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其它书籍的根本区别,即在于《圣经》是在天主的默感之下写成的。今分三节讨论如下:
一、默感的存在:
默感存在的事实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因为弟后3:16,17;伯后1:20,21;很清楚的说明当时所有的经书,都是由天主所默感的。伯后1:21明明记载:「因为预言从来不是由人的意愿而发,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圣人,在圣神推动之下说出来的」。
二、默感的性质:
默感的存在,无可置疑,但如何瞭解默感的性质,即天主如何默感作者这一过程,学者的意见则不一致。即在《新约》的着作中,对默感的看法已有所不同。希4:7在引用咏95:7时说:「天主……藉达味所宣示的」,但在3:7却说:「圣神有话说」。由这一实例看来,《希》的作者瞭解默感的性质为字句的默感,即是说,《圣经》上的话是天主的话,人为作者,只是天主的工具而已。
谷12:36在引用咏110时,则用不同的方式说:「达味因着圣神的感动曾说过」。明显的,马尔谷特着重于人的作者这一方面。无论是《谷》的作者,或《希》的作者,皆承认天主默感的事实。但对天主如何默感这一奥秘的过程,则意见不同。因此,现代的神学家对如何解释默感的性质有着不同的意见,是无须惊奇的。倾向于《希》作者趋势的学者,自然着重于天主为作者那一方面,而跟随《谷》作者路线的学者,自然强调人为作者那一方面。无论那一派学者,只要不否认《圣经》有两个作者,只要承认默感是天主的特殊而唯一的恩赐,藉此恩赐使人写下《圣经》,致使《圣经》同时是天主的话,又是人的话,都是在正确的路线上。强调人为作者方面的学者,特地指出了默感的三种特征:甲、包括整个人性的;乙、包括社会性的;丙、包括降生奥迹性的。
甲、包括整个人性的;
即是说当圣作者为天主的默感所影响时,不但他的理解力受影响,凡人在写作时所需要使用的一切官能,都在影响之例。
乙、包括社会性的,
即是说:圣作者在写作时,不能不受其社会环境的影响。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能写出一句话,而不先受其父母或教师的教育,或受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影响的。圣作者在写作时,既然不能不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有些学者认为天主的默感不但影响圣作者本人,而且也影响其当时社会的决定因素,使圣作者能以写出天主要他写下的一切。
丙、包括降生奥迹性的,
即是说,写下的天主圣言,有如降生成人的天主圣言-耶稣基督。正如基督是真天主又真是人,是一个整体,是一位;同样,天主所默感的圣言,在同一的具体形式下,同是天主的话,也是人的话。
三、无错误性:
《圣经》既然完全是天主的话,那末,自然的效果,即是不能错误的。这一句话,不能只照字的表面来作解释,因为无错误性只限于圣作者在默感之下所要说的话。为要真正瞭解久已过去的圣作者所要说的话,应特别注意圣作者所用的文学类型。如果圣作者的用意是在于劝勉或教化,那末,他决无意给后世留下科学或狭义历史的学识。所以,如果我们能更清楚的瞭解圣作者的思想与用意,那末,自然更能以瞭解天主藉人的语言所要向人类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