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旧约](Cult,Cultus;OldTestament,AntiquumTestamentum)
一、语源:
「敬礼」、拉丁文作「Cultus」,英文「Cult」即由此字而来,不过英文平常多用「Worship」指示对礼的敬神,中文译作「崇拜」或「礼拜」。在《旧约》内,说也奇怪,整书整篇讨论敬礼的事,却没有一个特殊字眼可用来表示敬礼,所用的两个字「Sharet」和「Habodah」,都是指平常的服务或劳役,或与之相关的事,意义甚为含混,只能由上下文得知此二字的实在意义;在翻译时,也只好就上下文的含义,以相当的字眼译出其原意。参见出12:25,26;27:19;30:16;户3:26;4:12,23;编下24:14等处。称「敬礼」为「敬神事务」(Divinumservitium),即由此而来。此外,尚有一词,亦有表示「敬礼」之意,即「呼求上主的名」。参见创4:26;12:8;13:4;26:25等处。
《七十贤士译本》将「haboda」有时译作「事务」,有时译作「劳役」;但平常多用另一特殊字眼来表示「敬礼」,即「latreia」。此字原意是指「为人奴隶」,或「受人奴役」,但引伸而有钦崇朝拜之意(出3:12;12:25;13:5;申4:19;民2:11;撒15:8;苏22:5-27)。此外尚译作「Leitourgia」。此字原指人为人民国家服务,而不领取酬劳的志愿服役,但在《七十贤士译本》内,几乎专用来指示司祭或肋未在圣所内当任的职务,或举行祭献等事务(出28:35;37:19;户4:27;8:22;编上9:13;28:13;编下8:14;31:16)。「礼仪」、「礼节」二字,即由此字而来。
《新约》仍援用《七十贤士译本》的译名,但在「latreia」和「leitourgia」间,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常混用此二字以泛指敬礼,或与敬礼相关的事。此外《新约》内尚用「threskeia」一字表示敬礼(雅1:26,27;哥2:18)。此字原意是指「宗教」(宗26:5),因敬礼原是宗教的一要素;为此敬礼又常称作「宗教仪式」。
二、性质:
「敬礼」的由来是出于人的本性。人自知自己的能力有限,必须依赖能力超越自己的「存在」,而对之表示服从。人对父母长辈表示尊敬,即由于此。神的力量远超人的力量,自古人又相信神的「存在」,所以自古人就对神表示信赖服从,因而有了「宗教仪式」--敬礼。敬礼方式虽多,但因人同心,心同理,敬礼也就离不了「心」和「理」;方式虽多,究属大同小异,总归不外跪拜、赞颂、祈祷、献祭;其中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还是献祭;为举行祭献而有了专司祭献的司祭。献祭要有定时,定处,定规,因而有了专行祭祀的季节,专供献祭的圣所,专为行祭依照的礼规,以及专为行祭使用的祭牲和祭具:这一切都是为敬神而设而用的,所以概可称为「敬礼」。「敬礼」的对象当然只能是真神,不对真神的敬礼,即是「邪术」、「魔道」(Magia,Idololatria)。参见出20:3-6;22:17-19;肋20:6-27;申6:4,5;18:9-13。
三、分类:
敬礼由人性而来,敬礼的分类也由人性而定。人是灵肉的合体,诚于中的必形于外,敬礼于是分为两大类:内在的和外在的,这两类敬礼互为表里;内在的敬礼如爱慕、信赖、忏悔、服从等;外在的敬礼如屈膝、合掌、诵经、吟咏、奉香、献祭等等。外在的敬礼又分私人的敬礼和公众的敬礼;公众的敬礼又分家庭的敬礼和社会的敬礼:意义分明,不必细述。
四、演变:
敬礼是人类宗教生活的表现。人类生活是随时代而演进的,所以敬礼也随人类的人宗教生活而有所演变。我们现在就依据《圣经》的记载,来谈谈敬礼的演变。
甲、《旧约》时代:
凡是演变,就不只有进化,而且也有退化。《圣经》记载人类最初的敬礼,是对惟一神的敬礼(创1:1;12:9)。于是一些崇拜进化论的学者,以为这不可能,违反了自然进化论,就在《圣经》内竭力寻求「拜物敬礼」(Fetichismus)的痕迹,以证明原始人类和以民的敬礼,是由最低级的拜物而进化,而演变成为最高级的惟一神崇拜。这一演变应归功于后世先知的宣讲和鼓吹。可是,他们存着偏见在《圣经》内找寻的一些痕迹,主观性很浓,力量很是薄弱,愈解释反而愈无着落,就只好「支解」《圣经》的篇章,以就合自己的主张,或最后就只有解释说,这是后人附加的。
他们之所以不能自圆其说的原因,就因为全部《旧约》的思想,始终是惟一神论。《创世纪》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惟一神上主天主创造了天地万物,给人出了禁令,这里即已含有宗教意义:万物属于上主,人亦属于上主,是上主的仆人,所以应敬拜服从上主(创1-3);只在人犯命以后,「黑暗」才进入了世界,而有了出于昧良的邪神崇拜。虽然如此,《圣经》仍然力证「光」仍在世上照耀,人尚自知向唯一上主表示崇拜献祭(创4:1-7):加音的后代虽离弃了正道(创4:19;犹11);但舍特的后代却知敬拜唯一的上主(创4:25,26);舍特的子孙败坏了,洪水灭世,有诺厄一家敬礼唯一上主(创6:5-8);诺厄的子孙败坏了,却有闪的后裔亚巴郎(创12:1-9),敬礼唯一上主。上主天主召选亚巴郎,要他作万民之父,万民藉他获得祝福。亚巴郎就对上主表示了绝对服从和信赖,作出了绝大的牺牲(创22:1-19),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相信了上主,成了万民信仰的父亲(罗4;迦3:1-9)。上主以他的后裔保全了启示,维持了对唯一神--上主天主的信仰,使自己实践完成了救赎人类的计划。依撒格、雅各伯和出自雅各伯的十二支派的以色列民族的信仰,是敬拜唯一神,亚巴郎的天主、上主(创26:25;28:10-22;31:42;32:10;35:9-15)。所以《旧约》实在可说是人类有始以来,对唯一神信仰和敬礼的演变的史记。
无可否认,圣祖时代就已有了邪神的崇拜。「巴贝耳」塔恐即含有邪神崇拜的意味(创11:1-9)。此外,天主召选亚巴郎,要他脱离生身地,也是要他不沾染邪神崇拜的恶习,而独归自己(创12:1-9;24:1-9;苏24:2-4)。亚巴郎怕他由恩许生的儿子依撒格染上邪神崇拜,故不给他娶本地客纳罕女人为妻,却设法由老家给他娶个妻子,但无论如何仍不许他回老家去(创24)。亚巴郎的孙雅各伯,由于事不宜缓,依母意,奉父命,出逃阿兰,到了他外祖父家,娶了他舅父的爱女为妻(创28:1-5)。由他的爱妻辣黑耳偷走了她父亲的神像,她父亲竟为之急起力追一事(创31:19-35),可以得知他舅父家崇拜偶像,与外甥家有不同的信仰(创13:29,53)。但雅各伯虽在异乡居住了二十年(创31:38),却赖天主特殊的助佑和不时的显现,保全了祖传的信仰,始终敬拜唯一的上主(创31:42;33:20;35:1-15)。
后来雅各伯全家迁入埃及(创46:47-12),他们的后代子孙寄居在埃及境内凡四百余年(创15:13-16;出12:40;宗7:6;13:20;迦3:17),为时不久,虽未与埃及人联姻通婚(出1),但因日常生活往来接触,总不免受埃及人生活和文化的影响(出16:3;32:1-6;户11:4-6)。此外,若瑟在埃及娶了翁城司祭的女儿为妻(创41:45,50-52),梅瑟从埃及出逃,寄居在米德杨,也娶了当地司祭耶特洛的女儿漆颇辣为妻(出2:15-22);日后他的岳丈且来到旷野,协助他率领以民,做了他的参谋(出4:18-26;18),所以梅瑟奉上主命立定的制度,颁布的法律,不论是民事法,或刑事法,或祭祀法,都不免多多少少受了埃及和一些近东民族文化的影响,因而在敬礼方面也有一些相类似的地方。
但我们却不可不注意,天主之所以由埃及召出以色列民族,是要他们专崇拜自己,向自己献祭,好能实践自己与以民祖先结立的盟约,以及对他们祖先所作的誓许(出2:23-3)。为此,上主称以民为「我的民族」,称自己为「你们祖先的天主」,或「你们的天主」;以民称天主为「我们祖先的天主」或「我们的天主」,称自己为「天主的产业」,或「天主的圣民」(申7:6)。以民的信仰和由信仰而来的崇拜,是对唯一上主天主的信仰和崇拜,只敬拜创造天地和其中一切的「雅威」--上主(申6:4-15;11:13-25),如敬拜其他神祇,即是背信毁约,必为上主所拋弃(肋26;申31:16-18)。
为此,以民的敬拜与其他民族相同之点,尽可依据人性和由人性而来的风俗习惯,传统思想,加以解释,不难明瞭;但不相同之点,若不依据唯一神论、启示和盟约的观念去加以解释,就无法解释,不能明瞭。以民的敬礼之所以能禁绝其他民族所有的偶像崇拜(出20;申4:15-20;苏24:14-24)、占卜、巫术、魔道(出22:17;肋20:6-27;申18:10-14)、纹身割体、敬拜亡魂(肋19:28;申14:1,2)、神圣卖淫、女性司祭(肋6:12-10章;19:29;申23:18,19)和人祭(肋18:21;申12:31;18:10)等等陋习,就因为「雅威」是唯一、圣洁和生命的主宰,要人绝对服从,从心敬拜(出19:3-9;申5:28-33;6:15-25)。以民一切敬礼、祭典和生活的法律,都离不了对「雅威」的这三种观念。这三种观念在《梅瑟五书》内恰是鼎足而立。
「雅威」固然是无形无像的纯神,但对「雅威」的敬礼,决不能只是无迹可寻的内在灵心敬礼,而必须有形于外的实际表现。为此,天主藉梅瑟给自己的百姓颁布了「圣洁法律」(出19-24;肋11-26),制定了「敬礼祭典」(出25-40;肋1-10),使以民有所遵循,而不至于与外邦民族同流合污,敬拜邪神而纵欲放荡。宗教生活原为人生之本:有什么信仰就有什么生活。为此,天主与以民立约,要求以民对自己怀有信仰,怀有绝对唯一纯洁的信仰,而后敬礼和日常生活方能绝对唯一纯洁。实在,由于以民与天主结立了盟约,以民才成了「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6;户16:3;申7:6;26:19),天主更有权利向以民要求「只听从他的声音」(出15:26;19:5;申26:14;30:20;参见耶7:21-28)。但以民日后因与外族来往通婚,结社立盟,染上了异民的恶习,接收了异民的信仰,建立了高丘,拜祀了男神巴耳、女神阿舍辣,举行了人祭和神圣卖淫(耶2-5;7:31;则16;列上14:22-24;列下21:2-9),毁盟背约,不再成为天主的子民,天主遂只有将他们拋弃,任其流徙异乡,受人奴役,只留下少许对己尽忠的「遗民」,以图来日的复兴(依4:2-6;6:12,13;亚9;耶25:1-12;33;则16:53-63)。
自以民出离埃及,入主许地以后,先民长,后王朝,历史盛衰兴替,全看以民是否对上主忠信不忠信而定:忠则兴,逆则亡。此其间,天主曾不断派遣自己的仆人--先知,督促规劝,警告恐吓(耶7:25-28;25:2-7),但他们仍不听从「上主的声音」,只想以斋戒祭祀来取悦上主,求其息怒免祸;上主却再三声明:他要求的不是斋戒,不是祭祀,而是斋戒祭祀之所由来的服从敬畏上主,追求实践正义(申5:28-33;6:16-25;依1:10-12;58:1-12;耶7:1-11;欧8:11-13;亚5:21-27;米6:6-8)。这是以民敬礼「雅威」的实在意义,是《旧约》思想的经纬和主流;《梅瑟五书》特别注重的是上主的唯一,先知书特别注重的是上主的圣洁;至于《新约》则两者同时并重。以民是一强项的民族(出32:9;申9:6;31:27;耶7:24-28;17:23),好师心自用,始终不愿明瞭这两点启示的重要性,只知注重繁缛条文,虚伪俗套,墨守祭仪成规,而不顾内在的诚心和生活的纯洁,所以历来的义人和先知,只有被见弃而惨遭杀戳;到了最后集大成杀害了万民期待的先知,默西亚(玛12:1-14;23:23,24;谷7:6-23),补足了他们祖先行恶的尺度(玛23:29-36)。
《梅瑟五书》关于敬礼的条文,有些规定似乎不能出于梅瑟,而是后世对于敬礼所作的修改或增添。关于这一点,凡稍有历史观念的人,决不会加以否认;但也得承认梅瑟颁定法律典章,决不是只为了当时,而也是为了后来,因为梅瑟领出以民,不是为留居在旷野,而是为进据许地,作为基业。今放下其他节目不论,只就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来说,《出》、《肋》、《申》三书都提到了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一事(出20:24,25;肋17:1-9;申12)。这原是对唯一神信仰和敬礼的必然步骤和现象,是以民成为一独立民族,唯一上主的圣洁民族的必然要素。后日的分裂,与其说是政治的分裂,倒不如说是信仰和敬礼的分裂,(列上12:25-35)。
政治的分裂固然是天主的降罚(列上12:16-24),但信仰和敬礼的分裂却不是天主所愿意的(列上13)。在没有建立圣殿以前,「会幕」的所在地即是敬礼的中心,因为「会幕」是天主的居所,是天主与他的百姓会晤交谈的所在(出33:7-11);进入「会幕」与上主交谈的虽只是梅瑟(出30:36),但梅瑟却是以中人和代表的身份,出入传达双方的意见。以民进入许地后,「会幕」仍然存在,先在史罗(苏18:1;撒上1:3),后在克黎雅特耶阿陵(撒上7:1,2),继而在诺布(撒上21:1-7)和基贝红(列上3:4;编上16:37-43),最后撒罗满将「会幕」移置在圣殿内(列上8:1-6)。在未有圣殿以前,「会幕」即是天主的殿宇(出34:26;苏6:24)。至于民长时代原是一过渡混乱的时代(民2:3-6),没有政治的中心,也没有宗教的中心;民长和人民只有就时就地向上主奉献祭祝(民6:11-27;13:15-23;撒上7;9:11-27;13:8-15;15:10-31;撒下24:18-25)。这一切上主都容许了(列上3:2);但在建立了圣殿以后,任何其他祭祝地方都不容存在(列上9:1-9)。以民和以民的君王对主忠信不忠信,就看他们对敬礼是否惟一,除去未除去邪神的崇拜(列下17:7-41),和高丘的祭祀。《列王纪》和《编年纪》所记,可说即是此一史事的沿革。
北国君王始终沉溺于邪神崇拜(列下17:7-41),南国君民只有希则克雅和约史雅二位君王,先后在依撒意亚和耶肋米亚二位大先知的讲劝和协助下,厉行了宗教改革,铲除了高丘淫乱的敬礼(列下18:1-8;22:2-23:27)。但二位君王死后,后继的君王,不但仍然如旧,而且变本加厉,耶肋米亚终归不能挽救南国,而只有忍痛受辱,客死异乡。由此可见,敬礼合法化和集中化对以民是如何重要,梅瑟法律对此如何能没有所规定。所以近来一些学者以为这些规定是出于大先知的经营构思,图挽救国势危亡高瞻远瞩想出来的措施之说,度情揆理是不能成立的。
这一点在充军期内和以后,尤可以见到。流亡先知厄则克耳预言圣殿重建以抚慰流亡的同胞(则33-48)。回国后,以民首先排除万难重建的是圣殿和围护圣殿的墙垣。在乃赫米雅、厄斯德拉、哈盖和匝加利亚督促,鼓励、讲劝、指导下,终于在最短期内重建了圣殿(厄上6:13-15),为维持敬礼的唯一和纯洁,以图团结流亡归来的以民,从新签订了与天主结立的盟约。从签订盟约时,特别注重两点:一是属于积极性的,一是属于消极性的;属于积极性的是以民要严格遵守安息日;属于消极性的是以民要绝对不与异民联姻通婚(厄上9;10;厄下10;13:15-17;拉2:10-12)。这两点是国破家亡后,痛定思痛,由经验得来的教训,所以特别注重。
在充军期内和以后,以民流亡在外,散居各地,由于环境和生活的关系,有了「会堂」(Synagoga)的设立,在会堂内从不举行祭献,只宣示信仰(Shema),诵经吟唱《圣咏》,诵读讲解经典(厄上9:6-15;8:1-8;厄下9;德51:1-12)。这敬礼仪式在重建圣殿以后,仍然存在,一直保留到《新约》时代(路4:15-21;宗13:14-42;17:1-3)。自从圣殿再度被破坏,夷为平地后(公元七○年),漂流天下的犹太民族,就只有靠「会堂」来作他们精神的连系了。
一八九八年至一九○八年间,在靠近色威(则29:10),尼罗河中的一名叫厄肋番廷的小岛上,发现了一些阿剌美文写的纸草纸文件,是公元前五世纪至四世纪波斯征服埃及后,犹太佣兵殖民驻守边防,遗留下来的文献。据其中所载,犹太佣兵也效其他民族佣兵,为自己的神建立寺宇,建立了「上主的圣殿」;在殿内不但敬礼「雅威」,也敬拜其他的神祇,所以他们的宗教信仰已呈现混合的色彩,这原是久居在外与异民杂居共处难免的现象。但如果他们不违犯《申命纪》的禁令,在耶路撒冷以外自建圣殿,虽与异民杂居共处,也不会致于放弃信仰和敬礼的纯洁。由此可见,敬礼集中化为保持信仰纯一是不可或缺的。
乙、《新约》时代:
新的子民是「新以色列」,与按血统的以色列相对(罗9:6-8;格前10:18;迦3:29;6:16)。《旧约》的敬礼到了《新约》时代,仍然循序演进,但却是成年的成长,而不是幼年的成长,是实事的发展,而不是阴影的发展(迦3:24-26;罗10:4;哥2:16,17)。这成年敬礼的发展要直到今世终结,新天新地出现,方告结束(默21:1-4,22-25)。《希伯来书》所讨论的,即是《旧》《新》二约信仰和敬礼的关系。
《新约》敬礼与《旧约》敬礼最大的区别,是《新约》敬礼乃是全人类,而不是一民族对唯一上主的敬礼,因为天主藉自己圣子的血与全人类结立了永远的盟约(玛26:28;路22:20;希8;13:18-21),全人类获得了救赎,「在子内」成了天主的子女;为此,《新约》的敬礼是「子对父」的敬礼。如果说《旧约》的敬礼是「忠仆对主人」的「敬畏」(罗8:15;希3:5,6;若15:15),那末《新约》的敬礼即是「孝子对慈父」的「敬爱」(若3:16;罗8:32;若一3:1;4:10)。同时《旧约》的敬礼既是一民族的敬礼,就有其固定的地点;《新约》的敬礼既是全人类的敬礼,就没有其固定的地点,全世界都是朝拜主的地方(拉1:10-14;若4:20,21);并且,《新约》的敬礼是「在于神」,「在于真」的敬礼(若4:23,24):「在于神」,因为圣神,真理之神,与世人同在,在世人内,同世人朝拜父(罗8:14-17);「在于真」,因为世人「在基督内」,即在《旧约》一切敬礼所预表的「实体」内,朝拜父(哥2:17;希9:9,10),父寻求的即是这样的敬礼和这样敬拜他的人;然而人也只有「在基督内」,纔能这样敬拜父(若4:25,26)。
主在若4:19-26所讲论的,要是人明瞭《旧约》一切敬礼所追求的目的,和在《新约》内如何达到了这一目的,并不是反对任何外在的敬礼,或强调任何内在的敬礼,因为《旧约》也强调内在的敬礼,只不过不像《新约》这样尖锐、透彻、明显原因是《旧约》并不如《新约》这样充满天主圣神(若1:33;3:5;7:39;14:26;20:22;参见户11:24-30;则11:19,20;18:30-32;36:26-28;岳3:1,2)。《新约》的敬礼实在是人藉圣神在基督内对天父的敬礼,实质上是注重内心,但并不轻弃外在的敬礼,因为这一切都是在圣神推动下而举行的(罗8:26;弗6:18;犹20)。基督自己就要他的门徒举行外在的敬礼(路22:19;格前11:23-26),斋戒施舍(玛6:1-13,16-18;路5:33-35;若12:8;14:13,14),结社集会,举行祈祷(玛18:19,20;若15:7,16,17;16:26,27)。为此,基督离世升天后,宗徒和初兴教会的信徒,就与行私人和公众的敬礼,这由记录初兴教会生活的宗徒经书内,在在可以得到证明,不必细加引证。
从此《新约》的敬礼在圣神启迪引导下逐渐发展。起初虽未与圣殿分离,但在圣殿内却自成一体(宗2:46,47;3:1;5:12,13,19-21,42);虽仍奉行犹太的体规(宗21:20-26;参见15:7-21),但渐渐已摆脱梅瑟法律的束缚,而获享基督给自己争来的自由(若8:36;迦5:1),有了自己的敬礼日期(谷16:2;若20:1;宗20:7;格前16:2-8;默1:10),节庆(格前5:7,8;参见若2:13;6:4;11:55),祭祀(格前10:14-22),司祭(希4:14-5:10;8),圣殿(若2:19;玛12:6;希9:11-14):有形的圣殿,是信徒集会地;无形的圣殿,是藉圣神在基督内结合自成一体的信徒集团(格前3:16,17;格后6:16-18;弗2:19-22;伯前2:4-10);为此,信徒随时随地可以结社集会举行敬礼,奉献祭献,施行圣事。
主在世宣讲《福音》时,就要求人尊敬他如同尊敬父(若5:19-30),明示世人,没有他就没有父,不能到父那里去(玛11:27;若6:37-47;14:5-11)。《新约》子民明瞭主成了自己的一切,赖主获得了一切(若1:16,17;3:35,36;格前1:4,5,30,31;哥1:15-20),在主耶稣升天后,就敬礼耶稣如同敬礼父,称耶稣为主为天主(斐2:9-11;罗10:9,14:9-12),与圣父同享光荣(若17:1-5;玛26:64;谷16:19;宗7:55,56)。一切敬礼以主耶稣为中心,但最后的目的还是天主圣父。固然他与父同性同体(若10:30),但父比他大,因为他出生自父,奉父命而来,还要返回父那里去(若14:28);他来世在世只是为奉行父的旨意,只是为寻求父的光荣。父为报答子的爱,就要世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以子的光荣为自己的光荣(若3:35;5:20;8:54;14:13,21,31;17:1-5,23-26)。所以《新约》的敬礼是信仰唯一父,唯一子,唯一圣神,藉唯一圣神,在唯一子内,对唯一父的敬礼;信仰唯一,圣洗唯一,祭献唯一,司祭唯一;《新约》的敬礼为此比《旧约》的敬礼更表出它的纯一性。《新约》的敬礼,虽随信徒由时代环境造成的生活而有所改变,但也只是形式,其基本要点却始终如一:藉圣神在基督内敬拜天父。
就如在《旧约》敬礼内,一些学者企图找寻一些拜物和异民敬礼的痕迹;同样在《新约》敬礼内,一些学者也想找出一些当时盛行于小亚细亚一带的异民敬礼,尤其所谓神秘宗敬礼的痕迹,以证明《新约》敬礼是由这些神秘宗教敬礼演化而来,或是由这些神秘宗教敬礼杂凑而成的一种混合神秘宗教敬礼,对这一创举功不可灭的,是受过犹太和希腊教育,聪名绝顶的保禄。我们姑且不论保禄本人思想和心理出奇的转变,只将《新约》的内容和他所宣讲的道理,与这些神秘宗派的教义和礼规两相比较,就可看出,不但有天渊之别,而且是冰炭不相容(若5:12-47;20:30,31;宗4:12;格前10:14-22;格后6:14-18;迦1:6-16;若二7-11)。至于一些称谓或仪式相同,那也只不过是人同心、心同理的表现而已;与《新约》敬礼有渊源关系的只有《旧约》的敬礼(格前10:1-13;希7-9)。
此外,还有一点,不论《旧约》或《新约》敬礼,女性只有参礼,而没有主礼的权利。这一观念全是由对「神」的观念而来。外邦民族对「神」的观念,总不免带点「性」的色彩和性质,所以有女司祭的设立。但在启示的宗教内却不然,知道「神」是唯一的纯神,故严禁敬礼涉及「性」,而导致不洁或淫乱(创6:5-13;18:16-21;19:24,25;出23:24,25;34:12-16;则16;23),司祭则全由「神」或依「神」的启示选立委任(希5)。在《旧约》内,不但对此毫无异议,而且以此自别于其他的宗教(巴6:27-29;参见肋12:4;15:14,20)。到了《新约》时代,万民归化,初兴教会内,由外邦民族归化的人士又重蹈覆辙,再陷于邪神崇拜的陋习,所以宗徒们极力排除,加以肃清(罗6:12-19;13:12-14;格前12:2;哥1:13;得前5:4;参见伯前2:9,10;伯后3)。力求解放,要求事事与男性平等的女性,企图在敬礼上也分占主礼的地位。保禄依据经义阐明男女平等在于何事上以后(格前7;迦3:26-28;弗5:21-33;参见创1:26,27;2:21-23;3:16-19),仍坚持女性在敬礼一事上,不应分占主礼的地位(格前11:2-16;14:32-40);并且郑重声明,这并非他独自的主张,而是全教会的公论,是主的诫命。谁若不承认,就也不要承认他是受神感的人(Pneumatikos;格前11:16;14:36-38)。
我先民是敬神的,常举行祈祷祭祀,对于敬神的大典,祭祀,尤为重视,以致凡事必祭,祭先必祷:祭天,祭地,祭祖宗;祈天,祈地,祈祖先。《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所载,尽属有关敬神的祭祀,或与祭祀相关之事。后世历代的史书,亦没有不专书讨论祭祀的。就这一点而论,称我国为礼仪之邦,实可当之无愧。但因我国民族对「神」从来没有一清楚的观念,所以对于「神」的敬礼从来也就没有一定的界限,所祭繁多,祭神祭祖不分。依《圣经》经义只有「神」,唯一的「神」,天地万物生死的主宰,可享祭祀,其余一切概不可对之举行敬神的敬礼,奉香献祭。《旧约》教会与《新约》教会为坚持由这一信仰而来的敬礼的纯一,曾屡遭受迫害;凡是教难,都无不与此有关。明清来华的传教士,为完整保持确定这一信仰敬礼的纯洁,也曾对于我国民间的祭祀,兴起了激烈的争辩。实在,一民族的信仰,实可由其对「神」的敬礼得到结论;「敬礼法则是信仰法则」,实是千古不刊的定论。为此,若要清楚明瞭我国民族历来所怀的信仰,就不得不研究我国历来对「神」的敬礼,尤其敬神大典--祭祀。
见祭祀、会幕、圣殿、庆节、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