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嫁奁、妆奁(Dowry, Dos)
    是女子结婚时带来的财物,普通是父亲赐给女儿的礼品。在《旧约》中只曾偶然提及到它,并且只见于以民的初期时代。它确是什么东西,或数目多少,都没有法律的规定,大约要视家庭的经济状况而定,有时甚至是一个婢女(创16:1;24:59,61;29:24,29)。女子在结婚后,仍有权来支配这个随身带来的婢女(创16:2,6;30:3,4,9)。以民进入圣地,开始度定居生活后,它已不再限于婢女,亦有不动产的赐与(苏15:18,19;民1:15)。埃及国王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撒罗满时,曾以革则尔城为妆奁(列上9:16)。按巴比伦法律妻子死后若无子女,其嫁奁应重归父家所有(见《哈慕辣彼法典》第一○六~一○七条)。但这种法律是否亦见于以民,则不得而知。但由上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以民的婚姻并不是仅以买卖的方式而行,因为女儿有妆奁的赐与,并保有对它的全部主权,即在婚后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