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吻是人类自然感情的流露及表示,《圣经》上亦不例外,诸凡父子(创27:27;31:28;列上19:20;路15:20)、亲戚(创29:11;33:4;出18:7;卢1:14)、友好(出4:27;撒上20:41;撒下19:40)之间的别离及重逢,无不以亲吻之礼来表示心中的离愁及喜乐的。夫妇及爱人以接吻来表示彼此之间的恩爱自不待言(创29:11-13;歌1:1;箴7:13)。上述这一切的亲吻,大都是口对口的接吻(箴24:26)。
此外,尚有社交性的礼仪接吻,比如撒慕耳在给撒乌耳传油之后的亲吻(撒上10:1),达味同约纳堂二位密友缔结盟约后亲吻(撒上20:41),达味与阿贝沙隆和好之后的相吻(撒下14:33),阿贝沙隆图谋造反前以亲吻之礼来获得民心的接吻(撒下15:5),以至耶稣时代对客人的亲吻(路7:45),都是属于社交性的礼节。
但是,以亲吻这礼而实行谋杀或出卖勾当的,在《圣经》上亦有,比如约阿布之一手抓住阿玛撒的胡须,与他亲吻,一手却以利刀刺入他的肚腹行刺(撒下20),以及犹达斯以亲吻为出卖耶稣的暗号者就是(路22:48),
初期教会在礼仪方面保存了亲吻的仪式,并称之为「和平的圣吻」或「爱德的亲吻」。这可由保禄的书信上见到(罗16:16;格前16:20;格后13:12;得前5:26;参见伯前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