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生命在《圣经》中是两个尖锐的对比,也是人生两件最重要的大事。在论死亡的这个难题上,我们可以特别清楚地看出《圣经》启示的渐进程序,因此最好将《旧约》及《新约》的两个阶段分开来讲:
一、《旧约》:
1、死亡的存在:
死亡为生活于启示初步时期的人们,的确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实,但这种事实又是绝对无法可以避免的,一切的人都要死亡,不论善人恶人都将一去而不复返(咏36:49;苏23:14;撒下12:23;14:14;智2:1-9;德2:14-17;3:18-22)。死亡故然惨苦,使人惧怕得不寒而栗,但是更可怕的是,死后的归宿问题,经过死固然是「回到亲族那里去」(创49:29),但却也是进入「阴府」(见阴府条)。在阴府中再不受人的纪念,没有快乐幸福,没有光明希望,再不能夺门而出(咏115:17),那是一种静止似乎已被天主也遗弃了的凄惨生命(见咏88篇)。也正因此《旧约》初期时代的以民是十分重视现世生活的,虽然也有人因着人生巨大苦痛的环境而曾诅咒自己的生辰,甚至希望死亡的到来(诸如约伯,耶肋米亚等)。但是像犹达斯自杀的记载,却是绝无仅有的(玛27:3-10等)。相反地,却有不少的善人祈求天主延长自己现世的生命(咏89:48;90:10)。但问题仍没有解决,因为终竟要撒手人寰,与世长辞。
2、为什么要死亡?
天主虽是生命与死亡的主宰,是他计算人生的岁月,是他限制了人的寿数(撒上2:6;约14:5),但是死亡却不是天主原来造人的计划(创2:17)。这一点就连其他各古东方文化民族,亦都觉察出来,确定其中应另有道理在。于是产生了种种可笑的神话解释,然而《圣经》却与这些神话的说法迥然不同,它强调人之所以应当死亡是咎由自取(原罪,见创2,3章)。于是建立了罪过是死亡原因的观念。善人长寿,恶人短命的定律,几乎已成了正比的不变原则(户27:3;咏55:24;89:46;箴2:18;智4:7-15)。如此洪水之前的圣祖们,都被标榜为延年高寿的善人(创5章)。恶人一定会早死夭折,突死而不得善终。这种信念一直保持到充军的时代,但是这种信念维持既久,也就疑虑丛生,因为为数不少的恶人仍然是幸福享乐,子女成群,安度高寿之年。于是上述解释死亡存在的答案,几达破产阶段,也就是在这人心恐惶不知所措的时候,一线启示的新光开始照耀人心。
3、光明的一面:
死亡不祇是一件可悲的事实,它更是一种丑恶势力,它在积极地,无厌地来劫掠争夺,扩展它的领域(箴27:20;咏18:5,6;31:13;49:15;69:16;116:3)。它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在它强大的恶势之前人们已无能为力,祇知有现世生存的人们已再找不出合理的答案。天主在他上智的亭毒之下,已开始将新的真理启示给人们,他先是打发了成批的先知——天主的代言人——来准备人的心灵,开启人的明悟,使人多注意宗教内心的热诚——内心的革新。换句话说,多注重精神的生活,生命与死亡之路任由个人自己选择(耶21:8)。到了《旧约》时代的末期,新的启示使人渐渐觉悟到,死亡不是一了百了的结局,于是来世生命的观念油然而生。
4、这观念使人知道:
天主原本创造了不死的人,他并不是在幸灾乐祸地喜见人的死亡,死亡之进入世界是出于恶魔的嫉妒,善人死后并不被天主所遗忘(见《智》前数章;参见撒上2:6;依26:9;欧13:14;则37)。这种新光的照射,并不是来自希腊哲学,而是来自上主的启示,它更指出人死去的肉身,终有一日将要复活起来(见加下7;12:38-46;达12:2,3)。如此人在现世的生命,及他所受的痛苦磨难有了意义,他的死亡得到了初步正确的解答。
二、《新约》
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以及天国的建立,人生最大难题——生命与死亡——得到了充分明确的解释,为「那些坐在死亡阴影之地的人出现了光明」(玛4:16;路1:79)。死亡强大的恶势被耶稣战胜了(希2:14),而这个胜利的传报,构成了《福音》的主题(弟后1:10)。相信耶稣自死者中再自己复活起来,成了接受《福音》不可缺少的条件(格前15章)。为证明他对死亡具有特殊的全权,命令死去的人再复活起来(玛9:18等;11:2等;路7:14,15,22;若11)。他曾进入死亡的范围,下到阴府去拯救那里的灵魂(伯前3:19;4:6),他已「持有死亡和阴府的钥匙」(默1:18)。
他自己也预先向宗徒们报告了自己的死亡,但也同时肯定了死亡于他无能为力,他将要光荣地复活起来(谷8:31;9:31等)。见「复活」条。他的确复活了,且光荣地坐在圣父的右边(罗8:34;14:9;得前4:14)。他是死亡未能控制的第一位(宗2:24),他完全自由地死亡,又自由地复活(若10:18)。这一切在教训我们死亡是一条苦路,犹如他自己的苦死,但这条苦路的尽头却是光明及荣耀的复活。
耶稣本身却是无罪的,本来不应受罪恶的惩罚——死亡,他是为人类而死(罗5:6,8;格后5:14,15,21;迦3:13)。于是他的死亡也就成了我们死亡的典型(若21:19;宗21:19;斐1:20;3:10),信友在主内而生而死(罗14:7,8),因为藉着基督,信友亦战胜了死亡——这人生的第一号大敌(哥1:18;默1:5;见罗8:39)。死亡不再是残苦恶极的凶手,而是「安息」,「睡眠」(玛9:24;谷5:39;路8:25;若11:11,12;格前15:18)。
信友因着圣洗圣事已同基督死亡及埋葬了,但也已同基督复活了起来,「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3-11;哥2:11-13,20;得后2:11;伯前2:24)。信友的生活本身就是日复一日的死亡(格后4:7-12;6:9;11:23),死于自己的肉情及肉情的作为(罗6:11-14;14),即死于罪恶——铲除罪恶(罗8:10)。盖若信友仍生活于罪恶之中,虽生犹死(路15:23),为不信《福音》的人祇有死亡(格后2:16;4:3-6;斐1:28;见玛8:22;若5:21-25;哥2:13;弟前5:6),信仰基督的人却将永不死亡(若1:25,26;6:50),因为他已「出死入生」(若5:24)。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新约》所强调的死亡是指神性的,灵魂的死亡。关于这种死亡在末期的《旧约》书上亦可见到(箴7:27;13:14;14:27;23:13)。它在《新约》上是无信及罪恶的必然结果(罗7:10;8:6;雅1:15;若一5:16)。而这种死亡的收获就是地狱的永罚,就是《默示录》上所说的「第二次死亡」(默2:11;20:6;21:8),这个永远的惩罚,就将施行在人肉体的生命死亡之后(希9:27)。
见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