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赎罪礼」的意义,学者们向来有两种不同及彼此不相符合的意见;其一谓:既然天主是最伟大的爱,故不需要赎罪;其二则谓:既然《旧约》中的一切法律皆来自天主,那么破坏任何法律之一,就是干犯天主,及招致他的义怒,所以人应当举行赎罪的礼仪,它不只是为赦免罪恶,而且也是为平息上主的义怒。
「赎罪」一词,在原文(希伯来文)上意义不大清楚,是为学者争辩的重点;但在与它相似的闪族文字上,如阿剌伯文及阿加得文,却都有「消除、遮盖、或洗净」之意,故此希腊译本用了「洗净、或赦罪」的字句,但这个动词的对象不常是天主。「平息怒气」的用法亦很少见于《圣经》(创32:21注:思高本译作「讨好」)。此动词常是指人或代人所献的祭品,亦即是说人将某一动物的生命献于上主,以代替自己的生命,目的在于赔补自己的过犯;而获得上主的宽恕及平息上主的义怒。
在《旧约》中赎罪的神学与「上主的仆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就是赎罪的祭品(依53:10),因为因了他甘愿自作牺牲,而重新恢复了天主与人类之间的友谊与和平。
在《新约》中「赎罪」一事,完全归功于耶稣的圣死(罗3:25;若一2:2;4:10;希2:17)。其次,更有不少的地方,说耶稣死是为了人类,为人的益处或代替人类而死(谷14:24;格前11:24;罗8:3;迦3:13;格后5:14,15)。这即是说,因为我们犯了罪,而耶稣为补偿我们的过犯而死,以平息上主的义怒(罗1:18等3:25)。耶稣「是天主公开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为信仰自己的人作赎罪祭」(罗3:25;若一4:10),但是归根结蒂,耶稣的圣死,除了有上述目的之外,主要的还是在于表彰天主及基督对人的爱,「基督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了,这证明了天主怎样爱我们」(罗5:8),天主以基督的圣死圆满地抵销了全世界、全人类的罪债(罗6:10;希7:27;9:11-28等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