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原文来自「行走」或「步法」,演变而成「法规」或「法律传统」。它的特点是少重视法律上的理论,而强调实际。是宗教及法律上必守的生活规则。它并不完全是经师们的创举,盖《圣经》上亦收录了不少这种类似的法则。不过,这里所说的是《圣经》以外的法则,这些法规是经师们根据《梅瑟五书》及先知们的言论,经过讨论及研究实际的生活情形而订立的,是因着时局环境的变迁可以修改的。它的来源及依据见于出18:20,尤其始自充军之后的厄斯德拉时代。它的目的是处处以天主的旨意为依归,来约束人民的生活行为,以彰显天主圣意的伟大。这些经书之外的法律都被录于「米德辣巿」(Midrash)内。
见米德辣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