羔羊在梅瑟法律之前,即已成为献祭的牺牲(创4:4;22:7)。以民出埃及后,尤其梅瑟法律完成之后,羔羊成了最主要的献祭的牺牲(见祭祀、踰越节),并且羔羊多次被视为无罪无辜,无依无靠的象征(依53:7;耶11:19)。若翰指证耶稣为「天主的羔羊」(若1:29-36),一方面是暗示耶稣为真正的踰越节羔羊(出12:3-28;格前5:7;若19:36);另一方面暗示耶稣即是依53:7所记的那如羔羊般的「上主的仆人」(玛8:17;路22:37;宗8:32;伯前2:22;希9:28)。《默示录》中,曾二十八次称耶稣为「羔羊」,这「羔羊」不但是待宰的羔羊(5:12;7:14;12:11;13:8),而更是坐在天主的宝座上,永远在光荣中作王的羔羊(5:8,12,13;6:16;7:9,10;13:8;15:3;17:14;21:27;22:1,3),这是因为他用自己的宝血救赎了世人的原故(7:14;若3:14;8:28;12:34;伯前1:19)。洗者若翰称耶稣为「天主的羔羊」,也表示已经来临的默西亚,并不是为人民所希望的,耀武扬威,得胜仇敌,建立达味王国的君王,而是忍苦受辱,用自己的宝血、圣死,圣化世人的羔羊。名叫「天主的」羔羊,因为他完全属于天主,且是天主所拣选而乐意接受的牺牲。
见救赎、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