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原是亚巴郎妻撒辣之婢女,埃及人,也许是亚巴郎逃难埃及时,在埃及所购买的,或为埃及当时的权贵认识亚巴郎后,赠与亚巴郎的。后因撒辣见自己不能生育,遂按当时的习俗,(如哈慕辣彼碑文一六三条即载有:如正妻不能生育,可容丈夫纳一女奴为妄。至于由女奴所生的子嗣是否有继承权,在乎丈夫是否愿将女奴所生之子过继为自己的儿子而定),向丈夫亚巴郎建议,纳哈加尔为妾。哈加尔果然生了一子,名叫依巿玛耳。但过后撒辣因天主的恩许生了依撒格。撒辣先因哈加尔见自己有了身孕,对她傲慢,后又见依巿玛耳对依撒格时加欺凌,遂迫亚巴郎将哈加尔连她的儿子依巿玛耳赶走。但在获得了天主的赞同后,终将哈加尔与她的儿子依巿玛耳赶走。亚巴郎最初虽心有不忍,而且按天主对亚巴郎所说的,依巿玛耳也将成为一大民族(即今日的阿剌伯民族)。创25:12-15即载有由依巿玛耳传下来的十二支派。是以哈加尔即是依巿玛耳十二支派的祖母(见创16:1-16;21:9-21;25:12-15)。
在《新约》内,圣保禄在(迦4:21-31)以寓意将哈加尔和撒辣比作西乃盟约,即《旧约》,及基督所立的约,即《新约》的象征。圣保禄主要的用意是要说明,接受了《福音》的信友,无义务遵守梅瑟法律,尤其没有行割损礼的义务。圣保禄所设寓意的讲法是:哈加尔原是一奴隶,所以由她所生的子孙也是奴隶,奴隶既无权承受产业(创21:10),而必须遵守法律,是以属于《旧约》权下的犹太人,犹如是《旧约》的奴隶,因而有义务守全部《旧约》的法律;而撒辣则是一自由人,由她所生的,是由恩许而生的,所以是自由人,是真正的承嗣人,正如《新约》信友,是按神恩而生的,因基督的恩宠而获得了自由,是以再无守《旧约》法律的义务。所以圣保禄结论说:「若你们还愿意受割损,基督对你们就没有什幺益处。我再向任何自愿受割损的人声明:他有遵守全部法律的义务。你们这些靠法律寻求成义的人,是与基督断绝了关系,由恩宠上跌了下来。至于我们,我们却是依赖圣神,由于信德,怀着能成义的希望……」(迦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