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不是「个人」的过犯,而是原祖的过犯;因了原祖亚当的过犯,他的后代--众人,生来就「缺乏」亚当于犯罪前享有的宠爱,天主的友谊和其他超然的恩惠,如不受痛苦,不死亡,明达事理,毫无邪欲。换句话说:因了原罪,人一生,全如犯罪后的亚当一样:必须辛苦工作,才有饭吃;必须使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才能得到生活上的日用品,才能利用物质世界的能力。原祖的罪过叫他自己及其后代--我们众人--软弱:行善难,作恶易;但决不能说这原罪完全败坏了人性,使人不能再行任何善事,因为原罪好比遗传病,固然使人衰弱,却不伤害人命。犯原罪的人,又如一位诸侯,因对皇帝不忠,结果不但他本人,就连他的子孙,也都失掉了侯爵与封土;他的子孙固然没有犯罪,却因为是他的后代,而承受了祖先所犯罪过的恶果。
由上述可知,原罪的特质是:1、缺乏应有的美善;2、普遍性:凡是亚当的后裔,都染有此罪;3、原罪使人遭受天罚;被逐出乐园,失却天主宠爱,最后还得死亡,此乃最严厉的罪罚。这罪不在乎效尤亚当的违叛行动,即无理智的人和未开明悟的小孩,虽然根本不能违犯什么命令,也染有此罪,因为原罪是因生育而遗传的。原罪使人性软弱,乃人间罪行,罪孽的远因,因此,有些神学家称它是「人性之罪」(Peccatumnaturae),或按若望《福音》称为「世界之罪」或「世罪」(Peccatummundi)。现在我们问:关于原罪的道理,《圣经》上说了些什么?
一、《旧约》
《创世纪》除记述天地、人类和选民的起源历史外,也记载了救恩史的前奏曲。这起源的历史,同时也算是罪行和救恩的起源史。人的原罪冒犯天主,为害甚大,叫「受造之物被屈伏在败坏的状态之下」(罗8:20)。事既如此,只有全能的天主,才能救人脱离此堕落惨境。事实上,天主也曾应许了这鸿恩(创3:15)。《创》2;3两章,就是《旧约》经书中,有关原罪启示的主要经文,而《旧约》其他经书,每次暗示人罪孽的环境,亦时时暗指或明引此二章,而且连圣保禄致罗马人书的3-7章,亦可视为对创2;3两章的解释。
有的解经家以为《创》4-9六章的宗旨,在于描写「人性之罪」如何进入世界,天主如何开始应验他曾许诺的救恩(3:15)。
暗示原罪的《旧约》其他经节是:约4:17;14:4(尤其按希腊通行本)15:14;咏51:7;58:3-5;143:2;箴20:9;列上8:46;训7:20;依6:5;欧5:4;耶13:23;17:1;31:33;则11:19;28:2;36:26。
上述经节,讲及人原罪的普遍性,讲及人生来就是罪人,人以自己的力量逃不出这罪恶的势力,除非天主把人的心换成一颗新心,赏赐一种新的精神,世人仍是罪恶的奴隶。
《旧约》中尚有两处经文是指原罪,比以上所述更为清楚。第一处是《德》25:33(参见格后11:3弟前2:14):「罪恶的起源,来自妇女,为了她我们都要死亡」。此节的确是指元祖父母犯的罪,和因这罪而来的最大惩罚:死亡。但作者未说明,为何现在的人由于远古祖先的过失都应死亡。
第二处经文,较为明显,记载于《智》2:23-25圣保禄在罗马书里,屡次受到《智慧篇》的启发,但在罗5:12,无疑是引用了智2:23-25的经句:「其实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灭的,使他成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只有与他结缘的人,才经历死亡」。
在这两处经文中,智者解释《创》3章(参见默12:9;20:2;若8:4;若一3:8);按他的讲论,死亡直接是指灵魂上的死亡,间接则指因它而来的肉身的死亡(见智1:13-15)。《创》中之「蛇」是「魔鬼」,他害人类是出于嫉妒,他给人类带来莫大灾祸,耶稣称他是「凶手」:「从起初,他就是杀人的凶手,不站在真理上,因为在他内没有真理;他几时撒谎,正出于他的本性,因为他是撒谎者,而且又是撒谎者的父亲」(若8:44)。主耶稣这端道理,谁也不敢否认是《创》2;3两章的详解;耶稣用这些话说明「世罪」来自撒殚,这罪恶是灵魂上一种死亡,撒谎的魔鬼曾欺骗了人,使原祖上了他的当;现在仍继续欺骗人,仍引领已成为软弱的人违反天主,于是人本已弱化的精神更趋软弱。
我们若将《旧约》关于原罪所有的教义加以简介,可总括如下:1、凡天主创造的,都是好的,尤其是他按自己肖像而造的人;2、但由于魔鬼的嫉妒,原祖违背了天主,由这罪孽,死亡于是进入了世界;3、仁慈的天主不愿舍弃人类,反而恩许了人的后裔,将来要战胜撒殚。圣保禄简略解释这几端奥理说:「但是《圣经》说过:一切人都被禁锢在罪恶权下。好使恩许,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归于相信的人」(迦3:22)。圣宗徒在罗11:32更简洁有力地说:「因为天主把众人都禁锢在背叛之中,是为要怜悯众人」。
如所周知,除《旧约》一些经书之外,从公元前第三世纪至公元第四、五世纪,犹太人撰着的许多书籍,能帮助我们了解他们对原罪问题,究竟怀有什么意见。
在下面仅谈及淮罗、谷木兰的作品,《旧约》一些伪经和塔耳慕得--犹太经师的作品。
大家都知道淮罗(Philo)所解释的《旧约》,乃七十贤士希腊译本。此希腊通行本约14:4译作:「谁是洁净而无污秽的?谁也不是」。而原文则作:「谁能使洁净出于不洁?没有一人」。淮罗解释希腊译文说:「灵魂的污秽无数,谁也不能完全免于污秽而自洁,在一切现世人(按字面:应死的人)中,自然具有一些向恶的倾向,人只能缓和此倾向,却不能将它全然拔除」。他又说;「人一生,罪恶也跟着同生」。据笔者所知,淮罗确证人自然具有一种向恶的倾向,但他从不说此倾向由何而来。他正如其他犹太经师一样,证明在人心里具有所谓「恶向」(Yezerharah),但在这一点上与其他犹太经师所不同的,就是他从不解释它的由来。
谷木兰的作品,关于原罪的道理,似乎与淮罗所讲的相同:一切人都在罪恶权下;如果天主不将自己的圣神赐给他,人不能行善,从母胎直到老死,人是生活在罪恶中。谷木兰隐士作者,虽未将人类这种可悲的状态,归之于亚当的罪恶,却屡次提及亚当犯罪以前所有的「光荣」,以及亚当的「正义的后裔」从新所要获得的「光荣」,这就证明他们将人类的堕落,归咎于亚当的罪恶。
伪经肋未遗嘱(TestamentumLevi)18:10很清楚地讲论原罪道理,但有的学者以为该句乃「基督徒的补注,并非原文所有。」作者写说:「亚当问厄娃:你到底作了什么事?你给我们俩带来了大灾祸,给我们的后代带来了违法及罪恶」。
在梅瑟默示录(ApocalypsisMoyseos)伪经第10章,厄娃说:「我有祸了!在复活的日子,罪人们都要咒诅我说:厄娃没有遵守天主的诫命」!参见格后11:3;弟前2:13,14。
叙利亚文巴路克默示录(ApocalypsisBaruchSyriaca)伪经15:5-8;17:1-4;18:2,3;23:4;44:15-19;48:42,43亦记载原罪的道理。按加尔斯(Charles)博士的看法,本书原罪的教义,可略述如下:一、亚当的罪恶,是一种违命行为;2、原罪的后果是肉身的死亡,精神和肉体上的衰弱,以及遗留下的向恶的倾向;3、亚当的罪恶不论如何严重损伤了人性,却没有把人性完全弄坏,因为生于罪恶的人,仍然保有自己的意志自由。
伪经厄斯德拉卷四一书,不少学者以为是谈及原罪的道理。笔者以为这未免过于武断,不合该书的教义。厄四的作者关于原罪的教义,按笔者之意可略述如下:1、作者累次提出的「恶心」、「恶意」、「恶业的根子」、「恶根」……似乎不是亚当所犯之罪的后果,而是亚当犯罪的缘因,至多可说亚当犯罪之后,这种「恶心」在他的后裔身上施展更大的势力。2、作者把「世界的罪恶」,即世人到处时常犯罪的状态,归咎于亚当的过犯--对于这点,他与哈诺客书(LiberEnoch)等伪经不同,因为按这些伪经的要义,罪恶的根源是天神与女人的交合(创6:1-7)。3、亚当应受的罪罚是他和他的后裔肉身的死亡。为证明这端主要道理,不妨译述厄四7:46-49(见校勘本116-119)如下:「这是我的第一句,也是最后的一句话:更好下地未产生亚当,或者产生以后,禁止他犯罪,这比产生而不禁止他犯罪,为他更好;因为今世生活于忧苦之中,身死之后,还须等着受罚,这为人有何益处?亚当!你做了什么?虽然犯罪的是你,可是你的堕落不只属于你,却也属于由你而生的我们。原来许给我们的是永恒的时期,而我们作的却尽是无益的事,这为我们有何用处?」
厄四的原文为希伯来文,早已失传,而古译本对这最重要处的重要词句,又有些含糊,因此,笔者认为即在此处亦无十分明显迹象证明厄之作者是在谈及原罪道理,至少可说他讲此道理,不如智2:23,24讲的那么清楚。
犹太人艾森斯坦(J.D.Eisenstein)以为犹太经师关于原罪的来由所持的意见,主要的可分下数种:1、大多数说原罪来自亚当;2、有的说以民的原罪,是崇拜金牛的罪过,此罪直到希则克雅王时,二十四代之久,连累了以民;3、少数经师认为人类的罪恶,是由神的儿子与人的女儿交合而来的。
不论犹太经师如何讲法,我们赞同朋息尔文(Bonsirven)的说法:在公元前后,所有犹太人都认为亚当因自己的过犯,害了人类,这过犯被称为「重大的罪恶」;在基督教会开始广扬之后,犹太人对原罪的道理,就很少提及,或竟不提及。
二、《新约》
全部《新约》均指出人类罪恶的普遍性,但关于人类此种状态的原因--原罪,四《福音》只有一些暗示,而相当清楚讲解这端道理的是圣保禄。
在玛19:4-9;谷10:6-8,吾主论婚姻的永久性时,指出一种合乎天主之圣意的原来状态,而人犯罪后发生的另一状态或位置与之对立。这种处于罪恶中的新的对立状态,好像曾为天主所暂且容忍,世人对违背婚姻永久性所犯的过失,期望于默西亚来临时宣告终止。按先知们的预言,默西亚要从新恢复原祖亚当犯罪前乐园中的圣洁生活,要施救与复兴堕落的人类;事实上,默西亚也这样作了,他复兴了婚姻和家庭的圣洁(依11:5-9;55:13;65:25;欧2:20;则34:25-29等)。在玛19:4-6这段经文内,已含蓄圣保禄「两位亚当」的道理(见后)。若8:41-44非常清楚地暗示创3耶稣称魔鬼为撒谎者,因他哄骗了原祖;又称他是杀人的凶手,因他引人违犯了天主的禁令,而使死亡--肉身和灵魂的死亡--进入了世界。
按教父和解经家的意见,暗示原罪的其他经节是若3:5-8。此经文说明:人都属于罪恶权下,若要除免罪恶就得「重生」,或「由上而生」。而人之所以生来就属于罪恶权下,是因为他的原祖为魔鬼所欺骗,受害而死;但人一到默西亚时代,藉着默西亚恩赐的圣神便能「重生」,「由上而生」,即是,凡相信耶稣--默西亚的人,「他们不是由血气,也不是由肉欲,也不是由男欲,而是由天主生的」(若1:13;参见则36:25-27)。
圣保禄关于原罪的道理,不是直接讲论的,而是为广扬基督救赎鸿恩而间接谈及的;因此可说,这端道理完全包括在圣宗徒喜用的旧亚当或第一个亚当,与新亚当基督的这一对比概念内。保禄把亚当的罪恶及其后果的普遍性,与基督的圣宠和他赏赐的鸿恩的普遍性,作一对比,如此更具体地提高了基督救赎世人的恩宠。现在将罗、格前和弗2:3中此种对比所含教义,先后加以略述:
保禄在罗1-3,描述罪恶,好像一个暴君进入世界,征服了一切的人,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包括在内。在前三章保禄将人类分作异民和以民两种,肯定他们都是罪恶的奴隶。在第七章,圣宗徒代表外邦「个人」及犹太「个人」,以说明作罪恶奴隶的可怜状况;换句话说:在前三章,保禄描写在基督以前,或还不属于基督的人类,全是罪恶的奴隶;在第七章,将这道理贴合在「个人」身上,然后谈及天父如何藉着自己的圣子耶稣的救赎和世人的信德,使人成义,再与他和好,成为他的义子。末后,提出亚当和基督的对峙比喻,使信友明白亚当如何贻害了他的后裔--人类,基督如何恩待了信从他的一切人(罗5:12-21)。
由于亚当犯了罪,罪恶及其后果--死亡,便一起进入了世界,并「因那一人作了王」(5:17)。亚当这可怕的罪就是「悖逆」(5:19),因了它,「大众成了罪人」,成了罪恶的奴隶,成了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反之,基督因他的「服从」给人类带来了恩宠、正义、永生,而且基督的恩宠远远超过亚当的损害:「但恩宠决不是过犯所能比的,……罪恶在那里越多,恩宠在那里也越格外丰富……」(5:15-21)。
不论怎样去解释罗5:12-21这一段,下面的一件事实是十分确定的:亚当的罪过和世人的罪恶,彼此有着密切的关系。尼格陵(Nygren)说:「谁解释这一段《圣经》,若不以亚当为世人诸罪之因,他必与圣保禄之意相左」。世人与原祖亚当所有的惟一关系,就是生育的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人都是亚当的后裔,因而染有他的罪恶,也就是说,当他们一进入世界,就缺乏亚当犯罪前所具有的圣宠,及其他超性的恩赐,而带着一个完全弱化的人性进入世界。按大多数解经家的意见,这也是弗2:3「我们……生来就是义怒之子」一句话的真义。市列尔(Schlier)在其厄弗所书诠注中写说:「实际上,保禄在此讲的就是原罪」。如果我们也参考格前15:21,22;哥2:12,13;及格前15:35-49等处,便可清楚地明白圣宗徒的概念:人类的灾祸,是因第一个亚当而来的,而人类的幸福,超性的生命和复活,却来自新亚当:「天主把众人,都禁锢在背叛之中,是为要怜悯众人」(罗11:32;迦3:22)。圣教会关于原罪所宣布的正式主要宣言,见Denz.Schnom.§§:222,223.231,361,371,372,1316,1510-1516,2328和教宗保禄六世一九六七年的训言(L'insegnamentodiPaoloVI)。
三现代的学者与原罪的教义
近百年来,人类学和太古人类学,随着进化论,特别发达。一些学者以为「人类」何其庞大繁杂,不能说它来自一个种类(Species),不能说它来自一对原始的原祖父母,因此,一些学者主张所谓多元论,或人类多祖说(Polygenismus)。但据笔者所知,大多数的科学家直到现在还拥护所谓一元论,或人类同祖说(Monogenismus)。无疑,人类同祖说是《圣经》的学说,不但创1-3如此,即在其他经书亦然,如智10:1:「智慧保护了最初受造,世界上惟一的原祖」,及德25:24;罗5:12-19;格前15:21,22,45-49。总之,《圣经》讲明人类是从一对原祖传生的。何况,人类多祖说尚非一项考证的学说,仅是一种假设而已。虽然如此,但一些神学家和《圣经》学者,却将多祖说当作考证的学说,或者因为他们想不久以后,这种假设要成为一项有凭有据的学说,所以他们似乎在给未来的神学和解经学铺一安全的新路,而按人类多祖说去解释原罪道理。对于他们的这番崇高用意,笔者只有佩服的心情,可是他们为证明自己的讲法,屡次把《圣经》字义不惜全部予以牺牲,对这点却绝不苟同。当然,创1-3的文体,不容易解释,可是德、智、默(12章)的作者及圣保禄,在圣神默感下,早已解释了这问题。教父和圣教会为尽导师之职,更屡次讲解了这问题。何况人类多祖说,仅仅是一种假设而已--而且有的学者说这种假设已渐趋退落低潮--因此,笔者以为当今教宗保禄六世在天主子民信经中对解释此问题所用的话,是非常明智而且合乎科学精神的。他说:「我们相信在亚当内我们都犯了罪,这就是说,他所犯的原始罪孽,使一切人共有的人性堕落到一种境地,这种境地承担了那原罪的后果,它不是我们原祖父母首先所处的境地,当时他们曾被建立于圣德与正义之中,不知罪恶与死亡。如此堕落了的人性,被传给所有的人,它剥夺了原先佩有的圣宠,伤害了所有自然的能力,并屈服于死亡权下;就是按照这种解说,每个人都生于罪中。因此,我们与脱利腾公会议认为原罪与人性一起被传递,「不是由于摹仿,而是由于遗传」,如此它是「属于每一个人的了」(参见台湾主教团新编天主教教理附录二:天主子民的信经)
见人、罪、乐园、救赎、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