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对年份之计算,十分相似中国之旧历(阴历或农历)计算法,以月亮之盈亏为标准,一年分十二月,一月则二十九天或三十天不等,如此每年有三五二至三六○天不定。阴历与阳历(三六五天)之间的差别,以每两三年的一次闰「阿达尔」(阳历二三月间)月补充。(见「月」条)。如此在闰年有十三个月,即两个「阿达尔」月,正如中国的闰阴历二月。即便它的「月」名(耶辣)亦似中国的「月」(即月亮)。闰月的规定,原是每次由公会议确定的,后来划有以十九年为期的周期制度,即第三、六、八、十一、十四及十八年有闰月。这制度来自公元后第四世纪,可见月亮对以民计时之重要(德43:6-9)。但是他们之利用阴历,很可能深受其他客纳罕民族的影响所致。一年之始,在充军前本是在「尼散」月初(阳历三四月间),但在充军之后,渐受希腊文化之影响,而改为秋分时候的「提市黎」月,(九、十月间),为每年之第一月,这很可能与圣殿重建于此月,并于此月举行落成典礼有密切关联之故,这种制度被犹太人实行至今。
一年四季之分,在《圣经》上则不清楚,虽有创8:22之语:「祇愿大地存在之日,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循环不息」,实际上因了圣地气候的特殊情形,古以民祇知有夏(自四月初起)冬(始自十一月的雨季)之分。
见巴力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