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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与安树新主教的对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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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30:19 发表

你认为意图是善的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吗?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是,动机和意图并不能证明手段的合理性。
告诉我你的意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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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30:18 发表
与教宗共融应该表现在哪里呀?是拿着函牧评判人吗?

牧函至少是一个指南,不拿牧函拿什么?莫非拿爱国会章程不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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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9:40 发表

大家都承认安主教,要不就只称呼他名字了。现在的问题是他加入了爱国会后,从地下主教摇身一变成了地上主教。这是不可否认的。
是吗?很想和你直接交谈!告诉我你的QQ,省得在这里让人说谈得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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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9:15 发表
没人否认,主教自己也说明了他的意图。除了这个你还想表达什么呀?

你认为意图是善的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吗?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是,动机和意图并不能证明手段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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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7:33 发表

至少这种行为是相反与教宗共融的行为吧!
与教宗共融应该表现在哪里呀?是拿着函牧评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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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18:25:45 发表

你说的太对了!这是许多人应该反省的。
天主是最后的审判者不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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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4:55 发表
理解信仰不是只做表面文章,而是心灵与天主结合,走他的路!即使我们已是基督的门徒,但若没有内在的悔改和全心的皈依,我们将被“自我”关在天门之外,只有向天主开放的人,天主才能进入他的心中,在他内心工作!请牢记天主拣选我们的时候,而前提是我们首先向天主开放我们自己!!!

你说的太对了!这是许多人应该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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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4:55 发表

礼仪之争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是如何落实教宗牧函的争论。
是不是想继续这段历史?历史过后会留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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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3:48 发表

大家都承认安主教,要不就只称呼他名字了。现在的问题是他加入了爱国会后,从地下主教摇身一变成了地上主教。这是不可否认的。
没人否认,主教自己也说明了他的意图。除了这个你还想表达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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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3:10 发表
中国的礼仪之争现在还在继续当中……

礼仪之争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是如何落实教宗牧函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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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1:50 发表
说来说去就是证明参加的就是裂教是吗?

至少这种行为是相反与教宗共融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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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1:10 发表
中国的礼仪之争现在还在继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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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20:27 发表
还邻人呀?连自己的主教都不承认的,哪能谈与邻人和好。

大家都承认安主教,要不就只称呼他名字了。现在的问题是他加入了爱国会后,从地下主教摇身一变成了地上主教。这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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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8:17:45 发表
繁体字看不懂啊,无法调和的是第几条?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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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7:28:40 发表
一个不肯与邻人和好的人,怎能在爱内合而为一?
说明白些就是,自己窝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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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7:26:33 发表
一个不肯与邻人和好的人,怎能在爱内合而为一?
还邻人呀?连自己的主教都不承认的,哪能谈与邻人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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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7:24:52 发表
让大家参考一下,圣座说无法调和,安主教参加了,
说来说去就是证明参加的就是裂教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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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7:07:18 发表
信仰不分上下,信的是天主,不是人,人岂能超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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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6:24:24 发表
打着忠于教宗忠于信仰旗号,却做个相反事情的人是大有人在的。天主的旨意是让我们在爱内合而为一,不是要我们互相指责,说谁谁是裂教谁谁是背教,然后堂而皇之地标榜只有自己是“忠贞”的,挑拨是非。
一个不肯与邻人和好的人,怎能在爱内合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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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49:05 发表
看不懂呀,慢慢看,实在看不明白就问问主教神父,再不行就问问教宗他老人家,这是地址【天主教教宗,本笃16世,耶稣基督的在世代表,现住梵蒂冈城】,
“忠贞”的说话就是由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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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46:48 发表
看不懂呀,慢慢看,实在看不明白就问问主教神父,再不行就问问教宗他老人家,这是地址【天主教教宗,本笃16世,耶稣基督的在世代表,现住梵蒂冈城】,
这位仁兄把爱国会章程贴在上面,无法调和是第几条不会连自己都不知道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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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38:24 发表
看不懂呀,慢慢看,实在看不明白就问问主教神父,再不行就问问教宗他老人家,这是地址【天主教教宗,本笃16世,耶稣基督的在世代表,现住梵蒂冈城】,
你问过教宗了,是教宗叫你这么说的?你已去过梵蒂冈了?还是打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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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29:29 发表
繁体字看不懂啊,无法调和的是第几条?
看不懂呀,慢慢看,实在看不明白就问问主教神父,再不行就问问教宗他老人家,这是地址【天主教教宗,本笃16世,耶稣基督的在世代表,现住梵蒂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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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20:48 发表
人士罢免……选举……和教友不相干的,我们不是爱国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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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5:14:14 发表
繁体字看不懂啊,无法调和的是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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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4:57:07 发表
这是谁呀?在这里宣传爱国会章程呀?你是爱国会主席吗?可我们不是会员呀?
让大家参考一下,圣座说无法调和,安主教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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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4:42:52 发表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译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任务范围
一、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团结广大神长教友,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天主教自身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做光做盐,光荣天主。
二、发挥广大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鼓励神长教友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教会搞好自养事业。
五、开展国际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
六、加强同各省(市、区)天主教两会和教区的联系与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教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会的决议涉及地方的,各省(市、区)天主教爱国会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两会)推荐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其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联合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必要时可与主教团举行联席会议,增补副主席、常务委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合主持召开,每五年召开—次。
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须由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会议,并决定召开、主持全体委员会,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会议文件。
二、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三、按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审议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必要时,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任期至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六、审议通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主持主席会议。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一、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的会务工作。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三、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年度计划。
四、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第十九条
有关重大事宜,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得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举行联席会议,本着民主办教精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热心事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三、在天主教界内有较高声誉。
四、主席、副主席、当选时年龄不超过8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当选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的,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有法人代表资格。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代表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与主教团主席轮流主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主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二、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会的日常工作任务。
四、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房产经租。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着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包括接受审计机关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会议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得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9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这是谁呀?在这里宣传爱国会章程呀?你是爱国会主席吗?可我们不是会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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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4:38:54 发表
打着忠于教宗忠于信仰旗号,却做个相反事情的人是大有人在的。天主的旨意是让我们在爱内合而为一,不是要我们互相指责,说谁谁是裂教谁谁是背教,然后堂而皇之地标榜只有自己是“忠贞”的,挑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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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4:36:39 发表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译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任务范围
一、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团结广大神长教友,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天主教自身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做光做盐,光荣天主。
二、发挥广大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鼓励神长教友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协助教会搞好自养事业。
五、开展国际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
六、加强同各省(市、区)天主教两会和教区的联系与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教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会的决议涉及地方的,各省(市、区)天主教爱国会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两会)推荐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其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主教团联合作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四、选举本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必要时可与主教团举行联席会议,增补副主席、常务委员。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合主持召开,每五年召开—次。
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须由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召开,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是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与主教团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会议,并决定召开、主持全体委员会,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会议文件。
二、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三、按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常务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审议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必要时,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委员任期至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六、审议通过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主持主席会议。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一、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的会务工作。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审议提交常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三、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年度计划。
四、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

第十九条
有关重大事宜,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得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举行联席会议,本着民主办教精神,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牧灵福传事业。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热心事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
三、在天主教界内有较高声誉。
四、主席、副主席、当选时年龄不超过8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当选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到下一届代表会议召开为止,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的,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有法人代表资格。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代表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与主教团主席轮流主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有关事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主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
二、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会的日常工作任务。
四、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房产经租。
二、捐赠。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着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规章,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包括接受审计机关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会议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得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9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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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3:46:48 发表
教宗在牧函中还要求我们:“你们的使命还是要把福音生活出来,并以具体行动慷慨地为人民的利益及国家发展服务作出见证,你们要以做个诚实的公民,并在各自的环境里,不论是城市或乡村,做个积极和共同承担责任的合作人,以传播天主圣言,来完成这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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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3:37:14 发表
公开教会绝大多数是加入爱国会,在“忠贞”的看来,加入爱国会的就是脱离教宗、就是裂教。但教宗牧函却却是旨在辅助合一!并强调有必要而且是迫切地采取行动,绝不能为—或只是托辞—这些行动充满困难,而加以推迟。时间和方法可能因各地情况而改变,但不可放弃对修和得承担!包括主教、司铎、度奉献生活者和教友都邀参与这些行动,无一例外。??? 我绝对相信圣父不会让我们去做一个裂教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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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3:23:16 发表
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服从教宗领导,在信仰上同世界各国天主教会是一致的,同属一个洗礼,都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了的公教会。 “自选自圣”最近两年没发生,我们应当感到高兴,对不?如果以后不会再发生,那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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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2:31:16 发表
我觉得不是听不听安主教的问题那么简单,而是象安主教这样的人都加入了爱国会,安主教肯定会要求下面的神父修女们都公开出来,公开出来却不是那么简单,有了安主教,谁想公开出来得到政府的认可就必须加入爱国会,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非常好,说到点上了,把爱国会的章程变一变那该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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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0:40:51 发表
不懂圣经,法典,不是狡辩子嘴,你别来、、、
我支持你的说法。不过如果没有了爱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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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10:38:58 发表
安树新主教走的路线实际上就是分裂路线,所谓的公开出来传福音也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安主教公开出来几年了,在他推动下有多少领洗的?至多一百人。但造成的却是保定教区十万人的大动荡。这就是他要的结果吗?恐怕这是共产党所要的结果罢了。利用安主教牵制住你,你们也别想发展了。安主教入套而不自知罢了。这就是共产党之所以让安主教这位当初的地下主教公开出来的初衷。
看来这位仁兄很了解形势呀!看着那势力大就站在那一方。审势度势。先说说你的身份吧是教友还是神父或主教或者教宗。【你是在胡说吧。】
你不同意安主教的理由就是因为人少呀?这不是很明显的呀?是你这么做还是我胡说呀?网上说话也需要礼貌和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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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09:37:03 发表
不懂圣经,法典,不是狡辩子嘴,你别来、、、
“爱”满全法律!法利赛不是我们所要效法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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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01:48:54 发表
不懂圣经,法典,不是狡辩子嘴,你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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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01:34:47 发表
安树新主教走的路线实际上就是分裂路线,所谓的公开出来传福音也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安主教公开出来几年了,在他推动下有多少领洗的?至多一百人。但造成的却是保定教区十万人的大动荡。这就是他要的结果吗?恐怕这是共产党所要的结果罢了。利用安主教牵制住你,你们也别想发展了。安主教入套而不自知罢了。这就是共产党之所以让安主教这位当初的地下主教公开出来的初衷。
看来这位仁兄很了解形势呀!看着那势力大就站在那一方。审势度势。先说说你的身份吧是教友还是神父或主教或者教宗。【你是在胡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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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1 01:32:26 发表
你在胡说吧。你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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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1-10 22:46:30 发表

你说的太简单了,那保定地下公开出来的神父们你给我说有哪个没有加入爱国会呢?这是为什么呢?你一定清楚得很。
看来你最清楚,我就不用跟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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