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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江西教区解散女修会,修女不服决定感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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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9-02 18:17:14 发表
这个江西的李输光主教怎么回事呀,事情发生三年了,为什么还不正视问题赶快处理好修女的生存问题,李主教,主教的那个拐杖能落到你手中,你智商应该不至于很低吧,对已发生的事极时纠错处理,这最基本的应该知道吧,为什么到现在修女的问题还没有正确处理,自己把自己置于不义之地,弄得全世界出名,难道真的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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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9-02 13:42:37 发表
修女们,别再提刘幼民的名字了,的确不值得,他与神父毫无关系,他纯粹就是一个没有事干的将近七旬的老者,因闲的无聊,来在线打发时间。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很无聊,而且谎话连篇,他在论坛就是一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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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 12:54:00 发表
不正视问题的本身,现在即使断腕也得处理问题了,还在顾及所谓的脸面。输光,事情到现在这状况了,你还有脸吗?非法撤销修会,剥夺人的生存权,等同于杀人父母,此恶劣穷凶极恶的行为,是要遭天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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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16:23:13 发表
还是要正视现状,专注于问题本身的存在吧  。
拖到今天好几年了,还扔在原地方,不闻不问,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自己听不见罢了,外面满世界风风雨雨。受当局认可的主教可以这样做吗?可以不计后果,为所欲为,雇佣黑社会性质的人员,非法暴力对待善良的修女,简直是恶贯满盈,罄竹难书啊!这样做,是会受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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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30 06:18:09 发表
理输光,你待修女不公平,对待神父也不公平,给刘幼民刘光第100万搞装修,别的需要的堂区你给了多少?为什么总是暗箱操作?对待教友也不同,年轻女人就可以白天晚上去你卧室,年龄大的你就不搭理,你做的什么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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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14:52:45 发表
天主的公平和正义不会缺席,在迟到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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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14:50:30 发表
输光,既然已经错的异常离谱,那就要勇于为自已所犯的错的来承担责任,要勇于担当,修女的高贵身份是随便一句话用钱就能衡量的吗?无知的非法撤销,三年了对修女连最基本的人性关怀都没有,天主的公平和正义即使迟到,最终也会到来的,你就等着接受天主正义的审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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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8 21:10:38 发表
一拖到底,以拖为主,不闻不问,像鸵鸟一样遇到危险把头埋起来,这样能解决吗?要是能的话,就不至于现在这地步。     耗下去,你想消耗别人的耐心毅力,慢慢磨,难道就能遂心了。    人是有信念支撑的,如果越挫越勇呢,耗得是谁,磨的是谁就难说了。 还修女以公正,为自己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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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21:03:57 发表
坏事做多了,不吃安眠药,哪里能苟延残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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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18:58:21 发表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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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57:31 发表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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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18:56:50 发表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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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18:54:02 发表
中央政法委新规发布:上访人员不可以随便抓!
2016-06-28 聚焦 辅警协警大联盟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论坛网(ID:rmltwz)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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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53:00 发表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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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52:13 发表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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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51:22 发表
中纪委副书记:党政一把手同样适用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驻京办无权开具假训诫书对本人进行训诫,属于越权执法和违法执法、越权执法,无执法权。

在执法前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还要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否则不能进行执法,已经执法的,其执法行为无有效力,其执法行为可视为是侵犯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要赔偿精神损失。

当事人因某一行为在一天内受到训诫后,当场被执行拘留,属于一次双罚。同一事件不能同时进行一次双罚,属于量罚过重,违反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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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49:25 发表
主要领导须及时处理重要来信
《解释》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等处分:

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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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47:18 发表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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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44:32 发表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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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3 18:39:52 发表


中央政法委新规发布:上访人员不可以随便抓!
2016-06-28 聚焦 辅警协警大联盟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论坛网(ID:rmltwz)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归纳概括了16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就信访工作究责作出规定,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同时发布。《解释》和《规定》分别适用于党员和公务员。根据这两个文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可被“双开”。

《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这一行为,《解释》中单列一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










欺骗上级造成严重后果可开除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除级或撤职等处分:

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下列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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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2 20:37:26 发表
教廷就该先撤了他的主教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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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10:56:33 发表
要有担当,勇于任事,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前的不合适的,该修正的就要立即行动,唯唯诺诺,优柔寡断,外强中干,犹豫不决,这些都是大忌,不痛下决心,如何正视现在,面向未来。能挽回的尽量挽回,维护教会的声誉。
僵持不下,最为不智,损失都很大,谁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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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10:19:05 发表
江西教区在非法撤销修女会这件事上,没有悔改,没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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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10:11:58 发表
这种没有教会神修,又缺乏领导能力,只为了一己私利就掌控了整个教区,对教会有弊无利,重创教会,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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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10:02:30 发表
为中国教会祈祷,让这些别有用心的“主教”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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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09:46:06 发表
撤销修女会这条忘记了照抄,就被李书光用非法撤销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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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09:42:57 发表
一会一团制定的宗教法规,原本就是照抄了天主教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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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21 09:41:17 发表
江西教区非法撤销修女会,要在中国教会留下畸形的一笔,中国一会一团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重新制定中国的宗教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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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19:05:35 发表

事情到今天的地步,爱国会宗教局都身在其中,概莫能外,也许还参与的很深很深,这是中国的特色。教区也是在爱国会的领导下,爱国会至关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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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10:22:32 发表
政府都在铁腕反腐,教会也该痛下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清除掉这类毒瘤,给教会和社会一个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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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10:17:04 发表
教会高层领导本应是社会的良心,道德的表率,然而却吃喝玩乐,估计嫖赌也不乏其人,阻碍教会的发展,恶表昭张,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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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10:08:03 发表
江西教区撤销修女会的事件,折射出了多重问题,贪污、腐败、政教勾结、教会高层灵修缺失,与圣经精神背道而驰。当代教会应借此反省整顿,这类人是怎么当上主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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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09:59:30 发表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管理模式,没事都理直气壮的出来指导宗教,有事都相互推诿,缺乏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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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09:55:50 发表
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防患于未然,事情都沸沸扬扬两三年了,真到了不可预测的事情发生,政府部门和江西教区爱国会都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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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09:51:17 发表
久而不决,必会激化发展为社会矛盾,政府部门再坐视不理,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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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08:56:29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拖下去,再拖下去,还是要解决,绝对不可能不了了之。
两种结果 :
一是 和平解决,大家冷静下来,妥当理性的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大家都可以接 受。
二是,拖而不决,受伤害最大的是当事方。 耐心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有意外,或者不可预测的,难以控制的,预期之外的突发事件。
  到时候就是双输。  
也许当事人也很想有个结果,整个过程直接关乎到冲突的双方,现在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有人在旁边看哈哈笑啊!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教区属于爱国会和宗教局管辖,教区的主教也许没多大的施展范围,往往有可能是爱莫能助。     

实际的操作与过程和决策最终拍板的应该是领导教区的爱国会和宗教局吧!一切都决定于她们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这虽然是一种猜测,但却绝不能排除!
也许就是大概率事件!
事情当中,有人欢乐有人愁,有人看热闹,有人乐哈哈!有人还想维持现状,在混乱中找机会打聪明算盘。
也许还有人盼望着修女就这样一直待下去最好。  人心难测啊  !

被别人牵制着,自己应该没有能耐解决问题吧,也不知当事人到底在怕什么,难道自己的软肋被别人捏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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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9 08:52:58 发表
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拖下去,再拖下去,还是要解决,绝对不可能不了了之。
两种结果 :
一是 和平解决,大家冷静下来,妥当理性的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大家都可以接 受。
二是,拖而不决,受伤害最大的是当事方。 耐心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有意外,或者不可预测的,难以控制的,预期之外的突发事件。
  到时候就是双输。  
也许当事人也很想有个结果,整个过程直接关乎到冲突的双方,现在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有人在旁边看哈哈笑啊!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教区属于爱国会和宗教局管辖,教区的主教也许没多大的施展范围,往往有可能是爱莫能助。     

实际的操作与过程和决策最终拍板的应该是领导教区的爱国会和宗教局吧!一切都决定于她们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这虽然是一种猜测,但却绝不能排除!
也许就是大概率事件!
事情当中,有人欢乐有人愁,有人看热闹,有人乐哈哈!有人还想维持现状,在混乱中找机会打聪明算盘。
也许还有人盼望着修女就这样一直待下去最好。  人心难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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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8 22:51:05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拖下去,再拖下去,还是要解决,绝对不可能不了了之。
两种结果 :
一是 和平解决,大家冷静下来,妥当理性的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大家都可以接 受。
二是,拖而不决,受伤害最大的是当事方。 耐心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有意外,或者不可预测的,难以控制的,预期之外的突发事件。
  到时候就是双输。  

也许当事人也很想有个结果,整个过程直接关乎到冲突的双方,现在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有人在旁边看哈哈笑啊!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教区属于爱国会和宗教局管辖,教区的主教也许没多大的施展范围,往往有可能是爱莫能助。     

实际的操作与过程和决策最终拍板的应该是领导教区的爱国会和宗教局吧!一切都决定于她们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这虽然是一种猜测,但却绝不能排除!
也许就是大概率事件!
事情当中,有人欢乐有人愁,有人看热闹,有人乐哈哈!有人还想维持现状,在混乱中找机会打聪明算盘。
也许还有人盼望着修女就这样一直待下去最好。  人心难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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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8 22:32:17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拖下去,再拖下去,还是要解决,绝对不可能不了了之。
两种结果 :
一是 和平解决,大家冷静下来,妥当理性的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大家都可以接 受。
二是,拖而不决,受伤害最大的是当事方。 耐心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有意外,或者不可预测的,难以控制的,预期之外的突发事件。
  到时候就是双输。  

也许当事人也很想有个结果,整个过程直接关乎到冲突的双方,现在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有人在旁边看哈哈笑啊!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教区属于爱国会和宗教局管辖,教区的主教也许没多大的施展范围,往往有可能是爱莫能助。     

实际的操作与过程和决策最终拍板的应该是领导教区的爱国会和宗教局吧!一切都决定于她们吧。

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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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7-08-18 22:13:26 发表
网友 匿名 的原文:

事情总有解决的一天,拖下去,再拖下去,还是要解决,绝对不可能不了了之。
两种结果 :
一是 和平解决,大家冷静下来,妥当理性的达成一个合适的协议,大家都可以接 受。
二是,拖而不决,受伤害最大的是当事方。 耐心消耗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有意外,或者不可预测的,难以控制的,预期之外的突发事件。
  到时候就是双输。  

也许当事人也很想有个结果,整个过程直接关乎到冲突的双方,现在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有人在旁边看哈哈笑啊!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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