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旅客、款待](Guest,Hospes[Passenger;Hospitality,Hospitalitas])
「客人」,希伯来人作「ger」,出自动词(gur)。此字本意,并不是指在家作客的亲戚,而是指素不相识在本地作客的外人,与我国「客」字的意义颇相吻合:凡不属于本家本乡的,皆可称之为客,如「客乡」「客籍」「客居」「客次」等。这些外人,不问其寄居时日久暂,不问其是否单身,或集体,皆谓之为「客人」(创23:4;编下2:16,17)。侨居在外的原因,多半是为逃荒避难(出2:15,22;卢1:1),没有什幺寄托,缺少法律保障,唯有依赖人情。
以民对于外客,不但素富同情,而且法律还明文规定应爱护客人,因为他们曾长期在外作客,明瞭作客的心理和苦楚(创15:13;出23:9)。对于外人不但不应欺压,反应善待有如自己的同乡,爱他如爱自己一样(出22:20;肋19:33,34),与自己享有同样的权利,遵守同样的法律(肋17:12,13;24:22;户15:13-16,27-31;申5:14);如已受割损,应与自己一样举行逾越节,吃逾越节晚餐(出12:19,43-49;户9:14)。法律并且明文规定他们有权利,无异肋未人孤儿寡妇,分沾以民田地的出产(肋19:9,10;申14:28,29;16:9-12;24:19-22;26:11-13;卢2:2,3)。以后还规定:他们如在以民中建立了家室,应与其所在地的支派分取地产(则47:21-23)。这一规定,或更好说这一预言,只在默西亚时代,纔成为事实。(参见宗11:17;15:8,9;罗10:12;迦3:26-29)。日后以民没有奉行上主的旨意,谨守这些法律,先知曾奉主命,严加谴责警告(耶7:5-8;22:3-5;则22:7;匝7:8-14;拉3:5,6;咏94:5-7)。
《旧约》畜牧民族,自古知宾好客(创24:17-33;出2:15-21),这或许与他们的生活有关。以民祖先亚巴郎游牧为生,居无定处(创13:1-7),自定居玛默勒后(创13:18),给他的后代子孙留下了招待款留旅客的好榜样(创18:1-9),他的侄儿罗特为顾全寄居在家的旅客,竟不惜牺牲他两亲生女儿的童身(创19:1-9)。因为主人有义务顾及保全旅客的安全和幸福。这一淳厚风俗,以民维持不替(民13:15,19;列下4:8-10;约31:32)。旅客寄居人家自应感恩怀德,但也不乏负心人,为此收留旅客也要有鉴别,免其受害(咏41:9;德11:31,36)。虽然如此,若以民对旅客无情,就不配作以民(申23:4-9;厄下13:1-3),真正的以民,对外方人和无依无靠的孤儿寡妇必依法尽己所能,加以照顾(多1:8;4:16;约22:1-11;31:16-22,31,32)。
《新约旧约》善待行旅的法律,是由于以民曾在埃及作过旅客,《新约》善待行旅的法律,是由于天主子曾来世作过旅客:凡是人对无依无靠的人所作的,就是对他作的(玛10:40-42;25:35-45)。他一出生就逃往埃及,作客异乡(玛2:13-15,19-23)。日后传教,居无定处(玛8:20),以葛法翁和伯大尼作他的家。讲道设教往往取譬于款待宾客,救济行旅(玛22:1-15;路10:29-37;路14:7-11,15-24)。由他的接受人情自作宾客,得知富有的人家内,还设有客厅客房(路19:5-7;22:11,12),以及当时人招待客人的礼仪(路7:44-46;路10:38-41;若12:1-3)。他派遣门徒,操练传教事业,要他们身无长物,专心周游传道(玛10:9-13;路9:4;10:4-9),如人不接待,就是绝于《福音》,罪大恶极,甚于索多玛和哈摩辣(玛10:14,15;路9:5;10:10-12)。
宗徒日后传教全依主命,寄居人家,接受人的款待(宗10:6;16:14,15;18:1-3;21:16;罗16:23);人如不接待收留,就拂去脚上的尘土,继续前行(宗13:50,51;18:6,7)。传教事业根本要求人毫无牵挂(路22:35),人既为《福音》操劳,就应由《福音》换取生活费用(格前9:1-18;迦6:6;若三5-8)。自然传教员一有余闲,亦应自行操作,免加重信徒的负担(得前2:9;得后3:7-9;宗20:33-35)。信徒对于传教士,固然要款留招待(罗12:13;希13:2;伯前4:9;若三9:10),但对于假传教士,不但不要款留,而且也不要向他请安表示欢迎(若二7-11)。善待旅客如此重要,以致成为教会职员选取的先决条件(弟前3:2;5:10;铎1:8)。
旅客在《新约》内,尚有两种意义:对在世的天国教会而言,指教外没有基督信仰的人士(弗2:11-18;哥1:21);对在天上的教会天国而言,指旅途中教会的信众(格后5:1-5,6-8;斐3:20,21;希11:13-16;伯前2:11),这也是《新约》子民应善待旅客的两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