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招魂术](Divination,Divinatio[Necromancy,Necromantia])
巫术在古东方诸民族的历史上,是一种很普遍的宗教仪式,就是以占卜,算卦,算命,问鬼,或求问死者的方式来知道神明的意旨,并按其意旨的指示来行动生活。相反地行妖术、魔术及念咒等,则是非宗教的行为,故与巫术不同;但是因为巫术是求问邪神的方式,故在《圣经》上严被禁止。
《旧约》时代的客纳罕人、腓尼基人、埃及人、赫特人、亚述人、巴比伦人,以及一切环绕以民而居的民族,都有巫术的实行。而这些民族的巫术又上承自更古老的民族叔默尔及阿加得人,以此下传至罗马人及德意志民族。甚至中国及日本的巫术亦可能受上述民族的影响而来,盖其间实行巫术的方式都很近似,且有历史的证据可考。最初的方式有两种:
• 其一是将一滴油倾入一大碗水中,而有专人观察油纹的运行,以预卜未来,这是一般的百姓所喜用的,因为经济简单;
• 其二是祭献一只家畜——普通是绵羊,开其肚腹而观察其内脏——格外是肝脏——的形态,而推知神旨或未来之吉凶。此种巫术多被君王或贵族所利用,因其昂贵复杂。
除上述者之外,其次有解梦,即是使求问者在神像前睡觉,而所得之梦有专人解释之。观察婴儿诞生的预兆,研究人之动作及面貌之特征,飞鸟之歌鸣及其飞翔的方向。其次有天象之观察:云彩、狂风暴雨,闪电及风向等。最后更有星宿之观研,此后者则需要有很专门的人材为之。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巫术的普遍,及它的多彩多姿;并且其中有不少的巫术方式,在中国亦自古至今的流传于民间。
巫术在以民之中:以民生活在周围满布巫术气氛的环境中,不知不觉受了它的影响,而为它的魔力所驱使,虽然《圣经》上自始即有清楚的严令,禁此任何方式的巫术,凡行于以民之间的巫术(申18:9-18;肋19:31),便视为邪神之敬礼(肋20:6),且有死刑的订定(肋20:27)。但在以民的历史上巫术从未绝迹,撒乌耳王求问于招魂的女巫(撒上28:7),阿哈齐雅王求问于邪神巴耳则步布(列下1:2-4),默纳舍王倡导巫术(列下21:6),致使它遍布民间(列下23:24)。米该亚先知斥责君王时代巫术之盛行(米5:11),甚至在大难临头之际——巴比伦之充军——仍有大批的「先知、占卦师、卜梦者、巫士和术士」在预报吉祥(耶27:9)。
被容许的巫术:天主在《旧约》时代,在不敬礼邪神的条件之下,也有时准许以民求问真天主,为预知未来之事,这也是避免非法巫术的一种方法,比如黎贝加之求问上主(创25:22),若瑟及达尼尔之解梦(创41:14-37;达2:31)等。君主应求问大司祭(户27:21),他们则借「乌陵」或「厄弗得」,来求问上主指示未来之事(出28:30;撒上23:6,10)。亦有先知及先见者尽此职者(撒上9:6)。其次有达味经过司祭及「厄弗得」,求问上主战争未来的胜负(撒上23:10-13;30:7-9;撒下2:1,2)。其他的君王有雅洛贝罕(列上14),阿哈布(列上22),约沙法特(列下19),希则克雅(列下19),约史雅(列下22),漆德克雅(耶21),都曾经过先知预卜未来。
在《新约》时代,因为启示业已完备,此种习俗已自犹太人中消迹,而以信德及理智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