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智的天主」是教宗良十三于一八九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所颁布的通谕。这通谕可称为【圣经学】的大宪章,因为其中不但指出了卫护《圣经》的默感,以及不能错误的基本原则,并且也为研究《圣经》者指出了解经的路线。
本通谕可分为两段:教宗在前段说明《圣经》的卓越性与研读《圣经》的重要性,因为《圣经》是教义与道德的富源,教会与教父时时效法基督与宗徒的榜样,以《圣经》作为宣讲的资料(EB81-99)。在后段内,教宗简短地指出当时的唯理派与自由批判学派学者,对《圣经》所有的谬解之后,即刻指示教授《圣经》者,所应遵守的规则:首先教授《圣经》者,应有相当的造诣,在教授《圣经》时,先应教授《圣经》引论,而后教授解经的正当而确切的方法。
在教授《圣经》时,虽以《拉丁通行本》为基础,但亦不可疏忽《圣经》原文与其他古译本。在解释《圣经》时,应遵照教会所指示与所接受的解释条例,即精确地考察经文用字的确切意义、上下文、相同或相似的相对经文(Locusparallelus),甚至利用俗文学上的知识,来协助瞭解《圣经》经文的真意(EB100-107)。
为要明瞭晦涩难明的经文,解经学家要时时注意圣教会的指导,教会具有权威的解说,信德的一致性(Analogiafidei),以及教父的讲解。同时,公教解经学家亦可应用唯理派学者的方法,来解决经文的难题,但应小心应用,免得伤害《圣经》的精髓,因为《圣经》是神学的灵魂(EB108-117)。
为要正确地瞭解经文,解经学者应努力研究东方文字,尤其与《圣经》原文有关的文字,并应加深研究健全的批判学的方法,同时应注意《圣经》并非为研究科学或历史的着作。《圣经》的作者往往应用当时的大众化的口吻,或讲法而写作,因为天主是向大众说话,应用当时大众所能瞭解的语言或说法(EB118-124)。正确的解经学的标准,是基于《圣经》的默感性与其自然的后果--不能错误性(EB125-127)。最后教宗劝勉全体公教信友加深研究《圣经》,为使此一行动成功,「尤其主教与神职界人士,应以尊敬与热切的心情献身于《圣经》的研究」,以起带头作用(EB128-134)。
见默感、「「圣神默感」通谕」、[安慰之圣神]诵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