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果[荐新祭](First-fruits,Primitiae[SacrifceofFirst-fruits,SacrifciumPrimitiarum])
世间一切古今中外务农国家的百姓,都有将土地的初熟产物奉献与神的习惯,用以表示对神的敬意,并承认主管土地丰产者是神。这种习尚早已见于古代的埃及、巴比伦、迦太基、希腊及罗马民族中,中国向来以务农为主,当然也不会例外。
《圣经》开宗明义之初,就记载了向天主祭献土地出产的事迹(创4:3,4)。以民对初熟之果的奉献,最初很可能是百姓的一种自动自发的行为,但渐渐以民的法律使之变成了必须遵守的诫命,并规定所献者应是「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出23:19;34:26;则44:30),主要是以初收五谷,初榨的油及牛羊的首生为主(出22:28-29);申18:4更清楚地指出五谷、酒、油和初剪的羊毛,都是应献的初熟献仪,并规定了献初熟之果时应守的礼规(户15:17-21;18:12;肋19:24;23:9-14,15-20;申26;1-11)。经过法律的这一番规定,它已不再仅是对天主敬礼的表示,而也成了对宗教上应尽的义务,即是用其中的一部份,来维持圣殿的费用及司祭们的生活。充军之后,厄则克耳及乃赫米雅更强调这些法令的重要性,劝勉百姓谨遵勿违(则44:29-30;厄下10:36;13:31)。以民历史上的两个节日:「无酵节」(见肋23:9-14)及「五旬节」(户18:3;28:26),与初熟之果的奉献是有直接密切关系的。
「初熟之果」在《新约》上具有的意义是借意的,它不祇本身是最上等的果实,而且具有对其他果实的影响力。如此天主的初熟之果——以色列百姓,对其他一切民族(耶2:3),以及天主的初熟之果——一切的基督徒,对其他一切的人类(雅1:18;见默14:4),是具有巨大影响力的。
基督如初熟之果复活了起来,对我们来说,不祇是在时间上先我们而复活,而且是我们将来亦要复活的原因(格前15:20,23)。
见巴斯卦、无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