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贪婪(Avarice, Avaritia)
    贪财无厌,《旧约》中为表示这种贪财的心情,并无特别专用名词,普通是用「自饱私欲」或「不义之谋利」(出18:21;依33:15等)来代替。

    一、天主斥责贪婪:

    在《旧约》中,有约31:24-25;咏62:11;箴1:19;11:28;依5:8-10;耶6:13;8:10;则34:31等。在《新约》中,除了有犹达斯(玛26:14-16;谷14:10-11;路22:3-5;若12:4-6),阿纳尼雅及其妻子撒斐辣(宗5:1-11)的恶表,并其悲惨的下场,以作惩戒外,并有耶稣及宗徒们的明确教训,指出贪婪是接受《福音》的大阻碍(玛6:24;路16:13;谷7:22),是神职人员及传教员应极力躲避的(弟前3:3;铎1:7;玛10:8;路12:15-21)。

    二、贪婪对人有害无利:

    使人不能安心享受既有的正义之财(箴15:16;训2:26;6:2;14:3-10;31:1-2),使人心硬如铁石,对他人的苦痛无动于衷(撒上25:11;厄下5:7),使人远离天主而敬拜邪神(箴30:8-9;玛16:26;弗5:5)。人自受贪心的磨难(箴27:20;依56:11),驱使人强占他人的财物(箴15:27),出卖自己的兄弟(加下10:20-22),压迫病弱的人(箴22:7;30:14;则18:12-13;亚8:4-6),这种人不能入天国(罗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