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意谓「多毛」,是依撒格及黎贝加之子,雅各伯的双生兄长。二人尚在母胎,即已开始斗争,黎贝加求问上主,上主告以二人将成为两个民族,其中一强一弱,年长的要服侍年幼的。厄撒乌先出生,皮肤发红且浑身是毛,故起名为厄撒乌,雅各伯手握长兄的脚跟出世(创25:22-26)。父亲钟爱厄撒乌,母亲则偏爱雅各伯;长者爱户外活动,幼者则性喜家居。一天长者由田间回来,肚饿难忍,乃以一碗豆羹之卑微价值,将长子的名份卖给雅各伯(创25:27-34)。
长子在《圣经》上及各古东方民族中,是享有特权的:作家庭的首长及司祭,获得双份产业及父亲特别的祝福(申21:17);但在兄弟之间,长子的名份是可以成为交易对象的,受法律的保障。见奴齐(Nuzi)法律。
到了依撒格年老将逝世之前,应向长子分施特别祝福的时候,因年老力衰,眼花不明,且受到黎贝加及雅各伯的欺骗,将祝福施于雅各伯。除了物质的福利之外,并有承接亚巴郎、依撒格由天主所得的祝福的特权,亦就是将来默西亚要由雅各伯家族中出生,而与厄撒乌无关(创27:1-29)。于是兄弟二人开始仇恨,厄撒乌发誓要杀害他(创27:41),雅各伯只有逃难,去了哈兰(美索不达米亚)舅父拉班的家中。厄撒乌娶了两个外方女人——赫特女人─为妻(创26:34;27:46),这完全是相反家族的传统及后来的法律(出23:32;34:15),居于色依尔地方(创33:11)。多年之后,兄弟二人重归和好,各自分居。雅各伯全家居于稣苛特地方(创33:17)。从此厄撒乌自历史上消失,成为被天主厌弃的民族的象征。
色依尔地区后来称为厄东及依杜默雅,是向来被以民所卑视的地区。玛拉基亚曾引证上主的话说:「我爱了雅各伯,而恨了厄撒乌」(意即不大爱厄撒乌;拉1:2,3)。圣保禄为了证明天主拣选人的绝对自由,亦引用了同样的话(罗9:13);并谓:「厄撒乌是淫乱和亵圣者,他为了一餐饭,竟出卖了自己长子的名分」(希12:16)。又谓雅各伯所得的祝福,完全合乎天主的圣意同计划(希11:18-20)。要注意的,是依撒格的祝福,不只是单单地为了他们二人,而主要的是为他们二人的后代─民族,因此,《圣经》强调厄撒乌在雅各伯之下,因为他们是两个民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