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许或许诺这一字,未见于《旧约》,但对恩许这一事实,实可说是《旧约》里一主要思想。《旧约》里第一个恩许,可说是通常所称的「原始《福音》」,即(创3:15)所载,天主在元祖父母犯罪后,立即对他们许下,将来由女人的后裔中,要有一位,把魔鬼的头颅踏碎。及在选了亚巴郎后,天主便对他作了一连串的许诺,即要使他成为一个大民族,要祝福他,使他成名,成为一个福源,地上万民都要因他而获得祝福(创12:2,3);又许下把客纳罕地赐给他及他的后裔(创12:5-7;15:5-7;22:15-18)。之后,天主对依撒格、雅各伯,一再地把对亚巴郎的许诺又加以肯定(见创26:2-5;28:13-15;35:9-12)。而且全部圣祖的历史,直到若苏厄书,无非是记述,天主如何逐渐实现了他曾对亚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所作的许诺。而且可说,每一个许诺的实践,同时又是另一新的许诺的开始。如以民占据了客纳罕地,正式成立了王朝后,出自雅各伯的后裔达味成为犹大国的君王,天主便藉先知纳堂向达味许下:「我必在你以后,兴起一个后裔,即你所生的儿子,我必巩固他的王权:我要巩固他的王位直到永远」(撒下8:12,13)。
由「直到永远」一句,可知是指默西亚,犹言日后默西亚必出自达味的后裔,而默西亚将建的国(即天国或神国),必将永存。这一许诺,一方面既是天主对圣祖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许诺的实践,同时另一方面,可说这一许诺是《旧约》里有关许诺的思想的顶点与最高峰,是以直到天主预定建立《新约》的时期来到时,天使向圣母玛利亚报告说:「玛利亚,不要害怕,……你将怀孕生子,并要给他起名叫耶稣,他将是伟大的,并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上主天主要把他祖先达味的御座赐给他。他要为王统治雅各伯家,直到永远;他的王权没有终结」(路1:30-33)。是以天使向圣母所说的这段话,与先知纳堂向达味所说的,在千百年后先后互相辉映,道出了《旧约》里许诺的真谛。同时天使这一报道,不只是天主对达味许诺的实践,而且也是天主对圣祖亚巴郎的许诺的实践,是以圣母玛利亚在他的感恩歌里,咏唱说:「正如他向我们的祖先所说过的恩许,施恩于亚巴郎和他的子孙,直到永远」(路1:55)。而且我们也可再加添一句,天使的这一报告,也正是天主在乐园里,对人类原祖所报告的「原始《福音》」的实践。
从以上所述,因耶稣的降生,《旧约》里的许诺,可说已完全实现了。但正如《旧约》里一个新的许诺,既是前者许诺的实现,而同时又是对日后要成就的新的许诺;同样耶稣的来临,一方面既是《旧约》里许诺的实现,但同时又是日后生活于《新约》时代的人的许诺或恩许的开始。耶稣给人许了什么,耶稣给人许下了永生。如耶稣说:「你们心里不要烦乱,你们要信赖天主,也要信赖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我去原是为给你们预备地方,…为你们预备了地方以后,我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为的是我在那里,你们也在那里」(若14:1-3)。或如若望在他《福音》的结论里所说:「这些所记录的,是为叫你们信耶稣是默西亚,天主子,并使你们信的人,赖他的名,获得永生」(若20:31)。(参阅若3:15,16-18;6:40;9:38;10:25;12:44-50;17:20,21)等。由以上所引各节看来,为获得耶稣所许的永生,所决不可或缺的条件,乃是信。不过,不只是理智方面的信,而且因信而爱,爱也不是空愿望,而是见诸行动的爱,即遵守耶稣的诫命,如耶稣说:「谁爱我,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并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若14:23)。日后宗徒们传教时,亦即以这一思想,为讲道的题材。这里不能一一细述,只简单提一二例证,如(雅1:22;2:5)。至于其他宗徒书信,读者可自行参阅。
既如上述,为获得耶稣所许的永生,不可或缺的条件乃是信、爱(以及望德)。耶稣为使人易于信及爱,在他受难前,向宗徒许下,要派遣护慰者圣神,亦即真理之神来,当圣神降来时,他要教导他们一切(见若14:15-17,26;16:5-14;宗1:4,8)。是以圣神乃耶稣所赐与《新约》时代的人,亦即信他的人的第一个大恩许。圣神既已如耶稣所许降临了(宗2:1-4),那末,耶稣许与信他的人必获得永生的许诺,也必将获得实现。
从以上所述,《新约》是《旧约》恩许的实现,《旧约》的恩许是赐与亚巴郎的后裔,然而当默西亚来临以及建立了《新约》后,却不为以民所接受。难道天主的许诺落了空?这是圣保禄宗徒在罗9-11三章所愿谈的难题,而且也是困扰着保禄,使保禄感到极端痛心的问题(罗9:2)。但圣保禄费了三章篇幅,以极沉痛的文笔引经据典,反覆陈述,作了以下数点结论:
(a)天主的话或许诺绝不会落空(罗9:6;11:29);
(b)天主的恩许原不只赐以民,而且也包括其他异民,如他所说:「不是凡从以色列生的,都是真以色列人,…不是血统上的子女,算是天主的子女,而是藉恩许所生的子女…」(罗9:6-9)。怎样算是藉恩许所生的子女?按保禄的解释,成义也即成为天主的子女,是由信仰,而不是凭着行为,即只凭守法律,因「法律的终向本来是基督,好使一切信仰者获得正义」(罗10:4,9-13;参阅迦3:1-29);
(c)外邦人获得救恩,是为激动以民归向基督(罗11:11-14);
(d)以民的执迷不悟只是一部分,而且可说是暂时的,将来有一日,即直到外邦人全数进入天国后,全以色列也必获救(罗11:25,26)。这样天主赐与亚巴郎的许诺,「使他成一福源,万民要因他获得祝福」,就完全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