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的两个人的名字,意谓「上主扶持」。
1、犹大的第十六位国王,是默纳舍之孙,阿孟之子,父亲祖父二人皆被视为以民历史上的恶君。约史雅登极时,年仅八岁,为王凡三十一年(西元前六四○年~六○九年),他是一位正直的君王,不偏左右,堪得历史的好评(列下22:1-2),同达味、希则克雅一起被誉为犹大最理想的君王(德49:4)。在宗教上他的主要功绩有三:宗教的改革,修饰圣殿时法律书的发现及礼仪的重整(列下22-23:30;编下34-35)。
a. 宗教改革:
他在位第八年上已开始着手宗教的改革(编下34:3),时国王年约十六岁。他利用亚述帝国衰弱的时期,大刀阔斧将国内一切外来的邪神木偶自各地铲除,是以人民的宗教热诚蒸蒸日上,捐献亦开始丰富,于是利用这些捐来的钱财,决心修饰忽略已久的圣殿(列下22:3-7;编下34:3-7)。
b. 发现法律书:
大约在西元前六二一年,当圣殿的工程正在进行之际,忽然发生了以民宗教史上的一件大事。大司祭希耳克雅在圣殿的一角落中,发现了上主的法律书,立即派沙番书记向国王报告,并向国王朗诵法律书。国王在听闻之下,发现上主法律如此之不被人尊崇,乃撕破衣服深表痛心(列下22:8-11;编下34:14-19)。更决意将已开始的宗教改革彻底进行下去,一定要使全体百姓严守上主在法律书上所有的命令。
c. 礼仪的重整:
在重新与上主订立盟约之余(列下23:1-3;编下34:29-33),更统令全国在同年的踰越节,要完全按照法律书上所命令的方式庆祝,以改过去在宗教礼仪上的紊乱状态(见出12:16;肋23:5;户9:3;编下30:2)。此时的北国以色列政权已不复存在,故约史雅的宗教改革,亦能在北方颇为顺利地进行,使耶京复成为全以民宗教的中心,而获得宗教上的统一,并将贝特耳的邪神庙彻底破坏(列下23:13-20)。
曾有一个时期,不少的学者认为法律书的发现,只不过是一种善意的欺骗,用来使宗教的改革运动合法化,更能容易达到目的。但是这种见解已被人放弃,盖实际上基于约史雅以前的两位国王--默纳协、阿孟--的倒行逆施及对宗教的冷淡,且积极的提倡邪神敬礼,很可能上主的法律书实已被人遗忘放弃,或掩藏了起来,而如今被人重新发现;又从改革的步骤及内容来看--崇奉惟一神教,铲除一切邪神,惟一圣殿,以及心灵的宗教--实际上这本被发现的法律书是属于《申命纪》内的着作,且这种见解早已被热罗尼莫、亚大纳削及金口若望等所明认。
约史雅国王在对外的政治上,尽力保持主权的完整独立,并渐渐将失于亚述帝国手中的领土收回,其中包括大部份的加里肋亚及撒玛黎雅省的土地。国王之能如此顺利地收复失地,主要是由于亚述此时已软弱不堪之所致。国王去世的前三年(西元前六一二年),亚述首都尼尼微失陷于新兴的强敌联军巴比伦及玛待人手中。埃及法郎乃苛出兵向幼发拉的河进发,想助亚述人一臂之力,约史雅强行出兵阻止其去路,虽经劝告不要干涉,王仍不听,乃在默基多平原与乃苛展开大战,结果大败,且身负致命伤,被送回耶京,便与世长辞,被葬在祖先的墓中,百姓举丧哀掉(编下35:21-27;列下23:30)。他死后,国土百姓全受埃及的统治,其后更有巴比伦帝国的入侵,宗教复蹈旧辙,邪神敬礼再度猖獗(列下23:32,37;耶22:10-30;13:17;则6:1-6,13)。
2、责法尼雅的儿子约史雅,是匝加利亚先知同时代的人,与则鲁巴贝耳一齐自充军地巴比伦归来,是耶京的知名之士。先知曾向其索取金银,为作大司祭耶叔亚的冠冕(匝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