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的希伯来文原意是「树木,树桩」之意,希腊文则有「木桩」意,所指却是一种刑具,即是将犯人以绳索或钉子置悬木桩之上,使之受刑至死。上边的横木是便利施刑起见为后来所加。两木所造成之形式成「T」字状,后来演变成拉丁形的「十」状,及希腊样式「十」状。至于所谓之安德肋形「X」,则是后期公元十世纪中叶的产品。其垂直木干上并有臀座,使犯人得以稍息,用以延长犯人的痛苦。初期的教友因这种臀座不太雅观,乃将之自耶稣的十字架上除掉。至于普通所见的耶稣十字架上的脚凳,则无历史文件可证。所有者只是来自六世纪末圣额俄略突尔斯的传说记载(P.L.71,711)。为一般受十字刑的犯人,他们的十字架都很低,以便于施刑,及易招旷野中之野兽来咬食犯人的肉,这便是古罗马皇帝所惯用的「判受猛兽吞噬」的刑罚,只有特别严重的犯人,他们的十字架是高高竖立起来的,为增加他们的耻辱,不便野兽啃食其肉,而延长犯人在十字架上的苦刑。
据历史的考据,第一次用十字架刑罚的人是波斯人,后传给希腊人,迦太基人及罗马人,后者在其所占领的区域曾大量施用。在中国的刑具中,虽有刀、锯、笞、杖、械、桎之类,但无十字架刑之存在。
基督徒很早便用十字架来用作装饰品,但这种习尚却并非始自教友,而是远在公元前亚述帝国时代的国王,如亚述巴尼巴即已用来作为装饰品。其次考古学家在墨西哥古代的文化中,亦发现有同样的习尚。至于印度人所用的卍形十字架之意义,则不得而知,可能是天文学的一种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