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大事录(ActsoftheApostles,ActusApostolorum)
《宗徒大事录》是第三部《福音》的续编(1:1-3)。这部书在《新约》全书中居于《福音》与保禄书信之间,实在合乎本书的内容,因为本书是全部《福音》的继续,也是保禄书信最详细的绪论。
一、本书的内容:
本书的内容,可包括在耶稣升天前所说的那句话内:「你们将充满圣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犹太和撒玛黎雅,并直到地极,为我作证人」(1:8)。所以本书是记述基督教会在耶路撒冷的建立,和她在罗马帝国各省各地的传布情形:即由耶稣升天开始,至保禄初次在罗马监禁为止,共三十余年。本书可分为前后两编:前编(1-12)可视为伯多禄事录,后编(13-28)可称为保禄事录。前编内,作者先记述教会在耶京的发展史(1:12-8:3),其次在犹太和撒玛黎雅(8:4-11:18),最后在安提约基雅的发展状况(11:19-12:25)。在后编内,叙述保禄三次传教行程(13:1-21:26),后在耶京被捕(21:27-26:32),由凯撒勒雅被解至罗马(27:1-28:31)。
二、本书的作者:
本书的作者,无疑是第三部《福音》的作者路加。这不但是教会最古的传授,而且也可由本书的内容得到证明,因为在16:10-17;20:5-15;21:1-18;27:1-28:16等处,作者常用复数第一人称「我们」,说明他是保禄的旅伴和弟子;但是在保禄的旅伴弟子中,从16:10开始,直到本书末,常伴随保禄的,只有路加一人(哥4:14;费24)。此外,若将本书的思想、文笔、尤其医学辞汇(如3:7;4:17,22;9:18等处)和第三《福音》作一比较,亦可看出两书的作者同为一人,即保禄所称的「亲爱的医生路加」(哥4:14)。
三、本书写作的对象与目的:
本书的题名,虽与第三《福音》同,是献给德敖斐罗的,但是写作的对象是由外教归化的信友,其目的是叙述圣神在初兴教会内,藉宗徒所行所教的事,来坚固他们的信德,为此金口若望称本书为「圣神的《福音》」。
四、本书写作的时间与地点:
由本书的内容得知,本书的写成应在路加《福音》写成之后(1:1-4)并在耶京毁灭之前,(公元七○年),因为书中不仅没有暗示圣城被毁之事,而且在叙事时,犹太人的宗教和政治生活完全还在正常状态中,圣殿、大司祭以及法利塞和撒杜塞党还仍存在(2:46;3:2-11;4:1-37;5:12,17-42;6:9;9:1,2;21:26等);并且还应在保禄被释放之前,不然,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路加不记述保禄被释放,和他重新去传教的事迹,这一切都见于保禄致弟铎和弟茂德书信中。所以本书的着作时期,即本书作者突然搁笔的时期,应为公元六三年,最迟为六四年,写作地点应是罗马。
五、本书的史料来源与历史价值:
本书的史料来源,可能有下列几种:
路加本人是一些事迹的见证人;凡有复数第一位「我们」段落所述的事迹,定出于路加;并且有些段落虽为第三位,也可能出于路加亲自目睹的事,如记述安提约基雅教会的事(11:19-30;13等处);他用这种笔法,大概是因为他是安提约基雅人的缘故。
有的史料是出于口述:路加既身为一位历史家(路1:1-4),必对自己未参与的事,仔细访查之后,才执笔叙述。路加的这些记述大都直接得自见证人的亲口叙述,首先当推保禄,伯多禄以及常与保禄一同传教的同伴弟茂德、息拉、阿黎斯塔苛、马尔谷等,路加皆与他们共处过(哥4:10,14;费23,24)。在安提约基雅,大概也见过巴尔纳伯、西满尼革尔、路基约和玛纳恒(13:1-3);在凯撒勒雅见过斐理伯执事;并且同保禄末次上耶路撒冷还见过那里的主教雅各伯和教会的其余长老,如老门徒木纳松(21:15-18)。路加可由这些证人得到许多资料。
路加一定也用了一些写成的史料,如宗徒会议谕文(15:23-29),千夫长喀劳狄里息雅的信件(23:26-30)等。此外还有许多演讲辞,或讲道辞,当时大概已经写出,路加或者未能应用原本,至少应用了传抄本,如5:35-39;19:35-40;24:2-8等。
本书的作者所用的史料是如此可靠,那末,对本书的历史价值,当无疑论。凡本书所载各地的宗教、政治、社会情形,如塞浦路斯、斐理伯、得撒洛尼、格林多、厄弗所、马耳他等,皆与教外文献相符。甚至连罗马在各地各城所派的官员,官员的特别官衔与事迹,也与罗马国史和地下材料相吻合。并且本书所记载的许多史事,如阿格黎帕一世与二世,贝勒尼切、斐理斯、斐斯托、以及大司祭亚纳斯、盖法、阿纳尼雅等事迹,又关于「公议会」,犹太的党派,罗马人在巴力斯坦的政治与军事情形,皆与当时的犹太历史文献相同;并且与保禄的书信相对照,彼此也很相吻合,足见本书记载真确。
六、本书中的神学:
本书既是一部史书,并不是一部论道的书,所以决不可能有一套有系统的神学;但因为本书所记正是初兴教会的事,所以为认识公元三○年至六三年间教会如何成立,以及如何发展的教会学和神学,本书却是一部十分重要的经书。本书中所包含的重要神学思想,有:
基督的教会是由天主而来的:宗徒们首先不断地强调耶稣即是古来所预许的默西亚,以耶稣复活的事迹来证明(1:22;2:32;3:15;4:33;5:32等),引证《旧约》来证明(2:24-36;13:16-18等),并且还以自己所显的各种奇迹来作证(2:43;3:1-26;5:12;9:33-42)。此外,还可由全部所述的历史来作证明:教会建立时圣神降临,初期信友的热心生活,教会传布世界各地的神速,宗徒与信友流血至死的坚信(4:13-20;5:40,41;7:59;12:2),以及天主为彰显宗徒所显的奇迹等等(5:19;12:3-17;16:23-40等)。
教会的成立:教会自初即表现是与犹太教分离的「独立团体」,因为她有特殊的道理(2:42;4:32-35),礼仪又不同(2:38-42,46),最重要的是引外邦人进教(10:44-48;11:17,18),并以宗徒会议议决废除了梅瑟的礼仪法律(15:28,29)。教会自始即表现为「圣统制的团体」,伯多禄在这团体中自始至终常握有「元首职权」,如发起选举代犹达斯为宗徒的权柄(1:15-23),斥责阿纳尼雅夫妇(5:1-11),判定亵圣大罪(8:20-24),首先接收外邦人入教(10:9-48);他不仅保护众信徒免受侮辱(2:15-21),且对全教会施行权枘(9:32),领导宗徒会议(15:7-12);他被黑落德阿格黎帕拘押时,更显明了他为宗徒之长的地位(12:1-12)。管理教会者,最初惟有宗徒(2:42;4:32-37等),以后渐渐有许多人来参加,先有七位执事,他们似乎是为辅助署理俗务,但在礼仪上也有所辅助(6:1-6),如施行圣事讲道理等(6:8-7:53;8:5-8,30-40)。随后在本书中还发现有其他的神职人员:「长老」(11:30)或「监督」(20:17,18,28)。
长老和监督,这两个名称,初时混用,二者之职务,日后渐渐方划分清楚。但圣雅各伯为耶路撒冷主教之职,却应视为真正的当地主教之职(13:17;16:13;21:18)。
狭义的神学:有一个造生、保存、照管万物的天主(17:24-30),他是全能(5:30,31)、公义(5:1-11;12:23)、仁慈的(9:3-6)等。天主是三位一体的天主:父(1:7;2:32,33,36;3:13,18,26等)、子(3:13,26;4:27,30等)及圣神(1:8,16;2:4;4:25;5:3,4,32;18:15等)。另外关于圣神和其七恩(10:44-46;19:16),几乎在本书中处处可见;并且论及圣神时,常以他为天主中的一位(1:16;2:38;5:3,4;28:25-29)。
基督学:本书不仅以纳匝肋人耶稣为基督或默西亚,而且为天主子(3:13,26;4:30),具有天主性与人性(20:28)。此外,本书还清楚的说明基督已死了,复活了,升天去了,如今坐在天主父的右边(1:3,9-11;7:55,56),被立为众人的审判者(10:42)。世界穷尽时再来(1:11)。
其他教义:如圣宠(4:2;15:11;20:28),圣洗圣事(2:38,41;4:4;8:36-38;10:47;19:5),坚振圣事(8:15-17;19:6),圣体圣事(2:42,46),重行最后晚餐大礼(13:2;20:7),神品圣事(6:1-7;13:2,3;14:22;20:28),天使(5:19;8:26;10:3,7;11:13;12:7-16;27:22),人类出于一元(17:26)人全属于天主(17:28),人的复活(4:2;17:32;23:6;24:15,21),未来的审判(10:42;17:31;24:15,21),祈祷的功效(4:11;6:4;10:2,4;12:5;27:24)等等。
此外,全书所述的宗徒们或宗徒的门徒,或初期的教友,在圣神引导之下所行的,如爱天主爱人的热爱,坚固的信德,热切的望德,不屈不挠的勇德和智德,实可作万世的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