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香[乳香、香祭](Incense,Incensum[Frankincense,Thus;Incense,Incensum])
在《出》30:34-38清楚指出了香的制法及用途,它应是苏合香、香螺、白松香与同等分量的乳香的混合物,再加少许的盐;但是据史家若瑟夫的记载,这种混合物后来竟取自十三种原料。这种混合香料只能被司祭人员用为祭礼之用,被视为圣物,绝对不可作为其他用途,不然将会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见撒上2:28;编下26:18)。按梅瑟法律的规定,在一切祭献中都应有献香之礼(肋2章),但在特殊赎罪祭及解决夫妻疑忌祭上,却不可献香(肋5:11;户5:15)。渐渐献香一事,成了以民宗教敬礼的主要部份之一,与祭献牺牲几有同等的价值(见依1:13),更成了心灵祈祷的象征(咏141:2;默8:3,4)。至于向邪神顶礼献香则视为最大的背叛天主之罪(列上11:8;列下23:5)。
在《新约》时代,若翰诞生的报告,是在他父亲匝加利亚献香之际(路1:9等);司祭们轮流值日,每日要在圣殿中向上主献香(路1:8,23)。贤士朝拜圣婴时所献的三种礼品中,就有含有宗教敬礼意义的乳香(玛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