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二字,在《旧约》里,通常指「通奸」或「卖淫」(见创38:24;德9:3-10),但也指男女婚外之苟合(如申22:24)。若有夫之妇犯了这罪,应将她烧死(创38:24);如一男子与一有夫之妇通奸,男女双方都应处死(肋20:10)。此外,《圣经》上严禁一切乱伦之淫行,以及和任何兽类所行的淫行(见肋18:8-23)。凡犯了上述任何一种淫行的,都应一律处以死刑(肋20:10-22)。倘若男子强奸了一少女,而少女无法自卫,则该男子应娶该少女为妻(申22:29)。
除了上述各种淫行外,《旧约》里把一切背弃天主敬拜邪神的罪,也一律称为邪淫,如出34:15;民2:17;编下21:11,13;耶3:6-9;23:14;则16:24-34;欧1:4-9。邪淫在《旧约》里,通常是指一切见诸事实的行为,但在智慧书里,如约31:7也曾谈及祇蕴于心里的内心思想;但在《新约》里,自耶稣在山中圣训说:「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又说:「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5:8,27,28),这样耶稣说明意淫也是罪过。为此,作耶稣门徒的宗徒,如圣保禄,在他的书信里,劝勉信友连心里一切不洁的思想,也当由自己心内除去(见格后7:1;5:3-5)。
至于玛5:32;19:9以及宗15:20在《拉丁通行本》虽有「Fornicatio」(邪淫)一词,不过据近代学者,大多将该词比作《旧约》里的Zenat,解作奸淫,故思高本译作「姘居」。是以按上述玛5:32;19:9二处的意思,除了「姘居」外,是不准休妻的,若属「姘居」,也即不合法的婚姻,不但可以休妻,而且按婚姻的法律,应该与不是正室的女子分开。为此,耶稣并不是说,人因了妻子的不贞,即可休妻或离婚。
见洁德、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