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一词,在希伯来文上来自「环走」、「遍走」的动词,是指贩卖者及商人们的行动而言。以民在历史上,向来非经商的能手,这由《圣经》及考古学可以证明。今分三方面来说明:
一、内地商业:
当以民甫定居于许地时,因生产不丰,唯一可以作为交换的货物,只有农作物及牲畜,后来才渐渐有了小型的手工业。这种货物交易的市场,大都在城门口(列下7:1),是以货易货的交易,并无经纪或中间人的存在(厄13:15)。以钱币来购买货品的事,是后来才有的(见「货币」条)。不动产的交易,是很少见的,这是由于法律的保障,及各支派尽力对外保存自己家产的传统所致。
二、对外贸易:
由圣地外销的输出品亦如内地贸易,主要是以农产品为主,比如圣祖雅各伯时代送往埃及的货品,就只有一些「本地的出产:香液、蜂蜜、树胶、香料、榧子和杏仁」(创43:11)。撒罗满以两万「苛尔」麦子及二十「苛尔」纯油,来交换希兰王的木材,作为建筑圣殿之用(列上5:25)。其后,在公元前第八世纪中叶,有油类输往埃及的记载(欧12:2)。至第六世纪,厄则克耳先知述及提洛繁盛的贸易时,指出圣地的外销货品有谷、蜡、蜜、油和香料(则27:17),至于羊毛、酒及干果等的外销,可能受大马士革竞争的影响,不占重要的位置(则27:17)。
输入圣地的泊来品,除了木材之外,主要的是金属及装饰品:如金、银、象牙、乳香、玉石等(列上10:2,11,22;约6:9);但这些对外贸易之权,几乎完全操在君王手中,而非普通一般市民所能染指的。实际说来,上述的泊来品与人民生活的改良,并没有直接的价值,人民大都贫穷不堪,也无购买力。但因巴力斯坦在地理上占着重要的位置,倒是有不少的货物从这里经过,它是由埃及和阿剌伯至叙利亚及美索不达米亚,甚至小亚细亚各地,运输货物的必经之地(列上10:15)。
三、航海贸易:
以民对于航海贸易可说向来无缘,虽然撒罗满及约沙法特曾经企图打开航业的门户,但也只都是昙花一现,未发生什么大的作用,便完全失败了(列上9:26-28;10:22;22:49-50)。究其原因,不外是北自彼布罗斯南至迦萨的漫长圣地海岸,向来都操在外人之手,被腓尼基和培肋舍特人所占领,使以民与海洋几乎完全绝缘,因此,上述两位以民国王的企图,也只有利用红海以厄兹雍革贝尔为其港口。
充军于巴比伦的以民,因已再无国家土地,有不少的人曾从事经商,且有不少成了当时的富商及银行家,如着名的慕辣秀(Murashu)家族就是。
在《圣经》上向来不禁止人以从商为业,但却强调这一行业,容易使人陷于骗人的不义之行(见德26:28;27: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