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约》中,为指示「食物」有四种不同的字,比如「狩猎」的意义,原是逮捕动物的操作,但亦指「猎物」,后来在《圣经》上竟演变成「食物」之意(希伯来文「则达」Zedah)。由此可见以民在不同的时代,利用了不同的食物。大致说来,在史前时代,犹如其他一切地中海以东的民族,以狩猎为主。在乐园中,天主指示人的食物以植物为主粮,而不是肉食(创2:16,17);但在洪水灭世之后,天主却向诺厄说:「凡有生命的动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创9:3),但应戒食血(创9:4)。除了《圣经》上提及的这两种食物之外,我们由《圣经》及其他文件上知道,面饼、奶、奶油、奶饼、蜂蜜及鱼等,亦都是以民的生活日用食品。在西乃山的旷野中,因环境之故,以民只有食畜牲的肉及奶,因而满口怨言,竟想念埃及的食品(出16:3),于是上主给他们打发了鹌鹑及「玛纳」。
《新约》时代的食物,与《旧约》时代大致相同。由耶稣所显的五饼二鱼圣迹,就可确实知道当时犹太人的基本食物是什么(玛14:15-21;谷6:30-44;路9:12-17;若6:5-13)。
由法律方面看食物:《旧约》对食物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动物之肉有洁与不洁之分:洁者可食,可作祭品;不洁者则应完全拋弃,连触动都不可以(申14:3-21;肋11:2-23)。梅瑟法律之如此严厉,似与启示的道理不合。盖创1:31谓天主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并且在创9:3亦无洁与不洁之分。《圣经》上有所解释说,因为以民是天主的圣民(出22:30;肋11:44,45;20:25,26),故不可食不洁之肉食。学者们的意见亦纷纭不一:有人谓是不洁动物带有病菌,能传染人之故;亦有人谓,是来自人的心理,对那些不洁动物的自然反感及厌恶之故;更有人说,常食不洁动物之肉,容易使人倾向残忍及作孽,故梅瑟严禁之。但我们觉得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当时文化昌明的埃及及巴比伦,甚至印度,都有这种规定,所以以民也乐意仿效他们,作了上述的规定。
在《新约》中耶稣(谷7:19)及宗徒们(罗14:13-23;格前6:13;8:7-13;见弟前4:3;希9:10)一反古人之作风,声明由宗教之观点来看,一切食物之本身是无所谓善恶好歹的。
按寓意来说,天主的圣言(申8:3;玛4:4),智慧的忠告(箴9:5;格前3:2;希2:6),满全天主的圣意(若4:34),及耶稣本身(若6:27),都是人生命的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