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订婚(Betrothal, Desponsatio)
    犹如一切东方古文明国家,订婚一事是双方家长的职权(创24:3-8;28:1;38:6),家长商议并决定男方应交的订婚金钱的多少(创24:2等),交了订婚金钱之后,女人便成了「有夫之妇」(创20:3,7;申22:22),完全属于未婚夫权下,保守忠贞。《旧约》除了《卢》3:3一例之外,为举行订婚,并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的礼仪,亦不太清楚在订婚与结婚之间,是否要经过一段时期(创24:21等)。惟周公之礼在订婚之后,即可顺理成章地举行(创24:62-67,29:21-30)。经过订婚仪式,未婚夫妇在法律上取得地位及保障,故此订婚后之通奸要受法律的制裁;但通奸的惩罚要视其环境而定,若在城巿之内通奸,则二人皆应以石头砸死(申22:23,24)。但若在田野,则只有男子应被处以死刑,因为在这种环境之下,法律将视女方为呼救无人来救,不能为力而被人强奸(申22:25-27)。若男方怀疑未婚妻不忠贞,可以告发。但若女方之父母能证明其女未损妇道时,则男方应交出一百「协刻耳」的金钱作为赔偿,并终生失去休弃此妻的权力(申22:15-19);相反地,若男方的怀疑果然属实,未婚妻应以石头砸死(申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