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源
「教会」,英文作Church,是来自晚期希腊文Kyriakon,意谓「上主的殿宇」;拉丁文作Ecclesia是希腊文的直接音译。希腊文Ekklesia出自动词Ekkalein,含有召集人民,邀请人赴会之意。在希腊文内,此字常指人民的集会,或市民的聚会,从不指社团,或带有什么宗教的意义;但在《新约》内,此字除一二处指平常的集会外(宗19:32,39,40),大抵常指宗教的集团,或宗教的集会;为此,以「教会」二字来译Ecclesia,颇为恰当。《新约》内以教会指全世界教会,如玛16:18,18:17;格10:32;迦1:13;弗1:22-23;斐3:6;哥1:17,24等处;指地方教会,如(格前1:1;迦1:2;罗16:1,4);指家庭内的教会,如罗16:5;格前16:19;哥4:15;费2;指为举行敬礼或讲道的集会,如格前11:18;14:19,28,33-36。
《新约》使用此字表示教会,是来自《七十贤士译本》。《七十贤士译本》常以此字翻译希伯来文Qahal(集会、集团);但有时也用Synagoge翻译此字,不过平常多用Synagoge翻译希伯来文hedah,此字亦含有集会之意。这两字在希伯来文内,常指宗教集团或集会,所以《七十贤士译本》用以译这两字的Ekklesia和Synagoge,也就另具一番新意,宗教的意义。自《新约》采用此二字后,此二字就专指教会集团。散居在外受过希腊文化教育的犹太人,既以Synagoge来表示自己的集团,所以初兴的基督徒就以Ekklesia来指称自己的教会,只有以犹太信友为主要读者的雅各伯书内,一次用了Synagoge来指称基督徒集团(2:2)。在《新约》内,用Synagoge指犹太人集会的会堂,但从未用Ecclesia指教堂。在我国因有不同的译名,故不易相混,但在外国文字内,常以此字指教会,亦指教堂;这或许是因为《新约》将教会比做一座建筑所致(若2:19-21;弗19-22;格前3:9-17;伯前2:4-5)。
二、名称
《旧约》教会和《新约》教会,都是天主召集来恭敬自己的社会集团,为此,《旧约》用以指称《旧约》教会的名称,都可以用来指称《新约》教会,而且意义更为确切,因为《旧约》是为《新约》而设立的,《旧约》所有的都是《新约》的预像(格前10:11;罗15:4)。此外,《新约》奉耶稣为主(若20:28;宗2:36;罗10:9;斐2:10-11),凡《旧约》归于天主的,《新约》亦以之归于基督;所以「天主的教会」(格前10:32;迦1:13)。亦称之为「基督的教会」(罗16:16;迦1:22)。在《新约》内教会的名称繁多,大抵不外:「天主的百姓」(路1:17;宗15:14;出24:3-8;咏72:2),「特选的民族」(伯前2:9-10;罗8:31-34;出19:5,6;依43:20-21),「旷野中的会众」,因为教会在世,有如以民之在旷野(宗7:38;希11:13;申4:10),「天主的以色列」(迦3:29;6:16;罗9:6-8;出4:22-23;申27:9),「蒙召为圣徒的集团」(罗1:7;格前1:2;申14:2;肋19:2;耶2:3),「得救人的集团」,「以色列的遗民」(宗2:47;罗9:27-29;依4:2-3),「基督的净配」(玛9:15;若3:29;弗5:25-27;依1:21;耶2;则16:23;欧1-3),「基督的葡萄园」(玛21:28-41;若15:1-8;依5:1-7;27:2-5;耶2:21;咏80:9-19),「基督的羊群」(路15:4-7;若10;耶23:1-6;则34;匝11:4-17),「《新约》的选民」(希9:11-28;10:11-18;耶31),「在基督内的新受造物」(格前15:20-23,45-49;格后5:17-21;迦6:15-16;申32:18;依1:2),「在世的天国」(玛16:18-19;路12:32;默5:9-10;得前2:11-12;出19:5-6;咏114:2)。参见六、教会性质条。
三、建立
教会是天主父派遣他的圣子来世建立的,是圣子奉父命来世完成的工程(若9:4;17:4),就如天主藉梅瑟建立了《旧约》教会,同样天主藉他亲生的圣子建立了《新约》教会(若1:16-17)。天主藉梅瑟与以民立盟,杀牲洒血为誓,使以民成为天主的百姓,期待天主预许的实现。时期一满,天主派遣他的圣子来世,出生于女人,自作牺牲为赎价,流尽己血重建《新约》,使全人类成了天主的子女,获得了罪赦,在世建立了天国-教会(希8-10;迦4:3-5;玛26:28;路22:20;哥1:13-14;迦4:24-31)。天主藉圣子在世建立了教会,实践了他对人类的恩许(创3:15;12:3)和与以民结立的盟约(创15:18;17:7-8;申4:9-14),完成了他造世赎世的计划(弗1)。
天主藉梅瑟在曷勒布山颁布了法律,订立了盟约(申5:1-5;拉3:22),天主圣子在加里肋亚湖边的一座山上,宣布了《新约》的法律,教会的大宪章,天国的《福音》(玛5-7)。梅瑟宣布的是天主的话,隔着云雾与天主交谈,是天主的仆人(出24:12-18);基督不然,他是天主圣言,在起初就与天主同在,自身为天主,在父怀里的独生者,天主圣子(若1:1-2,18;8:35-37)。他来世是为给人讲述他的父,使人认识他的父,明瞭他的父对世人怀的心愿,使人见了他就如见了他的父(若6:39;8:19;14:6-7;玛11:25-27;18:14)。他不寻求自己的光荣,只寻求承行父的旨意(若8:50,54,55):讲论的是父要他讲论的话(若7:17-18;12:49-50),作的是他父要他作的事(若5:19-20;8:28-29),好叫世人相信他如同相信他的父(若12:44-45;13:20;玛10:41),尊敬他如同尊敬他的父(若5:23),因为他原是出自父,与父原是一体(玛3:17;若10:30,36-38)。他在这一信仰上建立了他的教会(玛16:16-19);行奇迹驱魔,复活死人,也是为要求世人对他表示这一信仰(谷1:34,39;路5:17-26;7:11-17;若5;6;9;11);最后为证实这一信仰,拿出自身来作证:死后第三日复活(玛12:38-40;16:1-4,21;若2:18-22)。这都是父要他作的工作(若5:36;10:25),是父对他所言所行加盖的印证(若6:27)。他在这一信仰上建立了教会,是要教会直到末日在世给这一信仰作证(若15:27;20:30-31;21:24-25;宗1:8;2:14-36;3:12-26;4:8-12)。
四、组织
社团的建立如没有组织,即不成为社团。教会既是基督建立的,也即是基督所组织的,他在世一开始传教就召收门徒(若1:35-51);继续传教就继续召收门徒(玛4:18-22;9:9-17)。门徒分两等:普通门徒(玛8:21-22;路6:17-18;9:57-62;若6:60-66)和特殊门徒。普通门徒究有多少,《圣经》上没有确实的记载,只知他曾一次派出了七十二位门徒出外传教(路10:1-12),但决不只七十二人(路6:17),至少有一百多人(宗1:15),或数百人(格前15:6);但特殊的门徒却只有十二人。这十二人是由普通门徒中挑选出来的,负有特殊使命,故称之为「使徒」(路6:13Apostolos)。这十二人实是他所创立的「新以色列民族」的十二宗祖,故又称之为「宗徒」(路22:30;玛19:27-28),以这十二人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教会(弗2:20;默21:14)。这十二人常紧随耶稣不离,在他左右私下接受他特殊的训练(谷4:10-20;7:14-23)。耶稣又派他们出外传教,赐给他们驱魔治病的能力(谷6:6-12;路9:1-6)。在受难前夕,赐给了他们献祭的权柄(谷14:17;路22:14-20),在复活当天晚上,授给了他们赦罪的权柄(若20:19-25),在离世升天前,当面交给了他们训诲万民,施洗传道授业的权柄(玛28:16-20;路24:44-53)。这十二人实是父由世界特选出来交给他的人,为在世继承他的事业,为此,他为他们特别举行了祈祷,祝圣,即牺牲了自己,好叫他们实实在在是祝圣的人,为主为人自甘牺牲(若6:70-71;15:16,1917:6-19;路6:12-13)。
这十二人中,又有三人特殊小组,是耶稣由这十二人中,特选出来与自己形影不离的亲信心腹(谷1:29;5:37;9:2;13:3;14:33),没有什么话不对他们说,也没有什么事不叫他们知道(路22:7-13;若13:21-26)。其中二人:长雅各伯和自名为耶稣爱徒的若望,原是两兄弟;第三人便是西满伯多禄。至于西满伯多禄,更为奇特。耶稣一收他为徒,就给他改名叫「伯多禄」-盘石(若1:40,42),日后也乘机说出了他所以给他改名的原故,是因为他要在这一块盘石上建立他的教会,地狱之门-权势,不能摧毁战胜这块盘石,因为他是建立在信仰主为活天主子的信仰上的(玛16:18-19)。其余十一人虽同样享有束缚和释放的权柄(玛18:18),但天国的钥匙却只交在他的手中,他享有其他十一人所未享有的特殊束缚和释放的权柄,是十二人中的首领,代表耶稣行事,牧放他在世的羊群(路12:32;若10:1-18;21:15-17)。为此,我们可以明瞭,何以在耶稣生前和死后,常是伯多禄一马当先,代表宗徒发言行事(玛16:16;17:4;18:21;26:33,35;宗1:15;2:14;3:6,12等处)。为此,在伯多禄殉道后,元首职权属于继承伯多禄位的人,而不属于尚在世的宗徒若望。就因为伯多禄身居要职,责任重大,所以耶稣对他的过失也绝不轻易放过,逢事必加严责(玛16:21-23);知他富于血质,过于自信,难免不失足(玛26:33-35),故特为他祈祷,叫他失足后不致丧失信德,堪作支撑教会的盘石(路22:31-32)。所以耶稣在世不但建立了教会,而且在世也组织了他的教会;他自己为主(若13:12-17),他以下是伯多禄,宗徒的首领;伯多禄以下是其余十一位宗徒;宗徒以下是门徒,门徒以下是信徒。主在世时完成了父委托他,要他在世完成的工作(若17:4)。
耶稣复活后四十日内,常显现给宗徒,与他们讨论天国的事(宗1:3);离世升天后,依他所许派遣圣神降来(若14:16-17),继续进行他的事业,在世正式公开成立他的教会(宗2:1-4),协助教会循序发展。宗徒在圣神启迪引导下(若16:13-15),执行主委给他们的使命,与圣神一同为主作证(若15:26;16:11),向世界宣讲得救的《福音》(谷16:15;弗1:13),扩展天主的神国(宗8:12;哥4:11),组织教会的行政,委任教会的职员(宗6:1-6;11:1-8;13:2-5;15:28,29;20:22-32;格前12:27-30),在各地设立管理教会的「监督」、「长老」和「执事」(宗14:23;15:2;20:17,28;斐1:1),规定人选应有的资格(弟前3:1-13)和对人选应有的态度(弟前5:17-25;参见弟前4:14-16;伯前5:2-4),任命地方「监督」,依照规定在各地设立「长老」(铎1:5-9),自始以伯多禄为元首(若21:15-17;宗1:13,15;12:3-17;迦1:18)。伯多禄于公元六七年为主殉道后,其职位与职权由其继位人,罗马主教继承,统治天下教会。
这一由主耶稣奠定的组织,在宗徒时代尚未成定型,到了宗徒教父时代,即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就已成定型,与今日所有的教会圣统制度大抵相同,只不过因人数增多,范围扩大,对于权限的规定和限制,较为周密详尽而已。这是每一组织在世随时代发展的必然现象;教会自然也不例外。
五、权力
有什么使命,就有什么权力,权力是藉以执行使命的力量;一切使命出于上主,所以一切权力也是来自上主(若19:10-11;罗13:1-7)。主耶稣来世既为行父委给他的使命,就有父委给他执行使命的权力。父是生命之源,同样使他也成了生命之源,使凡相信他的,有权利成为天主的子女(若1:4,12;5:26)。他来原不是要审判世界,而是要救赎世界(若3:17;8:15;12:47);但父不审判任何人,却将审判全交给了子,因为他是人子,住在人间(若1:14;5:22,27);他的在世的言行,就是对人的审判(若3:18-19;12:47-50)。他来全是为人,一点也不为己;自作祭司,自作牺牲;献出自己的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作赎世的代价,使人获得罪赦而超生(玛20:28;26:28;格前5:6-8;希10:4-10,14;参见罗5)。总之,父派他来世的使命,诚如圣保禄所说,是要他作人类的智慧、正义、圣化和救赎(格前1:30),好使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总归于基督,藉基督归于父(弗1:8-21;格前15:22-28)。
他建立了教会,是要教会作他的「化身」(弗1:22-23;5:23;哥1:18,24),在世继续执行他负的使命,使世人获得智慧、正义、圣化和救赎。为执行这一使命,他将父赐给他的权力全赐给了教会(玛28:18-20;若20:21),要教会在世教导人(宗5:42;18:9-11;哥1:24-29),使人认识真理(弟前2:4-7),使人知过悔改(宗2:38;5:29-32;26:20),获得罪赦(宗10:42-43;13:38;哥1:6-14),使人获得牧养,不再如无牧的羊(宗16:4-5;弟前1:3-4;4:11-12;弟后4:1-5;伯前5:1-4)。为此,教会享有治理权,治理天下信众(宗15;格前11:34);享有训诲权:训诲信众所当戒,当行,当信的事(格前15:1-11;迦1:8-10;得后2:13-17;弟前1:3-4;3:14-15;6:20-21);享有司法裁判权:审判、处罚、赦免信众的罪过(格前5:1-5;6:1-8);享有行祭权:举行祭祀,施行圣事,分施神恩宠惠(格前4:1-2;11:23-27;弗3:8-13;希9:24,28)。这些权力,直接由主耶稣而来(玛28:18;若20:21;参见格后5:18-20;10:8-11),并不出于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擅自干预,阻碍教会执行其使命,行使其权力(宗4:19-20;5:29-32;弟后2:8-10;斐1:19-21)。
至于信众,信众应服从教会(格前4:21;格后10;13:1-10;希13:17),应依照教会宣读的《福音》圣训生活(斐1:21;哥3:1-4),应使自己的一生成为一祭献(罗12:1-2;伯前2:4,5,9),因为信徒相信主,就应为主牺牲(罗8;14:8;迦2:20;5:24;格后5:15;斐1:27-30;3:8-14;哥1:24;伯前2:21;4:1-2):这样才能与主同生同死,共辱共荣(罗6:3-11;8:17)。
六、性质
如要明白教会的性质,就要明白教会是什么。教会是什么?实在不易界说,不但因为教会是属神的组织(若18:36),而且因为教会的本质实在很复杂。今就教会对天主,对世界,对世人的关系,来概括论述教会的性质。
(1)教会与天主父的关系:
教会是他的百姓(路1:17;宗15:14-18;伯前2:9-10;参见出19:5-6;申26:17-19),是他的王国(玛25:34;路17:21;格前15:24;弗5:5;得前2:11-12),是他的京城(玛5:35;迦4:26;默21:2-4),是他的田园(玛13:24;格3:6-9;参见依62:4-5;则36:34-35;歌4:126:2-3),是他的殿宇(格前3:10-17;格后6:16),是他的葡萄园(若15:1-8;玛15:13;20:1-16;21:33-46;参见依5:1-2;歌2:15;7:13;咏80:9-19),是他的羊群(若10:29;参见耶23:1-4;则34;米2:12-13)。
(2)教会与天主子的关系:
教会是他的百姓(宗15:14;18:10;20:28;罗9:23-24),是他的王国(玛13:41-43;16:28;20:21;路23:43;若18:36-37;希12:28;默1:5-6),是他的京城(默21:2-14;希12:22-24),是他的田园(格13:19),是他的殿宇(格前6:19;格后6:16;默21:15-27),是他的建筑(弗2:20-22;伯前2:4-5),是他的家庭(弗2:19;弟前3:14-15),是他的葡萄园(玛20:1-16;若15:1-8),是他的羊群(玛26:31;若10:1-16,25-28;宗20:28),是他的童贞净配(玛9:15;22:2,12;25:1-13;若3:28-29;默19:6-9;格后11:2;弗5:21-27),是他的家庭(玛12:49-50;弗2:19;希3:4-6),是他的妙身(玛18:5;25:35,36,40,45;路10:17;宗9:5;格前12:12-27;弗1:22-23;4:10-16;哥2:19),是他的新创造物(罗6:4;迦6:15;格后5:17;弗2:10,15;哥1:15-20;3:10),是他的圆满(弗1:22-23;4:12-13;哥2:9-10)。
(3)教会与天主圣神的关系:
圣神形成了教会的头-基督,和教会的肢体-信徒(玛1:18,20;路1:35;哥1:18;宗1:4-8;2:37-41;若3:3-8;弗2:13-19;4:1-16),受命于天主圣父和天主圣子(若14:15-17,25,26;16:5-15),降来人世,继承天主子的遗业,在世正式成立了教会(若14:16;宗2:1-4,17),赦免人罪,使人重生(若3:5-8;20:21-23;罗8:16;15:16;格前6:11),生活在教会内,引导教会认识一切真理(若14:16,17,25,26;罗5:5),伴随教会为主作证(若15:26-27;16:7-15),使教会成为支撑真理的基础和柱石(弟前3:15),在教会内工作(玛10:19-20;宗2:4;4:8;6:10;9:17;13:2;15:28;20:22-24;21:4;格前12:4-11),指导治理教会(宗5:3;13:1-4;15:28;16:6-10;20:28),教导教会祈祷(罗8:26-27;弗6:18;犹20),举行祭祀(罗15:16;希9:13-14),施行圣事(格前12:13;格后1:22;弗1:13-14;罗6:3-10;8:11-17),使教会以心神在真理内朝拜父(若4:23-24),使教会合而为一(若17:20-26;格前6:17;12:13;弗2:16,18;4:4),富有传教为主作证的精神(斐1:19;弟后1:7-8;宗1:8-9),享有永生复活的希望(罗8:11;15:13;格后1:22;5:5;弗4:4,30;迦5:5)。
(4)教会与世界的关系:
教会存于世界,却不属于世界(若18:36-37),为此,世界要恼恨教会(玛10:22;24:9;若15:18-21;16:14-16),却不能战胜教会(玛16:18;若14:30-31;16:33;若一5:4-5)。教会要永存于世(玛28:20;若14:18-19),作支撑真理的柱石(弟前2:7;3:15),照世的真光(玛5:14-16;宗13:46-47),防腐的咸盐(玛5:13),发酵的酵母(玛13:33)。
(5)教会与世人的关系:
教会是世人的母亲:生养教育人灵(迦4:26-31;默12:1;19:7-8;21:2-3);使世人成为基督妙身的肢体:同气相连,互为手足(罗12:4-5;格前12:12-27;弗4:25);使人类成为一大家庭(玛12:49-50;弗2:19;希3:1-6)。
由以上所述种种关系,可以知道教会具有什么性质,是什么。教会,真可说,包罗天主圣三对外所有的作为。天主藉教会表现他的真实和神圣,人类由教会认识他的慈爱和智慧。教会是天主圣三与世人相处的园地、家庭和天国。
七、特征
特征即是一事一物突出独具的性质。教会独具的性质,普通说来凡四,即至一、至圣、至公和导源于宗徒。
(1)至一
至一即谓教会只有一个,决没有第二个,就如人身只有一头一身(罗12:5;格前10:17;12:12-27;弗1:23;4:4-16;哥1:18;2:18-19)。天主只有一个(格前8:4-6;弟前1:17),在天主与人间作中保的也只有一位,在世代天主护慰人的圣神也只有一位(若10:32-39;14:15-17;弗4:1-6;弟前2:1-7;希8:6;9:15;12:24),所以一体三位的天主建立的教会,也只有一个。为羊牺牲自己的性命,使羊获得永生的善牧只有一位,使羊确保自己的永生的羊栈,也只有一个(若10:7-18,24-30;格前1:12-17)。天主结合的人,不可分离(玛19:6;若11:45-52;弗5:22-32),所以教会的分裂是出于人的邪恶;为此,主在受难前夕,祈求父保护他的教会脱免邪恶(若17:15),常存在他内,合而为一,就如父存在他内,他存在父内一样(若17:11,20-23;格前3:21-23)。
(2)至圣
至圣即教会具有圣化人的能力,能使人成圣,生活于正义(若10:9;15:6;罗1:7;5:1-11;15:15-16;格前1:2;6:11;格后5:17-19;宗2:38;5:31-32)。信徒是圣洁的(罗8:26-30;弗1;3:14;哥3:12-17;伯前2:9),应度圣洁的生活(罗6:3-10,17-23;得前4:1-8;希12:1-4;伯前1:2);如不幸犯了罪,可以痛悔求赦(路5:30-32;7:47-48;15:7;伯后3:9),有基督的血可以洗净自己的罪(弗1:7;若一7-10;2:1,2;5:16-17);励行爱德,恕仇怜贫,以赎自己的罪(玛6:14-15;18:21-35;哥3:13-14;罗13:8-10;伯前4:8)。教会是至圣的,但奉召加入的却是罪人(玛9:11-13;路15:1-10;弟前1:15;若一3:3-9);教会是至圣的,但教会内仍能有罪人(格前15:34;弟前5:20;若一2:1);但罪人如不悔改,就自绝于教会,而甘作罪恶和邪魔的奴隶(若8:34;若一3:8;罗6:17-19;伯后2:19-22;希10:26-31)。
(3)至公
至公即谓教会包括全人类,是天下全人类的教会,没有国界和种族的分别,在基督内,全人类共成一个教会(玛28:18-20;谷16:15-16;若12:32;宗2:21;15:13-18;罗1:16-17;3:20;10:11-13;迦3:25-28;弗1:3-14)。
(4)导源于宗徒
导源于宗徒,即谓教会的开创始祖是宗徒,因为他们是主耶稣基督拣选立定为开创自己教会的人(路6:12-16;宗1:1-3;4:33;迦1:1,2,6-9;格前12:28;弗2:19-22;3:4-6;伯后3:1-2;犹17-19;默21:14)。为此,凡其源不出于宗徒的教会,即不是基督的教会;基督的教会,是由宗徒一脉相传下来的。
此外,尚有一点特性,亦可视为教会的特征,即教会必常遭迫害(玛5:10-12,44-45;10:24-28;宗28:22;弟后3:12;伯前3:13-16),必不见容于世界(玛10:22;若7:7;15:18-27;17:14-19;若一3:13),必与黑暗邪恶奋斗到底(弗6:10-17;格后6:3-10;10:3-10;弟后2:3-13;伯前5:8-11),直到主再来,征服世界(格前11:26;15:20-28)。
八、宪章
《旧约》有《旧约》的法律,《新约》也有《新约》的法律(希8:6-13)。《旧约》是建立在《旧约》的法律上,《新约》也是建立在《新约》的法律上。《旧约》的法律是天主藉梅瑟在西乃山上颁布的(出19),《新约》的法律却是天主派遣自己的儿子来世在熙雍山上立定的(依2:2-3;若1:17;路22:20;24:45,48);为此,《旧约》的法律称为「梅瑟的法律」(路2:22;若7:23),《新约》的法律称为「基督的法律」(格前9:21;迦6:2)。梅瑟的法律是属肉的法律,不但不能使人战胜肉欲,反而激起人的情欲,罪上加罪;基督的法律却是属神的法律,赐给人神力,战胜情欲,以新心神事奉天主(罗7:8)。梅瑟插血为盟,颁定法律,用的是牛羊的血;基督缔结《新约》,立定新法,用的却是自己的血(玛26:28;格前11:25)。牛羊的血自不能赦免人罪;基督、无罪羔羊的血却能洁净人心,使人获得罪赦(希9:10);所以《新约》的法律是「得救的《福音》」(宗20:24;罗1:16;弗1:13;哥1:5-6),是「恩宠的法律」(若1:16;罗6:14;弗2:1-10),是「信德的法律」(罗3:27-31),藉宣讲《福音》,使人信仰基督,由水和圣神重生(若3:5-6;宗2:38),获得罪赦,成为天主的义子,而存在基督内,共享永生(若5:24;6:40;11:25-26;罗1:16-17;4:13;8:16-17;10:5-13)。
这些甘愿接收天主恩宠的邀请,而相信了主的人(罗8:28-30;得后2:13-17),是父赐给主耶稣的人(若8:45-47;17:6-8),由这些人组成了在世的天国,教会。有圣神与他们同在(若14:15-17),使他们深知自己是天主的子女,行动随从圣神的指示和切望,生活于正义(罗8:1-17)。为此,教会子女的生活宪章,是生活在天主的爱-圣神内,以存在天主的爱内,明瞭天主是爱(若一4:16);事事紧随圣神的引导,取法天父,做天主惟肖惟妙的子女,上爱天主如父,下爱世人如兄弟姊妹。天主的爱迫使我们爱他,也迫使我们爱人,彼此相爱(若3:16;若一4:10-16,19-21;罗8:32;格后5:14-15)。
为此,主耶稣在要自作牺牲,流血缔结《新约》的前夕,庄严启示天主圣三道理以后,颁布了他的诫命,他的新诫命,为《新约》标志的新法律,彼此相爱的新诫命(若13:34-35)。他命令人彼此相爱应如同他爱了世人(若15:12-17)。他爱人是以父爱他的爱和爱世人的爱为准则;因此,人应存在他内彼此相爱,才能如同他一样爱人,如同他一样爱父(若15:8-9;若一3-5);所以,《新约》的法律总归于以天父和主基督的爱彼此相爱(罗13:8-10;迦5:13-15;哥3:12-15)。这是教会建教的宪章,破坏这一条法律,即等于否认天主子降来人世,建立了教会(若一2:22-25;3:7-10;4:1-10)。
九、保禄的教会论
主耶稣遵照父的旨意,在世宣讲了天国的《福音》,建立了他的教会;但是,他是一块在被人拋弃后,纔作了屋角基石的石头(玛21:4;宗4:11;伯前2:4-7;参见依28:16;达2:45;咏118:22-33),是一粒该落入地内死了以后,纔结出了许多子粒来的麦粒(若12:24;参见依53:10-12),是被人从地上举起来了以后,纔吸引了一切来归向自己的救主(若12:32),是要死而复活,然后才升天坐在天主父右边的人子(若6:61-62;玛19:28;希12:2),所以教会还是耶稣死后,与圣父同派遣圣神来世,纔算正式成立(若7:38-39;14:26;20:19-23;宗1:4,5,7,8)。在世正式成立,组织,扩展教会,是父与子委给圣神的使命(若14:15-17,25,26;16:5-15)。
宗徒在圣神启迪引导下,建立组织扩展了「基督的教会」(罗16:16;迦1:22),向天下万民宣讲了「天国的《福音》」(玛28:18-20),为适应环境陆续先后发表了一些着作,或追述往事,如《四福音》,或讨论当前或未来的事务,如《宗徒经书》。在《四福音》内,因为当时教会尚未正式成立,虽然其中所述固然与教会有关,但就教会而讨论教会的记述并不多见。至于《宗徒经书》,因为当时教会已正式成立,而且正在发扬光大中,所以讨论的几乎可说尽是教会,或有关教会的事。为此可说:《四福音》所记述的,是创立教会的基督的事;《宗徒经书》所论及的是基督创立的教会的事;这由路加圣史编述《福音》和宗徒大事录两书前所加的小序,可以看出和意会到。《宗徒经书》内对教会讨论得比较详尽的,当推圣保禄和圣若望二人,这自然是因为他们二人创立了一些地方教会,和遗下了较多的着作所致。今先就圣保禄的着作略述他的教会论,然后也附带提及几句关于圣若望的教会论的话。
宗徒中,只有圣保禄是位经师,是一位杰出而又对当时罗马希腊文化有相当认识和造诣的经师(宗22:2-3),且是主耶稣在复活升天后,由天召选的唯一宗徒(宗9:15-17;格前9:1;15:8)。他深知主耶稣对他所作,和他身负的特殊使命(格前15:9-11;弟前1:14-17;弗3:1-12)。在他往大马士革路上得见的神视中,就已神见主耶稣与教会已结了不解之缘的关系。他迫害的是教会(迦1:13;格前15:9),主耶稣却从天上喊说:「你为什么迫害我」。保禄一时明白不了这自谓「我」的是谁?就恳切的问说:「主,你是谁」?主从天上答说:「我即是你迫害的耶稣」。这位耶稣,他由斯德望的口中听说过,知道他是谁(宗7:54-8:1),即是那曾被钉在十字架上,现坐在天主右边的耶稣。这位已复活升天的耶稣仍生存在世(玛28:20;若14:18-20)。这位仍生存在世的耶稣即是他的教会(哥1:18,24;弗1:22-23)。
他与他的教会密切结合,已成了一体一「我」(弗5:21-23;路10:16;若13:20)。保禄领洗加入教会,充满圣神,得见了光明(弟前1:12-13),认识了被钉的耶稣(格前1:22-23;2:1-2),自成了与耶稣同被钉的人(迦2:19-20),脱胎换骨,完全成了一个新人(格后5:17-18;斐3:7-11):耶稣的奴仆、宗徒和俘虏。在他归化的当天,赖天主子的启示(迦1:11-17;罗1:3-5),就深深明瞭天主子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对教会的关系:教会是由基督的死而得生,教会在世过的是基督复活后的生命(罗5-8)。他本着这一信仰生活,实践了他为外邦宗徒的使命。他由传教和在基督内的生活,日胜一日愈明瞭了基督与教会的奥迹,在他陆续发表的书信内,将自己的心得,传授了给自己在基督内所生的子女(格前4:14-17;迦3:19)。
我们无法在此将他对教会发表的精微道理,与《四福音》和《宗徒大事录》所有两相对照;但由上述各节所引证的《新约》章节看来,也可看出他对教会的讲论,与《四福音》和《宗徒大事录》关于教会所提到的各点,不但甚相吻合,而且是在圣神默感下,《新约》启示发展的自然演绎和必然结论。
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一种属神而富有神秘性的关系,要想明瞭这一关系,只好以譬喻来象征,来比拟。保禄为讲解这一关系用了很多的譬喻,但用得最精最繁的,还是「妙身」譬喻。在他前期和后期所写的书信内,或明或暗常应用了这一譬喻。在前期书信内,最主要的是《罗》、《格》、《迦》三书(罗6:1-14;12:3-8;格前6:12-20;10:14-22;12:12-31迦2:16-21;3:26-29);在后期的书信内,最主要的是《弗》、《哥》二书(弗1:10,22,23;2:13-18;4:1-16;5:22-23;哥1:15-29;3:15;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