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教师、法学士 [启蒙师](Teacher)
    教师、法学士[启蒙师](Teacher,Doctor[Tutor,Paedagogus])

    在《圣经》上师长之意义非常广泛,诸凡一切被天主所召选来向人们传达天主旨意,或指导君王百姓敬畏天主的人,都被称为师长(出24:12;编下26:5)。忠信的师长被《圣经》赞扬(达12:3),天主自己有时亦被称为教师(依30:20;约36:22)。

    一、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显着地见于充军之后,厄斯德拉即是其中之一(厄上7:11)。他们的职责是研究上主的法律,身体力行,并将之教导于百姓,这批人就是《新约》时代所称的经师。可惜他们竟利用自己的职权将梅瑟的法律分析、补充及加添,至使其成为一个任何人都不能胜负的重担,是以大受耶稣的责斥(玛7:1-5;23:2-4;谷2:23-3:4等处)。

    二、《新约》中有此称呼的人有:

    1. 犹太经师(路2:46;若3:10)。

    2. 洗者若翰(路3:12)。

    3. 一般的犹太人(罗2:20)。

    4. 一般的基督徒(希5:12)。

    5. 保禄自称为外邦人的教师(弟前2:7;弟后1:11)。

    6. 在教会中任教导职务的一些人(宗13:1;15:22;格前12:28-29;弗4:11)。

    7. 但在这一切之上,主要的教师还是耶稣自己(玛4:23;5:21;8:19;9:35;15:3;22:37;26:25;路4:16;谷9:5;10:51;12:35;若1:37;3:2;4:31;20:16)。

    三、初期教会中的教师:

    1. 在耶稣时代就已有七十二门徒暂时受命外出传教,教导人群的记载(谷6:36),后来这竟成了他们终身的职责(玛28:20)。他们的任务是宣讲教导人获得耶稣的救援,使人回头作补赎,信任主耶稣基督(宗20:20-21)。

    2. 在宗徒、先知及圣史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人亦被称为教师(宗13:1)。这些人的职务与宗徒、先知、传《福音》者及司牧有着密切的关系(弗4:11)。他们应忠于他们的职守(罗12:7;弟后4:2),应「正确地讲授真理之言」(弟后2:15;得前5:14),并劝勉教友应遵守他们的教导(希13:17),记念默想他们的生死,及效法他们的信德(希13:7)。

    3. 在《铎》2:3提及到年老的妇女,她们应在家庭内善教自己的子孙,但这并不是在教会团体内的公开职务,因为圣保禄明明禁止她们在公共场所内发言(格前14:34;弟前2:12)。

    4. 宗徒书信中,特别提醒人应躲避假教师,因为他们之教导只是为中悦人心,及为了现世的利益(弟后4:3;伯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