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斯德拉(意谓「协助」)是犹太教史上一位理想的人物,是司祭的典型。他是大司祭亚郎的后代(厄上7:1-5),也是《圣经》上所称的第一位经师,精通法律,熟知掌故(厄上7:6;厄下8)。因他热心宗教,才智过人,波斯王阿塔薛西斯派他为耶路撒冷祭献上主的特使,兼视察犹太宗教专员,君王并赋给了他生杀的大权(厄上7:12-26)。他负起了如此伟大的使命,全心依恃天主,召集了四千余人,于阿塔薛西斯为王第七年一月一日,由巴比伦起程,五月一日抵达耶路撒冷(厄上7:7-9)。他到了圣京,先行了祭献,崇拜了上主,呈交了各种献仪,完成了任务(厄上8)。以后他听说先前由充军之地回国的犹太人,多娶外教女子为妻,有败坏宗教和道德的危险,所以在闻听之下,痛心万分,撕裂衣服,拔去胡须,忧惧坐地,表示了极大的悲哀(厄上9:3-5)。这种悲哀是司祭由爱主爱人的心所激发的,因他的至诚而感人的祈祷,使违法的民众都弃邪归正,表现了他超等感人的力量(厄上10)。
按厄上7:7记载;厄斯德拉返国的时间,是在波斯王阿塔薛西斯在位第七年。不过,按波斯历史的记载,波斯王有三位名叫阿塔薛西斯的:第一位又名隆基玛诺(四六五~四二三;见厄上4:7);第二位即达理阿诺托之子又名木乃孟(四○四~三五八);第三位又名敖雇斯(三五八~三三八)。如果厄氏回国是在阿塔薛西斯一世为王第七年,即四五八年,未免为时过早,因为厄氏回国时,城垣已修筑(厄上9:9),耶京已有宗教团体的存在(厄上10:1)。我们由厄下1-3知道:修筑耶京城垣之事,是在乃赫米雅省长领导之下完成的,而乃赫米雅回国年代,是阿塔薛西斯一世为王第二十年,即四四五年。是以乃氏回国应在厄氏之前。如厄氏回国年代是在阿塔薛西斯二世第七年,即三九八年,则未免过晚,因为厄氏在乃赫米雅任犹大省长十二年期间(见厄下5:14),曾与乃氏一同合作共事(厄下8:9;12:36)是以有些学者认为第七年应订正为二十七年或三十七年。另有些学者则认为厄氏曾回国两次:一次是在四二八年,一次是在三九八年。见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