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既是一个国家,必有其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而在这社会中的负责人,因其阶级地位及负责部门之不同,就有了不少人的名称,今简述如下:
1. 在《旧约》中:
在最初期的以民社会中,它的核心组织是家庭,又因他们的大家庭组织的观念很强,由数个或多个同一血统的家庭结合而成家族,它的负责人称为「族长」(创25:16;出6:14;22:27;列上11:34;则12:10;19:1;21:17)。再由家族而产生支派,当然「支派长」的地位要远远高过「族长」。
但是「族长」一名在半游牧生活的以民中,也代表军职,直至君主时代。在具有正式的军队组织之后,才有「千夫长」的军职出现(撒上17:18;22:7;列上11:24;列下1:9等)。而在这些「千夫长」之中,有些是颇负盛名的,被称为「军统」或「勇士」、「队长」(撒下8:16;15:18;16:6;20:23;见列上11:26;16:9)。
在政治方面除国王之外,当然要首推「家宰」或「管家」(列下15:15;依38:3;编下28:7)。有人以为「家宰」的地位相当于埃及政府中,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臣」(创41:40-44;45:8;列上18:3;列下18:18)。至于在国王宫中负责管理宦官及教导宫中青年的人,被称为「宦官长」(见达1:3,4等)。他们的地位亦相当崇高,故此不少学者主张他们本身并不一定是必须受过阉割的人。
2. 在《新约》中:
我们要知道,这时的以民已不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民族,再没有自己的政府,而是在受着罗马帝国的统治;但是仍有些人在政治及军事上是有地位的人,他们的通称是「官长」或「统治者」(见谷10:42;路12:11;20:20;罗15:12)。圣殿的最高负责人是「大司祭」(玛2:4;16:21;26:3,14;路3:2;若7:32;11:49;宗9:14等)。
犹太会堂的负责人称为「会堂长」(谷5:22,35;宗13:15;18:8;28:17),而维持圣殿秩序的最高职员称为「圣殿警官」(路22:4,52;宗4: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