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划 仇恨(Enmity, Inimicitia)
    世间人类的仇恨,是人类的一大不幸,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自原祖犯命之后,作乱猖獗,几乎已成了人类所不可避免的祸患。以民固然是天主特选的民族,但并没有因这特选的鸿恩将仇恨消除。大致说来,它以三种形式出现在《旧约》中:

    一、以民的仇敌:天主召选了亚巴郎及圣祖,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祖先,赐给他们一片美好的土地,故此一切阻止圣祖占领许地,及损害他们财产的恶势力,都是以民的仇敌。首先有埃及,后有客纳罕诸民族,其后更有强大的帝国,即亚述、巴比伦等;它们都尽力压迫欺凌过以民(见创22:17;出15:6;23:27;肋26:8;申25:17等)。

    二、天主的仇敌:诸凡一切古老的东方民族,都将民族神祇与整个民族的存亡命运,混为一谈。以民自知是唯一真神的独一无二的特选民族,他们更强烈的觉得与自己的天主,有荣辱共享的责任。天主自己也许给以民:「我要与你的仇人为仇,与你的敌人为敌」(出23:22)。这种观念在《圣经》内屡见不鲜(民8:23,35;撒下12:24;户10:35;咏66:3;78:61等)。

    三、个人的仇敌:主要的个人仇敌是圣咏上不断呼求天主免除的疾病、灾难、痛苦、祸患;它们有时亦被视为整个民族的仇敌。为克除这些不幸,只有天主的特别助佑才可以作到。《智慧书》上亦不断给人指出躲避这些灾祸的方法(德6:5;19:8;箴24:17,18)。

    《旧约》中对仇敌的态度:不可否认《圣经》上一些对仇敌痛恨、咒骂的态度,似乎不合乎宗教伦理的理想。关于这一点,我们应注意下列几点。

    a. 以民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宗教的过渡时代,是宗教伦理神学的演进时期。

    b. 在古代生活艰苦的环境中,生存的原则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时代。

    c. 为了避免使以民与其他敬礼邪神的民族同流合污,而能保持纯正的惟一神宗教,只有将其他民族隔离、驱逐或毁灭。

    d. 《圣经》某些部份,尤其是诗文,对敌人的仇恨难免有些夸大渲染,言过其实之处。

    e. 在民族的仇敌与天主的仇敌混为一谈的时候,很容易基于对宗教的热诚,缘于对神权政体的忠勇,发出一些愤恨过激的言词,作出一些残酷无情的行为。

    由上述几点,我们可以多少知道,古代以民所生活的环境,所有的理想及理解力,所接受的宗教启示等等,与我们现阶段迥然不同;故此我们不能以现今的观点尺度,来判断衡量他们那时的所作所为。固然《圣经》是天主的启示,它的全部着作是神圣的,完善的,但这并不是说《圣经》叙述的事迹不含有时代性,何况《圣经》叙述的是实在的史事。

    虽然如此,《旧约》的精神大致说来,是爱护仇敌的,无以民或非以民之分的(肋19:17,18,33,34)。以民之间爱仇的实例。更是枚不胜举,诸如雅各伯对厄撒乌(创33:3,4),若瑟对自己的弟兄(创45:1-5,21,22;50:15-21),梅瑟对民众(户14:10-12),达味对撒乌耳(撒上24:1;26:1等),达味对阿贝沙隆(撒下18:5),以及厄里叟(列下6:22,23)、耶肋米亚(耶18:20)、约伯(约31:29)等,都明显对自己的仇人或敌对,表示了真诚的爱情。

    在《新约》中:《新约》明确知道仇恨事实的存在(玛13:25;路23:12;宗12等),但是:

    a. 耶稣始终要求一切跟随自己的门徒恕仇、祈祷、慈爱、及宽宏大量;这是他带来的一条新诫命:爱的诫命(玛5:43-48)。

    b. 耶稣一再强调鼓励那毒蛇与女人,及他们后代之间的仇恨(创3:15),亦即他的门徒应仇恨世俗、魔鬼及肉情(玛13:39;路10:19;罗8:7;雅4:4)。谁与它们同流合污,就是天主的仇敌(罗5:10;斐3:18)。这场战争将继续至世界末日(格前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