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划 时辰 [夜更](Hour)
    时辰[夜更](Hour,Hora[NightWatch,Vigilia])

    古时,希伯来人一日祇分早晨、中午、晚上;并且,一日不是起自午夜,而是起自晚上,为此有前晚后晚之分(创1:5;出12:18;肋23:32;民19:8,9)。后来亦称早晨为黎明(Shahar,意谓:破晓,见苏6:15;民19:25;亚4:13)或日出(创19:23;撒下23:4),称早晨后为「太阳发暖时」(出16:21;厄下7:3),称中午为日中(厄下8:3,原文作日中,参见箴4:18),称中午后为「天正热时」(创18:1;撒上11:11;撒下4:5)或「太阳正热时」(撒上11:9),称傍晚(创24:63)为晚凉(创3:8原文作晚风;参见歌2:17;4:6)或日落(创15:12,17;出22:25)。晚上分日落以前为黄昏,日落以后为夜晚(出12:6;30:8;肋23:5)。至于黑夜,巴比伦人和希伯来人分一夜为三更(咏90:4):初更(哀2:19:有些学者以为此处「初更」,即每更之初之意),中更(民7:19,即我国旧时半夜三更),末更(出14:24;撒上11:11,原文作黎明更,即我国旧时清晨五更)。古希腊亦分一夜为三更,但埃及人早已分一夜为四更,后为希腊人采用,由希腊传入罗马,为此,在《新约》内每夜分为四更(谷6:48):即入夜、中夜、鸡鸣、清晨(谷13:35;参见宗12:4)。

    在充军以前撰写的经书,不提有时辰之分,充军以后撰写的经书,用以指时辰的阿剌美字「Shahah」,亦祇含有转瞬之间,立即之意,并非指时辰(达3:6,15;4:30;5:5)。达4:16所用,亦祇含有「一时」片刻之意:但因七十贤士本将此字译作「时辰」(Hora,《拉丁通行本》同),后来就以此字指示时辰,即今所谓的一小时。

    古代东方民族早已有时辰之分,叔默尔人就分日夜各为六时辰,每时辰为二小时,即一百二十分。埃及人承袭叔默尔人的分法,祇改为日夜各十二时辰,每时辰六十分;后经希腊罗马采用,遂沿用至今不替。希腊文化时代,此一分法既已普遍应用,所以在《新约》内分一日为十二时辰,自日出至日落,(若11:9);分一夜为十二时辰,自日落至日出,(玛26:40;宗23:23),每一时辰为一小时(玛20:12)。日出日落一年四季有别,所以每日每夜的时辰就不尽然与现有的时辰相合。大抵说来,夏季日出较早,所以第一时辰约当现今早上五时,第十二时辰约当现今下午四时,夜间时辰则随日间时辰而转移。《圣经》上从来记时不记分(若1:38;4:52;玛20:6)。既然没有硬性的规定,所以民间习用一比较概括的分法,分一日为四时,分一夜为四更(玛20:1-5;谷13:35),即午前前半为早晨(第一时晨),午前后半为第二时辰,午后前半为第六时辰,午后后半为第九时辰。至于夜间时辰的分法亦是如此。但《圣经》上祇提到了夜间第三时辰,其余概不见于经籍,这是因为希伯来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咏104:22,23),夜间少行动之故。四圣史记录耶稣苦难事迹的时辰,即是依照这一分法。所以耶稣被判死刑的时辰既是中午前后,《谷》能说「正是第三时辰」(15:25),《若》亦能说「约莫第六时辰」(19:14),不必如一些学者以为《若》在此处是以半夜,而不是以日出为起点;何况他在18:28又明明提到了清晨,他之所以点出「约莫第六时辰」,是因为他提到了逾越节预备日之故。这一天约在第六时辰宰杀逾越节羔羊,正值此时天主的羔羊自作了牺牲,结束了《旧约》,开创了《新约》,意义重大,所以《若》特地点出:「时值逾越节预备日,约莫第六时辰」。在这些主要的时辰内,习惯举行祭献或祈祷(出29:38-42;则46:13-15;达6:11,14;8:20,21;咏55:18;宗3:1;10:3,9)。

    此外,「时辰」在《圣经》内又用来指固定或不固定的时期。这一用法不一而足,其意义随用法而异。大抵说来,在《旧约》内多用「日子」或「时日」指时期,如「上主的日子」或「时日将到」;在《新约》内多用「时候」或「时辰」指时期,如「我的时候」,「我的时辰」(谷1:15;玛36:18;若4:21;7:6);而且《新约》内有时所谓的「时候」或「时辰」,即是《旧约》内所谓的「日子」或「时日」(玛9:15;路17:22,31;若5:25,28;7:30)。这些表时期的时辰,都与人类的历史有重大的关系,是天主施展自己权威的时际。

    「时辰」在圣若望的着作内用得特别多,除指日内的时辰外,尚有其他深奥的含义。他将基督的一生视作一日,基督一诞生即开始了默西亚时代,末世时代。这一时代要直到基督再来结束世代才算结束。这一时代即是《旧约》所谓的「那一天」,所谓的「将到的时日」(若8:56;14:20;参见亚5:18-20;依2:5-22)。基督在这一天内所作的工作,即是他在这一天所过的时辰。他最具有意义的工作是受难而死,死而复活升天,所以受死,复活,升天是他的时辰,是他所谓的「我的时辰」,「受光荣的时辰」,「战胜世界的时辰」(若2:4;7:30;8:20;12:23,27,31;13:1;17:1);至于对于世界和人类,却是「以真以诚敬拜天父的时辰」(若4:23),是听取生命之言,而「出死入生的时辰」(若5:24-28),是得见光明,「不再走在黑暗的时辰」(若8:12;11:10;12:46),是相信他的人「受迫害的时辰」(若16:2-4,20-22),是相信他的人「以他的母亲为自己母亲的时辰」(若19:26,27)。这一时辰即是世界和人类的「今日」(路2:11;4:21;希3:13;4:7;参见若9:5;12:35,36)。他这一分法是有耶稣的话为依据的(若9:4;11:9;参见路13:32)。

    《圣经》内,除列下20:1-11与其相关处依38:1-8;德48:26外,无一处提到了计时器,至于列下20:1-11言及的计时器,是什么仪器?是日规?若是日规,是用什么作成的日规?在公元前八世纪,巴比伦人就已知用日规测计时辰,所以犹大王希则克雅朝廷内可能设有日规;何况近来由考古发掘的遗物,得知巴力斯坦于公元前十三世纪,就已有随身携带的小型象牙日规。不过原文指日规的一字,亦含有梯级之意;所以有些学者以为阿哈次的日规,即是阿哈次殿旁所设通至殿顶楼梯的梯级,藉树立在旁石柱倒影越过的级数来计算时辰。若瑟夫在他的犹太古史十章二段一节,就作这样的解释。这也算得是一种日规。

    至于我国古时亦无时辰之分,只以刻漏来计算时刻,故有日漏夜漏之分。刻漏是以壶盛水滴入盘中,盘中树有箭,箭上刻有百刻,以水淹箭刻数来计算时刻。日夜刻数之多寡,就随日夜长短而定。春分秋分两日,昼夜各五十;春分以后日刻渐增,至夏至,日最长,夜最短;秋分以后则恰恰相反。此外,古时亦分日夜为十五时或十时;十五时即晨明,朏明、旦明、早食、晏食、隅中、正中、小还、餔时、大还、高舂、下舂、县车、黄昏、定昏,见淮南子卷三天文训;十时即日中、食时、平旦、鸡鸣、夜半、人定、黄昏、日入、晡时、日昳。此十时亦以天干为记,即自甲时至癸时,见左传卷四三昭公五年传注。殆至汉代始分日夜为十二时,以十二地支子时至亥时为记,名曰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见清赵翼撰陔余丛考,一日十二时始于汉。若与现所分二十四时辰相较,即一时辰等于现今两小时:夜半子时即今之半夜十二时与一时;日中午时即今之中午十二时与一时;其余类推。

    至于夜晚则分更次,自黄昏戌时,即今之午后八点九点,为初更或一更,至平旦寅时,即今之午前四点五点,为五更或末更。三更即夜半十二点一点。每更分点,或三点、五点不等。所谓点即打钟或击鼓报点之义。一更三鼓,即一更已打到三鼓。点数随时代而异,唐代每更五点。宋代一更五更各三点,二更三更四更各五点。明清仍依宋制。此制民初尚存,今似已废。由以上所述,得知我国旧日计算日夜时辰,颇与《圣经》有相类似之处。

    见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