是他退位以后仍然有很多人拥戴他。卜尼法斯八世不能容忍前教皇切莱斯廷五世成为民众忠心的焦点。尽管彼得不求别的,只求回到山洞里继续平静地祈祷,但他仍遭到了逮捕和拘禁。几个月以后,他死在了污秽的囚洞里。虽然彼得在肮脏的监狱里渐渐腐烂,但他的追随者们仍然认为"他放下了教皇的头衔,像神灵一样休憩在缀满紫色和金色饰物的躺椅上"。彼得在被捕以后给卜尼法斯八世下了一条非常准确的预言:"你像狐狸一样溜了进来,你将像狮子一样统治,并像狗一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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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30:18 发表
阿维尼翁七教皇(1209—1377年):
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意大利人):主张教权高于王权,被殴打致死。
本尼狄克十一世(1303-1304,意大利人)
克雷芒五世(1305-1314,法国人):移居阿维尼翁,屈从法王,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亚维农,第10位法国籍教宗,在1311年—1312年举行维埃纳大公会议。
若望二十二世(1316-1334):与法王交恶,谴责CADURCO会议,第11位法国籍教宗。
本尼狄克十二世(1334-1342,法国人):苦行士,百年战争起*第12位法国籍教宗。
克雷芒六世(1342-1352,法国人):黑死疫横扫欧洲*第13位法国籍教宗。
英诺森六世(1352-1362,法国人):德皇查理四世废弃教宗选皇帝权。
乌尔班五世(1362-1370,法国人):第15位法国籍教宗。
格里高利十一世(1370-1378,法国人):返回罗马,第16位法国籍教宗,教廷迁回罗马。
乌尔班六世(1378-1389,那不勒斯人):法国派另选西方裂教,"教会大分裂"开始,罗马与亚维农各立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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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26:12 发表
1378年,枢机会议中的13位枢机(大多数是法国人)宣布该选举无效,并另选出一名法国人为教宗:克雷芒七世。乌尔班六世将克雷孟七世及其追随者逐出教会作为报复,并成立了自己的枢机团。乌尔班六世在罗马和克雷芒七世在亚维农分别聚集了自己的势力,造成教会分裂。于是,服从哪个教宗由教廷的内务变成政治危机。在百年战争中所支持的联盟:阿维农的教宗由法国支持,罗马的教宗则由英国及神圣罗马帝国支持就是一例。在分裂持续期间,很多方案被提出来讨论,其中包括强迫教宗弃位。只有大公会议带来解决问题的希望。
8月9日,乌尔班六世正式加冕。改组了枢机主教团,一口气任命29名意大利人,势力已经得到巩固。接下来,两个教皇互相攻讦,开除对方教籍,坚称自己是惟一合法的皇位继承人,并以“伪教皇”互称。站在乌尔班背后的,是神圣罗马帝国、英格兰、匈牙利、波兰、佛兰德、意大利北部和中部各国以及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国家。为克雷芒撑腰的,是法国和它的盟国葡萄牙、苏格兰、卢森堡、阿拉贡、纳瓦尔、洛林和萨瓦。
1381年,葡萄牙改变策略,转而支持乌尔班六世。
1406年,格列高利十二世登位后,在阿维尼翁称教皇的本尼狄克十三世不承认他的合法身份,双方经谈判同意共同退位以结束分裂状态。
1408年,法国宣布在罗马与阿维尼翁的争执中采取中立立场。
1409年,比萨公会议宣布同时废黜罗马和阿维尼翁两位教皇。格列高利提出抗议,但终于1415年退位。此前他曾批准康斯坦茨会议,这次会议宣布本尼狄克十三世为异端分子并选出教皇马丁五世。
1409年,枢机们在意大利比萨开会,决定同时废黜阿维尼翁的本尼狄克十三世和罗马的格列高利十二世,另立新教皇亚历山大五世。
1409年后,三教皇鼎立。
1417年,荒唐的局面终于走到尽头。历史上第一次,枢机主教、18个国家的大使和令人哭笑不得的三位教皇走进同一间会场。第四位教皇马丁五世产生,前三位教皇被迫屈服,教会终于渡过难关。
教皇马丁五世继位,长达40年的“天主教会大分裂”结束,但天主教会的世俗权威大大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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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24:04 发表
1370年,格列高利十一世当选为教皇后,意大利出现社会动荡,特别是罗马城内出现的骚乱直接威胁着教皇国的生存,于是他决定率兵返回罗马以稳定局势。
1377年,格列高利十一世率兵从海路进入罗马,平息意大利的内乱后在圣彼得大教堂再次举行加三重冠礼,宣布自己为正统的罗马教皇。至此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阿维尼翁教皇期结束。
1378年4月8日,罗马贵族忙向枢机会议施加压力,推选那不勒斯人普里亚诺为新教皇,称号乌尔班六世。乌尔班六世迫于暴力颠覆的威胁,从罗马逃往热那亚,途中,他裹挟了7名枢机主教一起出走,中途把其中5个缝进口袋,扔到海里。
几天之后,3名法籍枢机主教逃到意大利的阿纳尼镇,他们逐个把手按在福音书上发誓说,假如不是受到死亡威胁,自己决不会选举乌尔班六世。他们援用教皇尼古拉二世于1059年在罗马宗教会议作出的规定,推出日内瓦枢机主教法国人罗伯特为教皇,称号克雷芒七世。因而开始了西方教会40年的大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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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19:27 发表
1309年,由于惧怕意大利人的反对,克雷芒五世始终未去梵蒂冈,并将教廷迁至在法国控制下的意大利北部紧靠法国边境的阿维尼翁。与此同时,教皇同意法国国王有权向教会和神职人员征税,解散拥有大量财产的圣殿骑士团,并通谕承认世俗王国是由上帝直接设立的,法国人如同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一样,是神的选民。
在此以后的70年间先后担任阿维尼翁教皇的有约翰二十二世、本笃十二世、克雷芒六世、英诺森六世、乌尔班五世和格列高利十一世。这几个人全是法国人,并且大都是在法国国王的干预下当选的。
约翰二十二世等六个教皇全都依附在国王的权势之下,并且把整个教廷和红衣主教团都置于法国的控制之下,尤其是阿维尼翁教皇大都贪婪无度,道德败坏,使这一时期成为教皇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因而阿维尼翁教廷被人文主义者佩特拉克斥之为“全世界的臭水沟”。
但阿维尼翁教廷在扩大传教范围、兴办大学教育、制定教会法典等方面也曾有所建树。特别是被后世称为“蠢驴教皇”的本笃十二世,他不仅设置了总理执事这一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教职,更不顾法王和红衣主教们的反对而设立了宗教裁判所这一在后世会起到重大作用的机构,可谓厥功甚伟。但基督教会在这一时期逐渐走向分裂已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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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14:57 发表
13世纪末,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继位后依靠武力将许多伯爵领地并入王室,成为法国第一个专制君主。他为了统一法国和对英国作战的需要开始向教会神职人员征税。此举严重地侵害了教皇利益,因为它势必减少教皇的收入。
1296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布通谕宣称,世俗君主无权对教会及神职人员行使权力。史称《一圣教谕》,这份教谕成为了法梵两国的导火索。腓力四世则针锋相对,索性禁止法国货币出境。
1301年,腓力四世将法国大主教以叛国罪投入监狱,两年后,腓力四世又派人攻入教皇住所,将卜尼法斯八世凌辱殴打一顿,致使其几周后便伤重而亡。
1305年,在腓力四世的压力下,一名法国主教当上教皇,取名克雷芒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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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3:07:03 发表
1095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亚尔克修向罗马教宗乌尔班二世乞求援助,引起拉丁民族的注意。
1096年,乌尔班二世在法国南部的克利孟特向聚集的教会显要,与众多平民激情宣讲,鼓吹组成军事行动,获得群众高呼「上帝所愿!」的回应。就把此句话做为圣战的口号,并建议每位战士的衣服缝上十字架的记号,如此组成群英东征的十字军。第一次十字军攻占的土地,沿着地中海东岸的狭长地带伸展,分成耶路撒冷王国、伊得撒郡、安提阿公国和的黎坡里郡。这些西方基督教在东方的立锥之地,大约存在200年。但这些领土上的希腊正教与罗马大公教会之争,使两方完全分裂。
1204年,第二次东征更以出兵攻打君士坦丁为目标,十字军围攻并占领君士坦丁堡。城破以后的奸淫掳掠等暴虐行为,给东正教人民留下不能磨灭的印象。他们与罗马之间即使有联系存在,至此也断绝了。
从1204年至1261年,在拜占庭建立的拉丁帝国,把土地分封给十字军官兵,还任命一个拉丁主教长。但是西方教会对希腊人民未有丝毫的好印象。
1291年,十字军建立的诸王国陷落后,十字军运动终于失去原动力。东西方两个世纪的交往,一方面造成两方教会的决裂,其后不断有人出面倡议修好,使罗马公教和东正教重新团结。另一方面也造成文化上的变迁,尤其对西方发生深远的影响,如学术发展、大学兴起与文艺复兴,而这些又带动宗教改革的产生与分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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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2:58:47 发表
9世纪,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长阜丢斯(858-867、878-886两次在任),拒绝罗马教宗的主张,策动一个强大的计划去把邻近的各个斯拉夫人的国家,拉拢到希腊式的基督教这边。阜丢斯咎责罗马公教在教义与实践上均属异端,尤其在补充一条古信条而不先行召开普世会议来讨论,更为荒谬。不过教宗尼古拉一世(858-867年在位)却是中古时代最能干的教宗之一,他维持罗马的声誉,使得869年的君士坦丁堡会,大公会议暂时搁置有关的争执。
本尼狄克九世(1032~1045年在位)意大利豪本尼狄克九世门权贵图斯库拉尼家族的最后一代教皇。也是唯一一名非连续连任过三次的教皇。他是图斯库拉尼伯爵阿尔贝里克之子,教皇本尼狄克八世和约翰十九世的侄子。
1032年,狄奥菲拉托的叔父教皇约翰十九去世,此时狄奥菲拉托年仅12岁。由于他父亲出钱行贿,又得到托斯库拉尼家族的允许,顺利地被捧上教皇宝座。他生活在仕宦门第,冲小娇生惯养,生性残暴。有了权势,更是荒淫无度,胡做非为。动辄以绝罚排斥异己,四面树敌,激起罗马人起义。
1036年,本尼狄克九世被迫短暂离开罗马,并寻求康拉德二世的协助使他回到罗马。
1044年1月,本尼狄克九世又再度被赶出罗马,并在一段时间被认为是敌对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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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2:48: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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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吧21w
基督教会历史上的大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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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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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867年:佛希要大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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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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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罗马人占领耶路撒冷,基督宗教的中心自然转移到当时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根据圣经记载,罗马很早就有了基督徒,保禄曾给在罗马的基督徒写了著名的罗马书,并亲自在罗马居留了二年。根据教会的圣传,伯多禄是罗马的首位主教。这两位宗徒最终都在罗马殉道。因此,罗马教会在初期教会中一直享有极高的威望。在此期间,教宗(罗马主教)亦试图在一些教会事务中扮演权威的仲裁者的角色。
325年,基督宗教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世大公会议——尼西亚大公会议召开,在大公会议所颁布的法令中,罗马教会列于各地方教会之首。
330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迁都拜占庭,将该城改名为君士坦丁堡,又名新罗马。
381年,基督宗教历史上的第二次普世大公会议——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召开,这次大公会议将君士坦丁堡教区提升为牧首区,而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排名仅次于罗马教宗。
381年,罗马皇帝为了防止罗马主教的势力尾大不掉而召开了大公会议,这次会议提升了君士坦丁主教的权位,而君士坦丁堡也提升成总主教区,仅次于罗马。
451年,第四次普世大公会议——卡尔西顿大公会议上通过的第28条法令,将君士坦丁堡牧首提升至与罗马教宗并列的首席地位。根据大公会议的法令,教宗之所以拥有首席权乃是因为他是帝国首都罗马的主教的缘故,这一法令受到当时的教宗利奥一世的强烈抗议,认为该法令侵犯了罗马教宗的首席权,声称:教宗之所以拥有首席权是因为他是使徒之长彼得的继承人的缘故,君士坦丁堡牧首不配拥有首席权,因此,拒不承认该法令的有效性。
451年,迦克墩大公会议,早已规定基督的本性为二重,即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但这个决议,并没有使得许多东方的信徒心服。反对这规定的人,就被称为基督一性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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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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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年,西罗马帝国皇帝被日耳曼蛮族推翻,罗马主教果断投靠日耳曼人,出面讲和安定人心。罗马教会从此掌握政权,形成政教合一的庞大系统与组织。
544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在位)颁谕,要迦克墩的定义迁就亚历山大的解释,使基督的人性变成在神性之下,虽然教宗维吉流斯(538-555在位)一度反对,但最后以差点被开除教籍而不了了之。
621年,特劳拉地方召开会议,警告西方主教们如果不服从教会的纪律则开除教籍。此次会议中第五十五条——罗马人民于四旬期星期六守斋乃违背教会之传统,如神父为此将废逐,若为主教,则开除其教藉;教宗如此时守斋亦开除其教藉。教宗不签字认可,而皇帝也出兵干扰。
633年,由君士坦丁堡主教长的努力,皇帝贺拉流斯提出此教义问题的新解释,即基督一志说,认为基督确实有一种「神而人」的意志或力量。但「力量」的说法不合圣经,以后的教宗又反对使用。
680-681年,君士坦丁四世(668-685在位)于君士坦丁堡召开第六次普世会议,确定基督有两个意志,以讨好罗马,恢复统一。讽刺的是,此次会议竟把所谓无误的教宗何挪留判为异端。
7世纪末,罗马的拉丁教会和君士坦丁堡的希腊教会在礼仪和教义上的分歧加剧。东主逐渐从西方分离,他们对教会的信条、情感、敬礼持保守态度,对新的活动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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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22:46:02 发表
70年,罗马人占领耶路撒冷,基督宗教的中心自然转移到当时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根据圣经记载,罗马很早就有了基督徒,保禄曾给在罗马的基督徒写了著名的罗马书,并亲自在罗马居留了二年。根据教会的圣传,伯多禄是罗马的首位主教。这两位宗徒最终都在罗马殉道。因此,罗马教会在初期教会中一直享有极高的威望。在此期间,教宗(罗马主教)亦试图在一些教会事务中扮演权威的仲裁者的角色。
325年,基督宗教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普世大公会议——尼西亚大公会议召开,在大公会议所颁布的法令中,罗马教会列于各地方教会之首。
330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迁都拜占庭,将该城改名为君士坦丁堡,又名新罗马。
381年,基督宗教历史上的第二次普世大公会议——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召开,这次大公会议将君士坦丁堡教区提升为牧首区,而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排名仅次于罗马教宗。
381年,罗马皇帝为了防止罗马主教的势力尾大不掉而召开了大公会议,这次会议提升了君士坦丁主教的权位,而君士坦丁堡也提升成总主教区,仅次于罗马。
451年,第四次普世大公会议——卡尔西顿大公会议上通过的第28条法令,将君士坦丁堡牧首提升至与罗马教宗并列的首席地位。根据大公会议的法令,教宗之所以拥有首席权乃是因为他是帝国首都罗马的主教的缘故,这一法令受到当时的教宗利奥一世的强烈抗议,认为该法令侵犯了罗马教宗的首席权,声称:教宗之所以拥有首席权是因为他是使徒之长彼得的继承人的缘故,君士坦丁堡牧首不配拥有首席权,因此,拒不承认该法令的有效性。
451年,迦克墩大公会议,早已规定基督的本性为二重,即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但这个决议,并没有使得许多东方的信徒心服。反对这规定的人,就被称为基督一性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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