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划 家庭(Family, Familia)
    《旧约》家庭一词,在《旧约》中称「父家」(创12:1),这指出古以民的家庭制度,是以父亲为主的大家庭制度。家庭是组成社会、国家或支派的最小单位;其次有家族,有支派。一家之主是父亲,父死,则由长子继之(创24:60;咏127:3-5)。家庭中的份子,除了父亲之外,有父亲的妻子,和妾侍,以及她们的一切子女,甚至连仆人、婢女、客人及外方人都算在内。家庭的宗教生活由父亲来主持,他是家庭的司祭(约1:5等)。其次有关社会、法律及对外的来往一切事项,亦都由父亲来解决。由此可见,最初的家庭是很大的,但这只限于圣祖时代的游牧生活期间,其后在君王时代的家庭,因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自渐缩小,而多妻的制度,除君王之外,亦不复存在,这可由考古学得到确切的证明。并且智慧书上的教训亦清楚地指出,以民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并且古时代的父亲的超级特权,甚至对子女的生杀之权(见创19:8;38:24;民11:39),亦不复见,而由国王或长老代之。母亲的地位亦随着时代的演进,日渐提高,格外是子女众多的母亲,她是父亲的有力助手,子女们的指南(箴1:8;6:20;10:1;德7:29),箴言更有一篇美妙高尚的「贤妇赞」(箴31:10-31)。

    《新约》时代的犹太家庭,只限于父母子女为主要成员,较为富有的,则有仆婢及管家(玛10:25,35;路16:1;若4:53)。在耶稣讲的许多比喻及他的一生言行中,已给我们清楚的刻划出家庭的模型。母亲对子女的爱护(玛15:22;20:21,20;路7:12;23:28等),固然值得我们赞赏,但特别使我们注意及感动的,却是《新约》上数位父亲对子女的热切关心照顾,比如雅依洛(路8:42等),另一位相似雅依洛的家父(路9:38等),荡子的父亲(路15:11-31)。由此可见,犹太人的家庭组织及联系,是十分严密及巩固的,也正因如此,它才经得起两千年以来的历史考验,而保存其民族文化至今;也正因此耶稣明知,他向门徒们所要的条件是很苛很难,也是很伟大的--要放弃家庭而跟随他(路14:26等)。

    保禄给与家庭一种深刻的宗教意义:它来自天主(弗3:15),故此妻子要在主内听丈夫的命,因为他是一家之长(头),犹如基督是教会之长(头)。丈夫应犹如基督之爱护教会,而爱自己的妻子,爱妻子如爱自己(弗5:22,23;哥3:18,19;伯前31-7);同样,子女应孝爱父母,而父母要善待善教子女(弗6:1-9;哥3:20-25;4:1)。

    「家庭」很快成了圣教会的象征,被称为「天主的家庭」,犹如古代的选民被称为「以色列之家」,犹如天主的大家庭,这种思想亦很巧妙地见于《新约》(格前3:9;弗2:21;4:12;伯前2:5)。圣教会的子女则形成了「天主的百姓」,而替代了《旧约》中的以民(见玛1:21;2:6;路1:68,77;7:16;宗18:10;罗9:25,26;格后6:16;希8:10;10:30;11:25)。圣保禄并将宗徒及主教比作家庭中的父亲,并有时将自己比作母亲,他们在天主的大家庭中,各尽其职(格前4:15;格后6:13;得前2:7,11;迦4:19;弟前3:5)。

    见婚姻、父母、妇女、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