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划 罪(Sin, Peccatum)
    「罪」是全部《圣经》的一项主要概念。表示罪过和邪恶的名词,经书上约有五十个。除了名词或动词以外,《圣经》还充满着犯罪的记述,使我们对罪过的性质和效果洞悉无遗,也使我们在从事训诲世人弃恶迁善的事宜上,获得丰富的资料。以下我们略讲(一)《旧约》中罪的概念和教理;(二)以民的罪;(三)罪的赦免;(四)《新约》中罪的赦免:甲、圣若望的罪恶观;乙、圣保禄的罪恶观。

    一、《旧约》中罪的概念和教理

    按照《圣经》,不论《旧约》,《新约》,罪过为:在思、言、行为上,违反天主旨意的某种举动。准此,按《圣经》的教理,自然可推论出人一生的整个活动,应随时随地适应天主的旨意,一不服从,就是「罪」。由此,也可以推论:《圣经》所主张道德并不属于「自律」,而是属「他律」的;就是说,人的道德在于符合天主的旨意,而人的罪恶在于背弃天主的旨意。指示罪过的概念,希伯来文那许多名词中使用得最多的--hatha就表明以上的意思,因为hatha--中文普通译作罪过--有不适中,不及,或按一些比较新近的学者:开罪,得罪某人,即得罪天主等意思。在思高译本《圣经》里,其他指示罪过的主要名词,有罪行、恶行、过犯、罪恶、邪恶、恶、愆尤、恶事、罪、错误,无心之过、虚无、虚伪、罪孽、不义、过犯、过失等。

    罪的观念,各宗教有所不同,因此,对罪过的感触也有轻重深浅之别。大概可说,在惟一神论宗教内,罪的感触很深,而在多神论宗教内,就没有那么深重。明白这点,我们对回教,尤其是《旧约》和《新约》内的宗教视罪过为浩劫,就不觉为奇了。

    罪的性质和效力在《旧约》中描述得最透彻的,也许要算依59:1,2所记载的了:「看哪!并非上主的手短小而不能施救,并非他的耳朵沉重而不能听见,而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和你们的天主隔绝,是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肯俯听你们」。按这句话的意思,罪恶是一种叫人与天主隔绝的行为,更具体的说,是一种违反天主旨意的行为,如流人血、撒谎、咒骂、妄诉、不照公正行审、欺压人、思念邪事等都是(依59:3-8)。假如要仔细研究罪过的本性、原因和效力,按《圣经》的教训,罪乃是拒绝天主命令的骄傲行为,这很清楚地,在原罪的叙事中(创3)及其他各种大罪的行为上可见一斑;换言之,人每次犯大罪,就是采取「自律」而舍弃「他律」,即天主法律,他要自治而拒绝造物主的治权。

    元祖在乐园所犯的罪,是一个内在和外在的骄傲行为。厄娃一听见蛇的话,便对天主的话感到疑惑,且顿起傲心。「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知道善恶」(创3:5),就是说,你们自己会决定甚么是善的,甚么是恶的,可任意而行。魔鬼指示天主有如人的敌手,于是元祖就不相信天主的话:「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而相信了魔鬼的话:「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知道善恶」。的确,以天主为自己的敌手,妄想摆脱天主的关系,其居心骄傲忤逆,昭然若揭。他们一犯了这重大罪恶,便与天主「隔绝」,人性遭受了浩大的变化:犯罪以前,「男女二人都赤身露体,并不害羞」(创2:25),犯罪以后,两人害伯天主,「躲藏在乐园的树林中」(3:8)。天主为惩罚他们,遂将他们逐出乐园,又给他们注定死亡(3:22-24;参见智2:23-25;罗5:12),禁止他们摘取生命树的果子(3:22),指定工作为男人的一项终身劳役,生产子女为女人是一沉重痛苦(3:16-19)。对于人类,原罪的最可怕恶果,就是仇恨;因此,亚当控诉厄娃,以后加音杀死亚伯尔,残忍的暴虐在人心中作王(创4);此后,罪恶迅速滋生了种类繁多的其他罪过,因而迫着正义的天主以洪水惩罚人类(创6-8)。

    这还不够,元祖的罪的悲剧性,非但呈现在它可怕的效果上,而且也影响到它的近因,蛇,即撒殚身上。虽然《旧约》的作者讳言撒殚的本性和行为,或许是为了避免选民陷于二元宗教;可是《智慧篇》的作者却坦然揭示了这神秘的蛇是谁,他写说:「其实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灭的,使他成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进入了世界;只有与他结缘的人,纔经历死亡」(智2:23-25)。身为人类大敌的撒殚,常常企图摧毁天主救恩的计划,故此千方百计诱惑世人犯罪远离天主。可是出乎撒殚意料的是,元祖的罪过,这悲惨故事的结局不是失望,而是希望:女人的后裔将来有一日必会踏碎撒殚的头颅(创3:15)。天主这项诺言是这么斩钉截铁的确实,以致《智》的作者写道:「智慧保护了最初受造,世界上唯一的原祖,救他脱离了本身的罪过,…」(智10:1,2)。

    元祖的罪过,按保禄宗徒的意见,有如暴君进入人间,征服了万民,杀害了每个人,这罪过非仅是人类堕落的原因,而且也是他们世世代代子孙犯罪的原型;换言之,亚当和厄娃的罪也是我们的罪,因为--现在暂不讨论人类的原罪--我们每次犯罪,本质上就是效法元祖:内起傲心,采选「自律」而舍弃天主的法律。圣雅各伯以仔细精审的分析,把元祖犯罪的程序、进行与结果借贴在世人身上,而解释各人的罪过。圣宗徒的讲法非但指基督信徒而言,而且也包括一切人,连异教人也在内,因为按圣保禄的教训,那所谓自然律,就是被创造主铭刻在各人心上的法律(罗2:14-16)。可是,由于天主以特别爱情选拔了以色列为自己的民族,不能不把有关以民的罪加上一二句。尤其是关于先知们对以民的罪恶所施的教训添补上去。先知们论罪的教训,正是《新约》罪行论的最合适的准备。

    二、以民的罪恶

    罪过,为以色列人民非但是自然法律和天道的触犯--其他民族,比如中国人也是如此解释罪恶--而是一种违约或失信的罪行。以民的生活本凭西乃盟约,故此以民的历史也是一项或守约或违约的行为的记录。西乃盟约的基础乃是天主十言(即十诫)和解释十言的「约书」(出19-24)。既然如此,说以民犯十诫罪是一种违犯,不如说是一种不忠行为,一种失信或失节。先知们一方面劝勉人民忠信于盟约,另一方面,为了引导他们更热心遵守盟约的条例,也研究盟约的精神,因而发现它是发自天主慈爱的赏赐,是天主给选民赏赐的特恩;由此,先知们宣告天主不仅是一位全知的立法者,也是以民的天父,以民的夫君;那么违反天主的命令等于得罪慈父,开罪良人。《欧》、《依》--尤其是《依》后编--《米》和《耶》的预言集,都充满了这些感人的教诲。由启示得悉的天主不只是「自有者」,而且也是全能的「慈父」,至义、至公、至仁的君王。先知们无时不重申这些原理,故此他们提醒人善度一个正义、仁善的生活,教训他们外表的礼节和牺牲的精神。如果人心不契合天主,是毫无价值的,是空虚的,因为不但丝毫不能中悦天主,反而招致天主的憎恶(依1:10-18)。

    大致可说,先知们在告戒罪行时,都有这个主要的宗旨,无论是告戒首领们的罪行(撒上3:11-14;13:13,14;撒下12:1-14等处),或人民的罪行时都有。在《旧约》记载的罪行目录里,也流露出这个宗旨,因此,这些目录所记述的罪恶是与天主十诫有密切关系的,并且按一些学者的意见,似乎都溯源于先知们最古的宣讲。《旧约》中首要罪行的目录乃是申27:15-26;依59:2-15;箴3:11-14,6:16-19;则18:5-13;33:25,26;咏15:3-5;智14:12-27。值得注意的是,按先知们的道理,罪过非但损害罪人的心灵,却也损害社会的秩序。欧瑟亚写道:「因为此地没有诚实,没有仁爱,没有人认识天主;只有诅咒,谎言,杀戮,偷窃,奸淫,强暴,和累累的血案」(欧4:1,2;参见依1:17;5:8;亚4:1;5:6-15;米2:1-5等处)。罪恶除损害社会外,且也损害家庭的纯洁和平安(撒下11-13),也伤残罪人自己,叫他们在精神上死去(依59:2-7)。

    先知们还阐述高深的一端道理,即凡是罪过是开罪天主的圣德。也许达味在与巴特舍巴通奸时,只想到他得罪了乌黎雅,而未想到在得罪天主,可是天主藉着先知的口对君王说:「你轻视了我」(撒下12:10)。天主藉耶肋米亚说:「他们…向外方人神祇行奠祭来触怒我。他们果真是触怒我吗?………岂不是触犯自己,使自己满面羞惭」(耶7:18-20)?原来罪人不能害天主,这端道理在约伯传上早已记述了:「你若犯罪,为他有甚么害处?你若作恶多端,又能加害他什么」(约35:6)?罪人实际上只是在害别人和自己。只因为天父愿意自己子女享幸福和生命,所以《圣经》以拟人法说他愤怒或伤心。的确,那有一个父亲或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忘恩负义而不伤心呢?何况以色列的天主(依64:7)具有慈母心肠的天父(依49:15)呢?

    按先知们的教诲,罪过不仅等于犯法--当然这个含义常常存在,因此,梅瑟的法律命令罪人奉献赎罪祭和赎过祭(肋5)--且也等于拒绝天父的爱和忠诚夫君之爱(耶3:6-14)。

    三、罪的赦免

    以色列人民向来相信唯有天主能宽赦并消除人罪,并且相信罪的赦免乃是天主仁慈的措施(出32:11-14;34:6,7),是他纯粹恩宠(依43:25;达9:19;巴2:14)。他们称呼天主为「父」,为「牧童」,他们把天主的诺言向天主提起,好似叫他想起他的忠诚,都是因为天主是仁慈而忠诚的天父(出32:13;申4:31,37;苏18:3)。

    宽赦罪过一事,非但时常包含宽赦罪恶,而且经常也包括宽赦罪罚。先知们很喜爱宣讲罪之赦的道理。按他们的高妙教训,当天主宽赦一个人的罪--心灵破碎的人(咏34:19)--就恢复此人所失落的那种与天主共同的生活(咏51:9-13);然而天主宽赦选民的罪,这事在先知们看来,原是天主实行救恩计划的一步骤(依4:4,5;43:25;44:22,23;耶3:22,23;4:1,2;31:20-22;欧14:3-5)。

    藉着选民的罪被宽赦,默西亚的时代更趋临近,天主的救恩计划也快将实现。那时,天主藉着自己的默西亚所要施行的事,不只是宽赦罪过,而且还是一种「更新」,一种「改造」,一种「新创造」;厄则克耳极精深地说:「那时,我要在你们身上洒清水,洁净你们,净化你们脱离各种不洁和各种偶像,我还要赐给你们一颗新心,在你们五内放上一种新的精神,从你们肉身内取去铁石的心,给你们换上一颗血肉的心。……」(则36:25,26)。

    仁慈的天主已宽赦了人罪,可是在人这方面,他应该做什么?按先知们教训,人应该悔改,做补赎,祈祷,全心归向天主。既然罪的本性等于拒绝天父的爱情,为获得罪的赦免,人就应该重新振起敬爱天主之情;献上赎罪赎过祭,如果人不爱天主,那是空虚的。为此,认识自己软弱的人无不诚心祈求说:「你既然喜爱那出自内心的诚实,求在我心深处,叫我认识智慧。…天主,求你给我再造一颗纯洁的心,求你使我心重获坚固的精神。…」(咏51:8,12)。

    最后,必须附带一提的,是《旧约》除分别重罪和小罪外,还特别提出四种「呼天降罚的罪」,即(一)杀人之罪(创4:10);(二)逆性的邪淫之罪(创18:20;19:5,13);(三)压迫无辜之罪(出2:23);(四)苛待工人--扣留工资--之罪(出22:25,26;见雅5:4)。圣教会通常还列出第五种「呼天降罚之罪」,即按玛12:31,32,反对天主圣神,即恶意攻击真理之罪。

    四、《新约》中罪的概念和赦免

    依据《对观福音》,在主耶稣的观念中,无疑地是所有的人都沉溺在罪恶中,因此,他一开始宣讲《福音》,就劝勉世人悔改:「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应悔改,信从《福音》」(玛4:17;谷1:15;路3:8;24:47)。

    虽然按各人的良心,负罪有轻有重,可是众人都有罪,都同样应该悔改(路13:1-5)。在天主台前,人是堕落了,而坐在死亡阴影下(玛4:16;路15:4,6,8),是处于撒殚权下(路13:16;22:31),等待(人子)来解救(玛20:28;26:28等处)。真正而深奥的教义是:世人这堕落的环境不但不阻止耶稣的活动,反而提高他的怜恤之心。根据全部《新约》,耶稣,天主子,降世的目的,是为赦免且消除人罪,赐与世人天主的平安和永生;为此,天父藉着圣子耶稣「眷顾了,救赎了自己的民族」(路1:68;2:14;谷2:15-17)。

    慷慨服从天父旨意的耶稣,不住宣讲天主为慈父,只要罪人信赖他,就必获得罪和罪罚的赦免(谷2:5-10;路7:36-50;15:21-24)。耶稣所以用极严厉的口气斥责伪善和傲气,就是因为这些恶行阻止世人接近施仁慈的天父,阻挠世人改过迁善(路15:25-32;18:10-14;玛20:1-15;11:25-30;谷3:22-30等)。

    耶稣宣讲天主这样无限仁慈,并不丝毫意味人对罪恶的责任可从此消除,相反,他提醒罪人要以慷慨和高贵的心,归向他们所得罪的天父:告戒他们不可轻蔑天主的召唤;这是玛22:1-14有关婚宴比喻的主要教训。

    固然可说,耶稣一生揭发罪过,攻击罪过,但他一生更爱惜软弱的罪人。他揭发众人--包括首领们的--各种罪过(谷7:21-23;玛23:1-36),但他对悔改的罪人却宣告天父无限的仁慈。《路》15章记载的所谓「天主仁慈的比喻」,尤其是「荡子的比喻」,使我们明白罪恶的本质和恶果以及悔改的精义:说本质:罪过是为了顺从虚伪和放肆而舍弃自己的慈父,离开父家的举动,特别是拒绝服从的举动;说恶果:是使人陷溺于尘世的泥浊;说悔改:是及时返回父家。荡子的哥哥虽然斥责弟弟的放肆生活,可是叫父亲最伤心的,还是他的儿子离开了他,离开了他的家。这儿子使父亲感到少了儿子的现存。要挽救这项憾事,除非儿子自动归回,别无他法。可是耶稣的行为比起他这一端感人的教导,或许还更动人呢。这些行为就是:不论法利塞人--他们在这事上,宛如荡子的哥哥--如何见怪,如何批评,耶稣仍然寻找,接纳,且乐意宽赦罪人(路7:36-50;19:5;谷3:15-30;若4:1-42;8:1-11;路23:39-43等处)。

    耶稣一生攻击罪恶和罪恶的元首--撒殚;他在旷野中禁食祈祷时,降服了魔鬼(玛4:1-11),每当他医治附魔的人时,驱逐恶魔,--驱逐等于制胜(谷1:23,24)。按玛8:16,17,耶稣治愈附魔的人,就主要实行了上主仆人的使命。上主仆人的使命尚不止此,他还「因我们的悖逆被刺透,因我们的罪恶被打伤」(依53),他为大众交出了自己的性命作赎价(谷10:45),倾流了自己的血,《新约》的血,涤除罪过(玛26:28)。

    除《对观福音》外,我们再看看圣若望和圣保禄对罪恶的观点:

    (甲)圣若望的罪恶观:

    照圣若望的意见,耶稣非但「赦免」(aphienai)各人的罪过--虽然若望也使用过这个动词(若20:23;若一2:12)--而且他还「除免世罪」(airo);换句话说,若望在各种罪行的另一面,注视产生各种罪过的一项奥秘的权势,这权势时常与天主、基督和基督的教会作对。这权势是在攻击全人类,企图破坏天主与人类间的关系,因此,若望称它为「世罪」。属于这「世罪」的主要恶行便是:

    1. 故意拒绝光明:「光明来到了世界,世人却爱黑暗甚于光明,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的」(若3:19;参见3:20;9:40);

    2. 世人的这种蒙昧是撒殚邪恶的结果。的确,罪过叫人成为撒殚的奴隶(若8:34),如同忠信的信徒是天主的子女,同样顽固的罪人是魔鬼的子女:那犯罪的,是属于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若一3:8-10);

    3. 魔鬼的主要行为,以及其子孙喜爱模仿的行为,便是:杀人和撒谎(若8:44)。魔鬼系杀人者,因为他曾诱惑元祖,叫他们死亡(智2:24)。也曾鼓励加音打死其弟亚伯尔(若一3:12-15),并于日后鼓励犹太人杀死耶稣,这位给他们宣讲真理的耶稣:「如今你们图谋杀害我-这个给你们说出从天主那里所听到的真理的人」(若8:40)。杀戮和撒谎起于恼恨,且也产生恼恨。撒殚恼恨天主,基督和人类,因此,跟从撒殚,属于撒殚的人,自然也恼恨光明(若3:20)、基督、基督的天父和其他的人(若15:20-25),终于因着这种出自撒殚的恼恨,杀死了默西亚(若8:37)。

    4. 可是,这「世罪」不论是多么可怕,多么广延,究竟耶稣全然制胜了它。这是因为耶稣是天主派遣来的(若3:35),因为「那由上而来的超越一切」(3:31),「因为天主把圣神无限量地赏赐了他」(3:34),因为他是无罪的(8:46;若一3:5:「你们也知道那一位曾显示出来,是为除免罪过,在他身上并没有罪过」),因为他-耶稣-「与父原是一体」(10:30),因为他是「爱」,盖「天主是爱」(若一4:8)。事实上,耶稣一生不断施爱,当他死在十字架上,他的爱达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程度:「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15:13;参见13:1「就爱他们爱到底」及19:30)。由于这神圣,不可抗拒的耶稣的爱,这个出于天主为爱而接受的死亡,完全战胜了「世界的首领」(14:30,31)。魔鬼非但「在耶稣身上一无所能」(14:30)。而且当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就被赶出去了,被打倒了(12:31);制胜世界元首的耶稣,自然也同时制胜了世界:「在世界上你们要受苦难,然而你们放心,我已战胜了世界」(16:33;参见若一5:4;默12:9)。

    我们怎能知道耶稣战胜了罪恶?这凯旋的证据何在?按照若望的教义,我们可以答说:(1)是由于耶稣的复活,因为复活是耶稣的凯旋(若10:17;12:22-28);(2)是凭着耶稣给相信他的人所赏赐的超性生命,这恩惠即在于:谁相信耶稣,便成为天主的子女(1:12)。因此,既然信徒在基督内,并同基督一起战胜了撒殚和罪恶,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就可不再犯罪:「凡由天主生的,就不犯罪过,因为天主的种子(种子大概是指天主圣神,见罗8:14)存留在他内,他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天主生的」(若一3:9)。

    这奥理的根本理由可表示如下:耶稣所以除免世罪,是因为他把天父及自己的圣神赐给信友(若7:37-39;19:30-37;见匝12:10;13:1)。信友固然还能重新犯罪,而且事实上,再三再四犯罪(若一2:1,2),可是如果他悔改,他也能再三再四获得罪的赦免(若20:22,23),再蒙受天主圣神,再克胜魔鬼和罪恶,因此在默示录中,基督徒屡次被称为「胜利者」(默2:7-11等),不是没有理由的。

    (乙)圣保禄的罪恶观:

    圣保禄论罪的道理在《新约》中是最广泛,也是最深奥的,这是因为保禄把罪恶的理义相连于其他启示的道理,如救赎、法律、死亡、原罪、贪欲或贪情等,尤其是因为保禄曾把罪恶和死亡加以位格化所致。保禄描写它们犹如两个暴君,不停的征服世人,且害死世人。在罗马书中,我们就已发现他表示罪过用了不少的名词,如罪、罪恶(amartema,amartia)、违犯(parabasis)、过犯(paraptoma)、不法(的事)(anomia)、悖逆(parakoe)、不义(adikia)、不敬(asebeia)等。此外,如在《旧约》中,同样在圣保禄书信内,也可找出一些罪恶的目录,圣保禄好像要藉这些目录让信徒更容易知道什么恶事应该避免似的,比如罗1:30-33;13:13;格前5:10,11;6:9,10;格后12:20,21;迦5:10-21等。至于这些目录的构成问题,学者意见颇为纷纭。笔者以为保禄并没有师承斯多噶派哲学家的罪行目录,而是保禄自己一方面回想到《旧约》时代的罪过,另方面注视同时代人们的恶业,因此,他就自己编了这些罪恶目录。

    保禄关于罪恶的主要道理,大概可略述如下:罪过,这个暴君,这股邪恶势力,藉着亚当的违命,进入了世界而征服了所有的人。从此,所有世人(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沦为罪人:「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罗3:23;参见1-2)。至于死亡,它也是罪恶的惩罚,也是世人罪过的最明显证据(罗6:21-23;格前15:55,56)。罪过一方面藉着人的情欲(罗1:24;弗2:3;迦5:16等处),另一方面也藉着「法律」在人间发展了它的势力。法律--虽然其概念有六、七种之多,但此处我们只就梅瑟法律,《旧约》的济世之道而立论--本来是好的,是圣的,只因为它既然宣布命令,却不给予神力以实行命令,又不赐予圣宠以躲避罪行,所以事实上,法律就是犯罪的机会和媒介,也如情欲一样,是罪过的工具和罪过的小喽啰(罗3:19;5:13;7:8等处)。再说,法律有如死亡一样,也证明罪过的势力。保禄写说:「那么,为甚么还有法律呢?它是为显露过犯而添设的,等他所恩许的后裔来到」(迦3:19)。既然这样,或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至善的全能天主把世人的命运安排得这样呢?或同依撒意亚问:「上主!你为什么让我们离开你的道路?使我们的心变硬,而不敬畏你」(依63:17)?请听保禄的答覆:「但是《圣经》说过:一切人都被禁锢在罪恶权下,好使恩许藉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归于相信的人」(迦3:22)。准此,我们可以说,全能全知的天主连人的罪过都加以利用,来救赎人了。救赎世人是圣子--耶稣基督--的工作(罗8:3;3:21-26),因为耶稣由于爱天主兼爱世人,用十字架救赎了「我们」人类。保禄以极动人的话说:「因为他曾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了罪,好叫我们在他内成为天主的正义」(格后5:21)。这样耶稣克胜了罪恶,给人类开启了圣宠的活泉:「所以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罗3:24)。由信仰和圣洗成义的人,分享基督的圣死和复活,并且常生活在基督内,光荣天父(罗6:2-11)。

    五、结论:

    在世上凭信仰而生活是十分紧要,而且十分紧张的,因为人虽然是成义了,但如果不肯承受天主圣神的引导,而存心接受肉身的引导,那是再次犯罪,再次成为「义怒之子」(弗2:3)。罪恶的势力要等主耶稣再度来临,才能完全消灭(罗8:11;格前15:26)。直到耶稣的日子,成义的人,在其有生之日,应常籍着耶稣的宝血涤除自己的罪过(希13:12-16;参见若一1:7-10;3:3;罗3:25)。

    见原罪、法律、死亡、救赎、赎罪祭、赎过祭、补赎、罪赦、痛悔。