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划 肋未城 [司祭城](Levitical Cities)
    肋未城[司祭城](LeviticalCities,CivitatesLeviticae[CityofPriests,Civitassacerdotalis])

    在《旧约》里,特别有三处(户35:1-8;苏21;编上6:39-65)记述了为肋未人所划分的城,因而那些城称为【肋未城】或【司祭城】。从户34:16,29的记述,得知以民十二支派,各有各支派的族长分领土地,唯独肋未支派没有,因为为肋未人天主另有安排,即由以民各支派所得的土地内,给肋未人划分四十八座城,其中包括六座【避难城】。所谓城,不只狭意地指只可供居住的城,而且也包括城周围可供畜牧的四郊地区,约一公里之遥(户35:2-7)。

    天主的这一规定,按苏21章的记述,都一一予以实行了。按苏21章的记述,肋未的后裔中分得了城的共有三个家族,即刻哈特家族,革尔雄家族及默辣黎家族。刻哈特家族分得了二十三座城,革尔雄家族分得了十三座,默辣黎家族分得了十二座,共四十八座,其中包括六座【避难城】,即每一家族分有两座(见苏21:13,21,23,32,36,38;又参阅编上6:42,52)。不过,所谓「肋未城」或「司祭城」,并非说该城整个地区只属司祭和肋未人,如犹大境内的赫贝龙或厄弗辣因境内的舍根等名城,其中一定也有犹大或厄弗辣因支派的后裔。而所谓「司祭城」或「肋未城」,是说上述诸城司祭和肋未人有权利居住,非肋未人不得干涉或甚至加以拒绝。肋未人之所以未能如其他支派分得地土,是因为「上主自己要作他们的产业」(申18:2;苏13:14,33)。

    司祭和肋未人由于所尽的职务,献祭与服务圣殿——大约因在较早时,即敬礼上主的事尚未集中于耶路撒冷时(耶路撒冷在达味时尚为耶步斯人所占据,撒下5:6)以民在不少其他地方,或每一支派在每占一地区时,即在该地举行敬礼上主的事,因而在各地便住有司祭和肋未人。当敬礼上主集中于耶京后,尤其在以民由充军地归来后,耶京成为敬礼上主唯一的地方,因而司祭和肋未人自然多居住在耶京和耶京附近,(如若翰的父亲匝加利亚,居在耶京附近的犹大山区,路1:39)。这样过去所谓【司祭城】或【肋未城】,便成了历史上的名称。从这些称为【司祭城】或【肋未城】的地方看来,都是相当古老的地方,为此,是一有力的明证:在较古时,以民曾在各支派,以某地为敬礼上主的地方。

    见避难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