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神教】与【一神教】相对;【二元论】亦属于【多神教】。【多神教】崇拜各种神,并且以为宇宙间有各种神明存在。
信奉【多神教】者,经常恭奉一最高神明,以之为众神的领袖;又将其余主要神明分成小组,每组或二或七或十二个神明。这些小组所包括的神明以外,其他比较次要的神明就非常之多,在埃及和巴比伦就有三千多。
根据苏24:2,14;友5:7,8,亚巴郎的祖先原是【多神教】信徒。再说,其他的闪族以及以色列邻近各民族,和历代统治以色列或与以色列有来往的大帝国,都是信奉【多神教】的,如客纳罕人、埃及人、亚述人、巴比伦人、希腊人、罗马人等。波斯人正式拥护二元教,波斯帝国所统治的民族,除以色列外,都是信奉【多神教】的民族。
据常情而论,以民似应该丧失他们的惟【一神教】,虽然有时他们的惟【一神教】呈露衰落的现象,但这在文化和武力上,都没有多大成就的小民族——以色列,却始终保持了他们的惟【一神教】。这种宗教史上独特的现象,不能拿普通所谓的「历史环境」或「历史势力」去解释,而只有拿以民所蒙受的真天主的召选和启示,以民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盟约,以及历代先知对以民所负的使命三者,来作出适当称意的解释。
以民的惟【一神教】衰落的原因大概不外:一、以民和以民的首领不愿接受先知们的讲劝;二、或由于政策,或由于外来的压迫,以民放弃了西乃山盟约,而走上了与异民妥协的道路(依7)。历史上,以民因为受了邻邦大帝国或大或小的影响,很多次也接受了【多神教】的偶像崇拜和礼仪。耶44可说是《旧约》中,最生动而又极详尽论述这问题的一篇演说。凡耶肋米亚先知所说的,以民的历史都一一予以证实。雅洛贝罕除了在贝特耳及丹设立了那使以民犯罪的金牛外(列上15:25-30),他还在高丘建立了神殿,派不属肋未支派的人充任司祭,并为自己在贝特耳建造了一座祭坛,八月十五日亲自上坛焚香举祭(列上12:31-33)。这样,按照欧瑟亚和亚毛斯两位先知的评论,是他给崇拜外邦邪神起了带头作用,北国君王都走上了他的路线,其中最甚的是阿哈布王(公元前八七四~八五二年)。他竟亲自事奉敬拜巴耳邪神,在散玛黎雅为巴耳设立了一座祭坛,又立了阿舍辣女神像(列上16:30-33)。以色列北国有阿哈布,犹大南国有默纳舍(公元前六九三~六三九或六八七~六四二),他重建了他父亲希则克雅所拆毁的高丘,为巴耳建立了祭坛,制造了木偶,像以色列王阿哈布所作的一样,且崇拜敬奉天上万象,违犯上主命令,在上主的殿内建立了一些祭坛,在上主殿宇的两庭院内,为天上万象建立了祭坛,杀子行祭,占卜招魂,无恶不做(列下21:1-9;参见则16)。总之,按历史的变迁,埃及、客纳罕、亚述、阿剌美、巴比伦等,这些【多神教】的邦国,都影响了以色列人,使他们接受了一些【多神教】的信条和礼仪(见耶44)。
波斯帝国灭亡,亚历山大帝国兴起。希腊帝国的生命虽然短促,但它提倡推行的希腊文化主义,也迷惑了大部分犹太人,使他们接受希腊文化,同时也接受了【多神教】的希腊人的一些风俗和邪淫的礼仪。见加上1:43-64。
历代先知不断攻击异教,【多神教】的偶像崇拜及敬奉外邦邪神等事。他们常遵照西乃山盟约的精神(出20),上主圣洁的教义(依6;43:8-13),偶像乃虚无的道理(依46;巴6),及崇拜邪神使人道德堕落等原理,来对抗异教。
《圣经》作者,尤其是历代先知不断讥讽异教人,因为他们敬拜木、石、金、银,人手制造的神像,见咏115:4-8;135:15-18;巴6;依40:18-20;41:6,7;42:17;44:9-28;45:16-20;57:3-9;耶10:3-11;44;则6;8;智13-15等。先知们的这种宣讲属于辩论体裁,因此,笔调有时很尖锐,为此,一些现代的批判学家,以为《旧约》的作者,或没有清楚了解外邦人的敬礼,或过度攻击他们的敬礼。事实上,批判学家以为异教人恭奉的神像,不是神自己而只是老百姓所恭奉的神明的替身。
依笔者的意见,研究宗教,应该把老百姓的信仰,与贤哲的信仰分开来研究。孔子、孟子、墨子、苏格拉底、柏拉图、西塞禄、辛尼加等贤哲的宗教信仰,是与他们同时代的普通老百姓的宗教信仰具有相当距离的。再说,贤哲,尤其在异教民中为数并不多,而且他们的影响也不大,时间也很短促。因此,可说异教人民大都以偶像为神明之自身。这由希腊和罗马的历史,以及公元前外邦民族的哲学家,和公元后教会作者的作品内,如《致刁尼多书》、德都良、奥斯定、亚历山大里亚的克肋孟、敖黎革乃、厄弗棱等,都可得到证明。再说,如果先知们的讲论不十分正确,他们的讲论还有什么效能?此外,考古学家一天比一天发现更多的文物,在在都证明古代到处风行偶像崇拜,至于真神敬礼无一处存在,这件事岂不证实巩固了先知们所讲述的?
关于【多神教】,《圣经》上最严的批评是咏96:5;「万邦的众神尽属虚幻,但上主却造成了苍天」。希腊和拉丁通行本,把「虚幻」二字译作「魔鬼」,如此便是「万邦的众神尽是魔鬼」。的确,这也是原文具有的深意。故此,保禄在格前10:19-22写说:「那么,我说什么呢?是说祭邪神的肉算得什么吗?或是说邪神算得什么吗?不是;我说的是:外教人所祭祀的,是祭祀邪魔,而不是祭祀真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邪魔有分子。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邪魔的杯;你们不能共享主的筵席,又共享邪魔的筵席。难道我们要惹主发怒吗?莫非我们比他还强吗?」
多神的崇拜不但是犯得罪天主的大罪——历代先知称这罪为背信,为奸淫,因为上主原与以民有着一种神姻的关系——而且是人类各种罪恶的根源,这是智13-15和罗1:18-32所讲的大道理。智14:27说:「崇拜虚无的偶像,实是万恶的起源、由来和结局」。保禄在罗1:21-24写说:「他们虽然认识了天主,却没有以他为天主,而予以光荣或感谢,而他们所思所想的反成了荒谬绝伦的;他们冥顽不灵的心陷入了黑暗;他们自负为智者,反而成为愚蠢,将不可朽坏的天主的光荣,改归于可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爬虫形状的偶像。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随从心中的情欲,陷于不洁,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在全部《圣经》中,直接或间接提到的神明,约有五十。在本辞典内,各神明多有专条述及。这些神明都属于与以色列有往来的民族。同一邪神往往在许多地方受人崇拜,或在不同的民族中,有不同的名称:如阿尔忒米,罗马人称为狄雅纳;希腊名叫颇啬冬(Poseidon)的神,罗马人以之为讷仆突诺,而称之为讷仆突诺等。埃及人敬拜的主要神祇是阿孟、勒、天后、仆塔、奈特、哈托尔女神、慕特、敖息黎斯、依黎斯、曷鲁斯和阿丕斯等。
亚述及巴比伦恭奉的神,主要的是:阿秀尔、阿奴、厄阿、贝耳、沙玛市、欣(Sin)、依市塔尔女神、讷尔戛耳、尼色洛客、阿纳塔、黎孟、默洛达客、尼贝哈次、天上众星宿、塔慕次、乃波等。客纳罕和阿剌美民族恭奉的神,主要的是:哈达得、贝敖尔、塔尔塔克、克汪、阿史玛、阿达加提、达贡、巴耳、加得、革摩士、摩肋客、米耳公、讷纳雅等。希腊和罗马恭奉的神,主要的是:则乌斯、阿尔忒尼、米雕索、雕斯雇黎、赫尔默斯等。
见天主、偶像崇拜、魔鬼、巫术、唯一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