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划 人类通谕("Humani generis")
    此通谕是庇护十二于一九五○年八月十二日所颁发的,以针对当时的时代弊病——即由所谓的人文主义,唯理主义,现代主义,存在主义,进化主义,所综合而成的唯新为真的混合主义,妥协主义,以打倒一切神学系统与哲学体系,以反对教会,反对传统,要彻底破坏公教教义基础为标榜的唯新主义,所下的一付良剂。本通谕所涉及的问题甚广,只就《圣经》方面的指示有五:

    1. 《圣经》内绝不可有人为的意义(有时能错)与天主的意义(决无错误)之分(EB612)。

    2. 《圣经》经文绝不可只作象征意或灵性意解(Sensusspiritualis)(EB613)。

    3. 关于进化论:按照今日的科学论据及神学研究,关于人的肉身的来源(至于人的灵魂,圣教会令我们相信是由天主直接创造的),圣教会并不禁止神学家和科学家研究和讨论那主张「人的身体来自已经存在的生物」的进化论;他们应慎重地,有节制地和明智地去研究和评断那应拥护或反对这学说的理由;并且在这问题上,应常准备接纳圣教会的最后裁判,因为圣教会负有正式解释《圣经》和卫护信德道理的使命。可惜,对这研究的自由,有些人已经妄用了:他们靠着至今所假设的论据和由这些论据带来的论证,便把这人体进化论的问题,已经当作完全证实了的问题。这个问题,既然天主没有明文启示,我们应处以极度的明智和谨慎(EB616)。

    4. 关于多源论:「至于另一种臆测的学说,即所称谓的「多源论」,圣教会的子女绝没有上述讨论的自由。主张这种学说的人声称:在这世上有些人不是由唯一的原祖——亚当藉着本性的生育而存在的,或者声称「亚当」一词,不是指「一个」原祖,而是指「多对」原祖,这种学说,教友绝对不可接受;因为这种学说与启示真理的泉源——《圣经》和圣教会训诲机构关于「原罪」的道理完全不合,因为原罪是来自一个人亚当所犯的罪,这原罪藉着生育传给了所有的人,成了每个人的私自的罪过」。(EB617)

    5. 关于《旧约》的历史性,尤其创前十一章的历史性,教宗除了抱怨有些学者妄用了《圣经》委员会于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六日给巴黎总主教舒阿尔枢机的信件外,又再次强调此信的内容,并且加说:「若有时《圣经》的作者,由民间的传说中取材(这是可能的),我们不要忘记他们是有圣神默感的。因此,在取舍或评断这些传说时,他们是不能错误的,因此,作者引入《圣经》中的民间故事,不可视为神话或其他类似的奇谈」(EB618)。

    见人、原罪、太古史[创世纪前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