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划 书法(Writing, Ars Scribendi)
    人类历史的考究,主要是根据历史文件的记载,中国远在公元前两千六百多年已有仓颉造字之说。这种文字的发明对人类历史的纪录,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近代的考古学者,由其地下所掘出的古老文件,已证实人类最早的文字,应在公元前三千多年为叔默尔人(Sumerians)所创始。他们原来用的是一种图画式的象形文字,这种文字不久亦传播给埃及及客纳罕人。但是自公元前两千八百年始,叔默尔人渐渐由象形文字转变进展成楔形文字,他们的楔形文字大为影响了其他古中东的民族,如巴比伦、亚述、赫特、曷黎(Hurrites)以及厄蓝等民族。至于埃及人最初的文字,本是纯粹的象形文字,已如前述,但是这种象形文字固然易于雕刻在古碑、石门及石墙上,而加以保存至今。可是却不便写于埃及人最早通用的草纸上,是以其后为便利普遍的书写起见,他们将象形文字演变成一种草写的所谓之「神圣文字」(Hieratic),即司祭们的文字书法;但是这种书法仍然不够普及,故此自公元前八世纪以来,更将象形文字及神圣文字的许多字体,尽量加以简化,而形成一种「平民文字」。

    其间自公元前十八至十五世纪的一些柱石、碑文或其他铜器上的文件,渐次在古代的彼布罗斯一带出土,这种文字是由北方阿加得(即巴比伦、亚述文)的缀音文字及南方埃及的象形文字混合而成,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种文字,即是被考古学者所称的「假埃及象形文字」。至于同以色列人有密切关系的客纳罕本土文字,它固然是拼音文字,但呈现两种形式,即北部以乌加黎特为中心的拼音,及南部以腓尼基为中心的拼音文字,此后者是希腊文字的根据及来源,而希腊文字又是一切欧洲文字的根源。

    在我们看过古中东文字的简单历史之后,不难明瞭以色列人早已有了书写的能力,知道文字的利用,因为他们的祖先来自早已有文字的文明古国,即北方的巴比伦,后又下至南方的另一文化高尚的古国埃及,且在那里居住了数百年之久,其后才形成了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的确,在《圣经》最早的书本上,已多次记载了书写的事实,或天主命令梅瑟记录的训令(出17:14;24:4;34:27;户17:3;33:2;申31:9,22等)。这种书写的能力,并非限于梅瑟本人(出28:9,36;户5:23;申6:9;11:20;24:1,3),苏1:8;8:34更提到整部书写完善的《法律书》。民8:14记载,一个偶然被捉到的青年竟能一口气将七十七位首领及长老的名字书写出来。撒慕尔缮写了君主政权的法律(撒上10:25)。达味给约阿布写信(撒下11:14)。依则贝耳亦给纳波特的长老官绅写过书信(列上21:8,11),其次更有耶胡的书信等(列下10:1):由此可见书写及诵读的事实,在以民间是相当普遍的。格外是自君主政权建立之后(编下9:29;12:15;13:22;20:34;依8:1;30:8;哈2:2等)。

    所谓「文房四宝」《圣经》上亦有所提及,比如在石头上的书写或雕刻(申27:8;苏8:32)。依30:8;哈2:2所说的「写在板上」,可能是指木板而言;在铜板上的书写亦有(加上8:22)。当然在石头及铜板上的书写,所用者可能不是普遍的笔,而是铁质的凿(参见出34:28;申4:13;约19:24;耶17:1)。至于利用草纸及羊皮卷来作为书写工具的事,《圣经》上固然没有明明地提及,但我们是可以意会得到的。首先埃及对草纸的利用是最早及最普遍的,这对以民一定不会是生疏的。其次约雅金国王火烧耶肋米亚先知卷册的记载(耶36:23),也只能意味着说卷册是写在草纸上的。史家若瑟夫提到写在羊皮卷上的梅瑟法律(参弟后4:13)。普通说来,《圣经》上几时提到卷册,可能都是指草纸的卷册(耶36:2,4;则2:9)。最后,墨水(耶36:18)以及盛墨的墨盒(则9:3),亦是古代以民所认识及利用过的。

    见字母、书卷、楔形文字、墨水、瓦片、芦苇、厄肋番廷草纸文件、羊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