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至十五划 狱函(Captivity Epistles)
    狱函(CaptivityEpistles,EpistolaeCaptivitatis)

    「狱函」指《弗》、《哥》、《斐》和《费》,因为从书信的内容得知这些书信,写于圣保禄被囚期间(弗3:1;4:1;6:20;斐1:7,13,14,17;哥4:3,10,18;费1,9,10,13,23),尚且还得知是在同一环境下写成的(弗6:21;哥4:7-10,12,14;费23)。至于这被囚的时期是指在凯撒黎雅被囚的两年(宗24:47),还是指在罗马第一次被囚的两年(宗28:30)?古代学者多主张前一意见,现代学者则根据书信的内容(斐1:13;4:22)多主张后一说,即主张狱函于公元六十一~六十三年间写于罗马。写作次序大概是《哥》、《弗》、《费》、《斐》。对此,学者意见无法一致。至于狱函的内容,除了《费》可称为解放奴隶制度的大宪章外,其他三封书信(尤其是《弗》)都讲论高深的基督学(Christology)和教会学(Eccles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