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犹太基督徒(Judaeo-christians, Iudaeo-christiani)
    不可否认,教会最初期的入教者,是清一色的说希伯来文或阿剌美文的犹太人。故此「犹太基督徒」一词便是专指这一批人而言。但不久之后,亦有不少说希腊语的散居各地的犹太人领洗入教(宗6:1)。自保禄远行传教开始,更有大批外教人归奉基督;那时,「犹太基督徒」便用以指一切入教的犹太人,以别于由外教归化的基督徒。

    在教会初期,圣地内外为数不少的犹太基督徒中,又可分为两派:其一是激进的保守派,其二是较为缓和的正统派。保守派不只自己尽力遵守梅瑟的法律,泥守不误,而且更进一步也想使由外教入教者,谨遵梅瑟的法律;换句话说,他们不只以信仰基督为得救的门路,而更强调只有完全犹太化才可以得救。他们尤其坚持有关割损礼(宗21:21),食物(宗10:14)及誓愿等梅瑟法律(宗18:18;21:23);并且按时祈祷(宗2:46;3:1;5:42;10:9),守斋(宗13:2,3;14:22),守安息日(宗2:1;18:4;20:6,16)等。他们当时的理由很可能是因为耶稣自己也奉守了这些法律(玛5:17,1-19;路16:17;谷8:4等)。相反的,缓和的正统派犹太基督徒,虽然他们本人对梅瑟法律亦是谨遵不误,但并不强调由外教归化者亦应遵守。保禄及巴尔纳伯就是这一派人的代表。

    当许多归化的犹太人听说保禄同巴尔纳伯归化了许多外教人,而不令他们遵守梅瑟法律,舆论哗然,愤恨不已,在安提约基雅教会中掀起了很大的风波,造成了混乱的状态(宗15:1-5)。保禄只好诉诸上峰,前赴耶京(迦2:2),是以有宗徒会议的召开。在会议中伯多禄,次雅各伯及若望同意不将梅瑟法律的重担压在归化的外教人肩上,但为了息事宁人,使他们与犹太基督徒能够和平共处,只将本身无关紧要的四条梅瑟法律提出来,命他们暂时遵守(见宗徒会议)。

    但事实上问题的本身并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盖那些激烈份子仍在坚持己见,毫不让步,处处为难。这些我们可以由圣保禄的传教史上清楚地看到,就连在宗徒时代以后的教会中仍然存在,所不同者是归化的犹太人日益减少,而归化入教的外教人却与日俱增。在此消彼长、数目悬殊的情况下,这种问题也就自行化为乌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