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的两个人名,意思是「被高举者的兄弟」。
1. 是提洛的国王(九七九~九四五)。当时自两世纪以来提洛已是重要的国家,财政富裕,国势强盛。希兰王与其邻国以色列王达味,有外交上的往来,曾派人帮助达味修建宫殿(撒下5:11;编上4:1),其后并助撒罗满修建耶京圣殿(列上5:16-26;编下2:2-18),且彼此有航海商业上的合作(列上9:26-28;10:11)。以国输出物品主要以农作物为主(列上5:25;编下2:10),亦曾贷款给撒罗满,撒罗满以加里肋亚境内之二十座城送给希兰作为回报之礼(列上9:13)。编下8:2有希兰赐城与撒罗满之记载。事实上可能是指希兰王因不满意该二十座城,称之为「加布耳」地(即毫无价值之地),而将之退还者,并非真正有赐城之事。
2. 是提洛的一位技术人员,被希兰王打发去帮助撒罗满建筑工程(编下2:13;4:16)。父亲是提洛人,母亲却是属丹支派的女人(编下2:13)。丹支派的一些地区,有时亦见于纳斐塔里支派中,故此也称其母为纳斐塔里人(列上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