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一切民族,对自己的族谱,无不恭而敬之地将其收集保存,以民在这一方面的努力,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原因不外是以民的社会组织,是由下而上的,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权利义务及对财产的分沾,无不视其是否按族谱确是属于某一支派、家族或家庭而定,族谱与以民之重要关系,可见一斑。
大致说来,《圣经》上有两种族谱记载,一种是历史传统及人文地理的结晶族谱,诸如创世纪上所有的族谱表就属此类;另一种是官方按支派、家族及圣祖们世传的机关记载,这种记载多见于户籍纪及编年纪。除上述二种外,亦有些是属于个人家庭的记录,而这些人大都是以民社会上的重要人物,如达味家族(编上2:12-18;3:1-24等)、匝多克家族(编上5:34-41等)及撒乌耳家族(编上8:33等),甚至有些不甚太重要的族谱,亦有记录于《圣经》者(编上2:34-41;5:14等)。
族谱之搜集保存始于何时,不得而知,但基于它对以民之重要性,可以断定是在很古的时代业已开始。最初可能是些小型的有关家庭血统的记录。「不然,就把我从你所记录的册子上抹去吧」(出32:32),「都已全部记录于表册」(咏139:16)等语句,就暗示这种家谱记录的存在。
对于经过空前的浩劫,家破人亡,充军归来的以民,族谱之重要性愈形重大,尤其是司祭的后裔,若欲尽职圣殿,必须先以司祭族谱来证明自己的身世才可;而后来这种族谱又必须经过公会议的考查批准,才能生效。其他散居四方的以色列子民,无不在尽全力保持自己与家族之间的密切联系。
《创世纪》上的族谱太具图表式,自亚当至诺厄只有十位圣祖年谱的记载(创5),自诺厄之子闪至亚巴郎亦仅十位(创11:10-26),每位圣祖年龄又非常高大。这种概括的记录似乎是在模仿叔默尔人的族谱,但实际上是回然不同的,盖叔默尔人的先祖,大都是半人半神的传奇神话记载,而以民的先祖则是与其他各民族的祖先完全相同,是以将「民族分布表」放于《圣经》之首(创10),以证明以民不过是一切民族中之一,绝无什么神明先祖的存在。以民之为亚巴郎之子孙与其他如纳曷尔之子孙(创22:21-24),依市玛耳之子孙(创25:12-16)及厄撒乌之子孙(创36)完全相同。
族谱之成立亦多少有它的规律,大致说来,比如某一支派与其他一支派的混合,不论是以占据、同化、出让、吸收等等方式,大都是以一支派之男与另一支派之女结婚的方式而载于族谱上。以民的女儿多次是某一强盛城市或国家的属地的象征,儿子则代表支派中的家族,长子则是更古老更兴旺家族的象征。族中之外人而被列于族谱者,大都是弱小而被同化的家族,以此类推。
另一原则,是家族之前辈与该家族之居地,有密切的关系,多次以父子的关系表示出来,这格外见于编年纪的家族表格,如「克黎雅特耶阿陵的父亲芍巴耳」(编上2:50),「白冷的父亲撒耳玛」(编上2:51)等,第一名词皆系地名。虽然如此,不可一概而论,要视每一处的记录情形斟酌而定,方不致陷于错误。
以民的族谱还有另一种特征,就是某一民族支派、家族的名字,在不同的族谱单上,数次或多次被重覆记载;更甚者是可能在一名单上以父亲身份出现,在另一名单之上却以儿子的名义被录之于书,或者一次是叔父而另一次是兄弟,比如在创10:23阿兰是伍兹的父亲,但在创22:21伍兹却是纳曷尔的儿子,是阿兰的伯父;又如在创36:5,14科辣黑是厄撒乌的儿子,但在同章16节科辣黑却是厄里法次的儿子;还有在编上2:9兰是赫斯龙的儿子及耶辣默耳的兄弟,但在同章27节兰却是耶辣默耳的长子。有时同样的名字被书之于不同支派或家族的名单上,比如则辣黑、科辣黑、刻纳次三人之名,被列于厄撒乌的后代中(创36:15-17),但同时亦见于犹大支派的家谱上(编上2-4);贝黎雅是厄弗辣因之后代(编上7:23),又是阿协尔之后代(创46:17),赫兹龙是勒乌本之子(创46:9),但又是培勒兹之子(创46:12)。这些名字的重复,究其原因,不外是历史的演变关系,比如支派与支派之间或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密切往来,甚至某一家族的被吸收及同化,或者其祖先于不同的地区居住过(注:族谱上的名字有时亦有地区的意义),祖先的迁移,或历史文件的混乱等,不一而足。
《圣经》族谱的作者,所用的历史资料并不是绝对清楚可靠的,亦不是完全按着时代的演变而写成的文件;而是些民间流传的,有时彼此矛盾的资料。但是作者仍能将它们编辑起来,笔之于书,因为他们将族谱上的名字,完全以有位格的人来看待,也正因此,一个名字于不同族谱上的重复,亦毫无问题,因为它指示彼此之间的血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